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维权维稳作用的思考

2015-04-10 13:40宋希永齐天翔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会组织维权职能

宋希永,齐天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维权维稳作用的思考

宋希永,齐天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种种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因职工维权不当而引发的劳动关系不和谐,甚至社会不稳定。一边是职工维权诉求的多元化,一边是政府维稳工作的复杂化,如何科学地调和二者间的矛盾,成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关键。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和党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群团组织,具有将维权职能和维稳功能统一于自身的优势,能够较好地化解维权和维稳之间的矛盾,达到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效果。工会要发挥好这一优势,离不开对当前维权维稳形式和特点的充分把握,离不开对当前维权与维稳关系的正确认识,更离不开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

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维权;工会维稳

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维权与维稳的矛盾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职工和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正经历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影响和威胁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4月4日,33名绥芬河出租车经营者在北京王府井大街聚集,反映绥芬河市出租车经营权改革问题,其中27人吞服农药。[1]5月11日,一群来自陕西、甘肃以及内蒙古本地的十多位矿工代表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打出横幅讨薪下跪。此后该事件经由网络传播,一篇题为《内蒙古十位矿工下跪讨五年未付工资》的报道迅速发酵,引发外界持续关注。[2]

近年来,开胸验肺、吉林通化钢铁公司“罢工”、农民工“跳楼讨薪”等以极端方式维权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这种“极端维权与弱者暴力”[3]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很大影响,也给维权者自身带来深深的伤害。

仔细分析这些事件我们还看到,这些维权事件反映了一个维权与维稳的矛盾状态:即“高成本的民众体制内‘维权’和高成本的政府‘维稳’并存的困局。”[4]一边是职工维护权益的诉求,一边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如何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一个必要而迫切的问题。

二、工会组织能够有效解决维权与维稳的矛盾

面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不断凸显的维权与维稳的矛盾,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这不仅因为工会具有维权职能和维稳功能,还在于它能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一)工会具有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好职工权益是其基本职责和生命力所在。1992年的《工会法》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职能并举;而2001年修订后的《工会法》第二条则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进一步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一改变表明工会的维权职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被强化。

计划经济时期,职工与单位的利益高度统一,二者之间的矛盾较少,职工的维权意识较低、维权行为不常发生,这使得工会组织没有外在的维权压力;同时,工会与单位的目标高度一致,工会组织的任务是配合单位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要围绕职工福利、文体活动等方面开展工作,这也使得工会没有内在的维权动力。

但改革开放以来,过去那种高度统一、高度一致的格局被打破,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

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越来越复杂化,职工维权行为日益增多。面对这种情况,工会不仅有提升维权职能的外在压力,而且有从活动型、福利型工会向学习型、维权型工会转变的内在动力。

(二)工会具备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从理论层面看,中国工会具有维权和维稳的双重职能(双重角色)已为许多学者所论证。但将维权与维稳并称为工会职能还有待商榷。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已为《工会法》所规定,但维稳作为工会职能却没有法理依据。目前来看,与其将维稳视为工会职能,不如将之称为工会功能更为恰当。

从实践层面看,一方面,工会作为党政助手、职工之家、群众之友,其各项工作开展得好,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氛围环境,在客观上起到维稳的效果;另一方面,各级工会组织也实际参与和开展大量维稳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人们之所以很少感受到工会在维稳方面的作为,是因为维稳工作多是在隐性层面开展,很少被大张旗鼓地宣传;同时,工会维稳总是与维权联系在一起,容易被当作维权。

(三)工会能够将职工维权与社会维稳统一于一身

首先,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在西方,工人阶级处于社会被统治地位,因此工会走的是劳资对抗的道路,往往采取集会罢工、游行示威等形式维护职工权益。换句话说,西方工会的维权与维稳是对立的。与之相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代表着职工权益,既有作为国家工具的国家属性,又有作为工人组织的群团属性。因此,中国工会必须兼顾维权和维稳,缔造辩证统一的劳动关系。

其次,这是由实践过程中工会工作的优势决定的。首先,工会能够发挥源头参与优势,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极端维权事件的发生;其次,当劳动关系矛盾产生后,工会能够发挥桥梁纽带优势,协调各方进行调解,防止事态向不可控方向发展。这一点已经也为实践所证明,在处理盐田国际罢工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过程中,我们都看到了工会的作为。

三、工会如何更好地发挥维权与维稳的作用

工会要想更好地发挥好维权与维稳的作用,既要把握好当前维权维稳的形势、特点和二者的关系,也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维权和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正确把握当前维权和维稳的形势

一般认为,极端维权事件多由“弱势群体”引发,这些群体没有加入工会,不是工会会员,工会组织在维护他们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无能为力,即使有能力也不方便作为。但事实的情况是,由“非弱势群体”引发的维权事件一点都不比“弱势群体”引发的少。仅以教师群体为例,近年来由学校教师主导的罢课、集会等群体事件屡见不鲜,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有媒体总结了自2014年11月来全国各地教师罢课潮,继11月黑龙江省先后爆发肇东市8000名教师罢课、哈尔滨市6000名教师罢课后,12月山东、广东、云南、河南、安徽、江西、四川等七省份先后爆发教师罢课;仅2015年第一季度,有影响的教师罢课维权事件就达到27起。

面对如此多发的职工维权事件及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工会开展维权和维稳工作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在由非工会会员群体引发的维权事件中,工会也不应该无所作为,而是要积极参与其中,在发挥好维权维稳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吸纳这些群体加入工会组织。

(二)正确把握当前维权和维稳的特点

在过去,职工维权事件不常发生,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我们却看到当前职工维权事件较以往呈现出了新特点,这可以概括为“两性、两化、两大、两难”等几个方面。“两性”是指多样性和多发性,即维权形式多种多样,维权事件时有发生;“两化”是指群体化和冲突化,即维权事件呈现出多人参加、集体维权的趋势,同时维权手段激进,容易诱发冲突;“两大”是指影响大和危害大,群体化和冲突化的维权事件,在媒体的渲染下,传播速度快、影响深远广泛,不仅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也会危害维权者自身甚至会伤及无辜;“两难”是指发现难和处置难,即维权事件发生前不易察觉,事中事后处理起来难度大。

与当前职工维权的新特点相对应,政府维稳工作呈现出繁重和复杂的特点,一旦做不好,就容易引发新的稳定问题,越维稳反而越不稳定,继而陷入高成本维稳的困局。[5]

工会尽管具有将维权和维稳统一起来的优势,但是面对维权维稳的困局,也需要我们对当前职工维权和政府维稳的特点有充分的把握,这样才能在履行好维权职能的同时,发挥好维稳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维权与维稳呈现出矛盾态势,如果工会不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则有可能顾此失彼,不仅维护稳定作用甚微,而且容易影响维权的本职,

进而影响工会自身的威信和地位。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关键要做到两点:

第一,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维权与维稳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承认二者之间的矛盾事实,在具体工作中针对其差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而不可沿用维权的工作思路去开展维稳工作;另一方面,要看到二者统一的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维权即是维稳,维稳也是维权”理念。

第二,必须理清维权与维稳的层次关系。要看到维权之于维稳是首要且根本的,避免为了维稳而维稳的错误,更不能为了维稳而牺牲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中,工会应从“维稳的高度来维权、从维权的角度来维稳”,要将维权职能与职工的维权诉求结合起来,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将维稳功能与国家的维稳要求结合起来,变被动维稳为主动维稳、源头维稳、基层维稳。

(四)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工会自身强大了,才能在维权与维稳工作中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第一,加强组织建设。工会要想发挥好维权职能与维稳功能,其前提是将广大职工组织起来,为此就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一要加强工会基层组织的组建工作,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二要在已有工会建制的基础上将更多的职工吸纳进工会组织,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三要依托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做好职工的“娘家人”,真正将职工凝聚起来,营造团结和谐的局面;四要考虑分别设立针对维权维稳的专门工作机构,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地开展工作;五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配合工会维权维稳的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长期以来,工会规章制度侧重维权层面的多,关注维稳层面的少。近年来,全总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全国工会维稳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为工会开展维稳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当前最重要的是,各行业、各级工会组织应在贯彻全总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制定出台符合本行业、本级工会工作实际和职工队伍特点、既强调维权又突出维稳的具体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赋予工会相应权力、明确责任,进而不断提高工会维权维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制订出台工会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保障在维稳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三,加强能力建设。工会实际工作能力强,可以从主观上早发现、早处置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还可以在客观上引导职工树立起首先依托工会维权的信念,进而降低职工被动维权和极端维权事件发生的可能。为此,工会组织要始终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从源头上避免职工维权问题发展为社会稳定问题;同时要注重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工会在维稳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和维稳之路。

[1]付巍.绥芬河市王府井服农药27名司机已无生命危险18人出院[EB/OL].东北网,http://heilongjiang.dbw. cn/system/2015/04/05/056434511.shtml.

[2]李爱平.内蒙古官方回应“矿工下跪讨薪”:通过司法解决[E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 2015/05-13/7273869.shtml.

[3]李向帅.极端维权与弱者暴力[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8/07/c_ 126841297.htm.

[4]张荆红.“维权”与“维稳”的高成本困局——对中国维稳现状的审视与建议[J].理论与改革,2011,(3):61.

[5]赵科天.“维稳”与“维权”的辩证协调[J].理论探索,2013,(1):89.

(责任编辑:王友才)

D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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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416(2015)06—0009—03

2015-09-06

宋希永(1985-),男,山东淄博人,哲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干部。齐天翔(1965-),男,黑龙江哈尔滨人,金融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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