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体建设是驱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支点
——以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为例

2015-04-10 16:47苑丰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农产品

苑丰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5)

社会主体建设是驱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支点
——以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为例

苑丰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5)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需要产业、生态环境、人的城镇化和建设组织主体的支撑,在当前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态势下,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即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市民消费合作社的方式,有助于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绿色农业产业支撑,以生态农产品产销的良性循环助力新型城镇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提升城乡居民幸福生活指数,实现人的城镇化,并且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组织载体。

新型城镇化;生态农产品;合作对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然而在当前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态势下,一方面,农民发展生态高效农业面临市场消费制约、增收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及资本利润取向对经营主体的剥夺,市民健康绿色消费面临消费信心不足、农产品价格壁垒以及质量难以保证的困难。因此,如何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产业、生态环境、人才和建设主体支撑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

一、转型期农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根源

近年来,“毒奶粉”“毒大米”“农药超标蔬菜”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农村、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相关,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在一定程度上讲,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现农产品的生态、无公害种养比解决数量问题更复杂、更艰巨。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生态农产品资源配置存在“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即“缘于市场机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条件的某种限制,而使得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把资源配置到最优的状态”[1]317。市场失灵的两个主要原因为: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确切,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以及次佳的市场结构。具体在具有“信任品”特质的农产品生产中,部分生产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驱动,掺杂使假、违规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屡禁不止。市场失灵在某些经济体的存在通常会引起究竟是否应由市场力量引导运作的争论。而这也产生出到底要用什么来取代市场的争议。最常见的对市场失灵的反应是由政府部门产出部分产品及劳务。然而,政府干预亦可能造成非市场的失灵。

(二)生态农产品供给也存在“政府失灵”

关于“政府失灵”,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曾经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运行的效率或(导致)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2]1189我们认为,政府失灵就是政府为了矫正和弥补市场机制的功能缺陷所采取的立法、行政管理以及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事与愿违的结果,最终导致政府干预下经济的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在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中,长期以来,农业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保障体系基本上是围绕增产而建立的,质量安全工作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认识到质量安全对全局的深刻影响,“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不加强,就难以改变目前被动的局面。当然,从规模上看,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之所以难,就难在与世界上任何国家比,我们面对的经营主体面广量大、小而分散,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具体来说,目前全国共有2.4亿农户,户均承包耕地7.5亩,农民专业合作社64.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 900万左右,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9.6%[3]。不改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的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三)生态农产品产销中也存在社会资本间的“合作稀缺”

社会资本是相对于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概念,它是指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甚至国家)间紧密联系的状态及其特征,其表现形式有社会网络、规范、信任、权威、行动的共识以及社会道德等方面。[4]社会资本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是无形的,它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进而提高社会的效率和社会整合度。社会资本对社区治理、公民社会和国家福利、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何梦笔认为,在中国,乡村企业与国家组织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个人关系网,是他们获得技术和信息的关键。……即使双方信息有多有少,双方仍然能够在信任的基础上平等地交换信息。双方越是相互信任,就越不会计较短期内的交换平衡。[5]具体在生态农产品的产销环节中,由于城乡之间缺乏合作、信任,导致生态农产品仍然存在于“叫好不叫座”的困局中。首先是作为市场上的新贵,生态农产品由于身价过高、身份难鉴别等原因,往往受到消费者的冷落。让消费者对无公害蔬菜敬而远之的原因除了价格过高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无公害蔬菜品种繁多,包装各异,消费者从外观上很难判断出其是否就是无公害蔬菜。而一些不良商家也恰恰利用了无公害蔬菜辨别困难的这一特点干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生意来,最终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

二、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的基本含义

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是指以生态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创新,即农户生态种(养)与市民消费合作社的对接来激活县域经济发展要素、培育市民绿色消费新热点,以此形成城乡要素的可持续流动与共融。

(一)通过直接对接市民消费合作社的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使农民获利开心

互助合作导向的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区别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普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来说,首先,经营理念创新。互助合作导向的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的理念是“劳务合作促发展,经营收入敬老人”,即以合作社经营盈利的一部分用于村庄社区内老年人养老福利发放。以此带动村内敬老爱老、扶危助困风气的形成。其次,销售模式创新。组织村内老年人以原生态优质平价农产品通过“产+销合作社无缝对接”供应市民生活。避免盲目生产导致产品堆积并通过化学添加剂来延长农产品储放时间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再次,产权结构创新。互助合作导向的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分为四个部分:(1)“夕阳红公益股”,比如占全部合作社股权的20%,用于发展包括养老、扶危助困等在内的乡村公益事业。(2)资金股,由资金入股人持有,比如占全部股权的20%。(3)消费助农股,由市民消费合作社持有,属于支持可持续农业和乡村公益事业的助农股份,比如占全部股权的10%,不参与分红,只派代表参与监督、管理。(4)公共股,由合作社资产中的公积金、风险金组成,归全部社员共同所有,比如占全部股权的50%。

(二)通过直接对接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的市民消费合作社,使市民消费放心

市民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有全程透明的了解,有助于增强其对生态农产品消费的信心,以此作为市民掌握自己食物的权利、通过购买行为来推动帮扶基地可持续农业、支持农村公益事业、抵制无良黑心商家和不法资本以及倡导环保理念的重要载体。城乡互助导向的市民消费合作社区别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普通型消费合作团体。具体来说:首先,经营理念创新。互助合作导向的市民消费合作社的理念是“以阳光生产促进阳光消费,我的食物我做主”。其次,会员消费服务创新。不仅以消费合作方式销售生态农产品,提供与生态农产品消费相关的文化健康服务,而且通过实地考察并支持筹建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作为信得过、稳定的产品供应基地。再次,产权结构创新。互助合作导向的市民消费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分为四个部分,即:(1)“绿色公益股”,比如占全部合作社股权的20%,用于支持筹建农民生态种(养)合作社建设。(2)资金股,比如占全部股权的20%,由消费合作社资金入股者持有。(3)产品生产股,由直接对接的农民生态种(养)合作社持有,比如占全部股权的10%,不参与分红,只派代表参与监督、管理。(4)公共股,由合作社资产中的公积金、风险金组成,归全部社员共同所有,比如占全部股权的50%。

(三)完善城乡合作对接的技术要素

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和市民消费合作社的创建只是提供了生态农产品产销的主体,而要让两者顺畅、高效地对接,还有待于完善对接的技术要素。主要包括:构建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对生态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的全天候实时视频跟踪,信息化物流管理,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和教育等功能;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生态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包括科学的市场需求预测(采集),科学的物流节点布局,合理的物流配送通道以及物流配送服务考评体系等。

三、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义

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档次的提升和消费理念的转变,城镇居民农产品的消费定位将从温饱的基础上加速向享受和发展转变,将更注重消费质量和消费安全。但当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双重风险下,居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应该向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方面完善,应该向减少产销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渠道环节,有利于产销互动的短链农业模式发展。[6]

(一)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绿色农业产业支撑

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周边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辐射,带动郊区、农村一起发展,这是城镇责无旁贷的义务,它应该做到而且也可以做到。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实践表明,城镇化的推进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长时间内处于冲突状态。大规模推进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城市空间的扩张,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对一个区域或国家来说,保护好生态环境就必须实行限制性、约束性的空间开发。那么,城镇化的推进与生态文明的保护能否从冲突变为相辅相成?尽管西方也曾出现“花园城市”“新城市主义”等诸多规划理论与实践,来积极探索处理城市化进程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其重心都是放在解决城市自身的环境问题上,而且都是在有限的地域空间进行实验,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反城市化”“逆城市化”,导致城市与区域的衰退。我们应该引以为戒。[7]

当今建设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把握城市与区域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创新驱动为核心战略,加快城市服务经济体系构建,推动城市与区域转型的绿色化、低碳化。新型城镇化战略强调“四化同步”,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向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转变,由单一的城市功能向综合的服务功能转变等,是当前国内城市与区域转型发展的重心所在,即必须以创新型、服务型城市的建设为突破,用新技术手段和新商业模式去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这方面,生态农产品新型城乡合作对接有利于克服以资本为本位(利润取向性)的经营模式对农户的剥夺和以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并以合作社诚信为本位(互助取向性)来构建基于信息全对称的生态农产品长效流通机制。这对于推进新型社区和新型城镇产业生态的转型,以城市带农村、工业融农业、消费带农户、生产促生态将起到直接的带动作用,从而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绿色生态新兴产业支撑。

(二)以生态农产品产销的良性循环助力新型城镇化的生态环境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8]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必须也应当由工业文明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与模式转向生态文明的生态化发展道路与模式,这是历史性转变。可以说,城镇“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各种生态难题已经成为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和实现中国梦的的短板,因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化转型发展之路即中国特色的绿色城镇化道路,是破解各种生态难题的正确抉择和必由之路。[9]

要使生态文明建设从“难推进”变成可以稳步推进,关键是要遵循自然规律、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充分尊重和考虑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科学地、精细化地制定推进规划目标、推进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地加以执行。在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高压红线的同时,我们应该,也可以寻找出某些帕累托共赢(既能发展经济,又能保护环境)的解决方案。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10]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化除了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使建设用地兼有生态用地的功能之外,还需要从生态农产品产业发展壮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问题。在这方面,生态农产品新型城乡合作对接通过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体系提升市民绿色消费信心,带动可持续农业生产规模扩展,从而为新型城镇化的生态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三)有利于提升城乡居民幸福生活指数,实现人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换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为城镇而城镇,发展城镇的目的是为人服务。要树立牢固的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的功能。不仅注重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产环境,建立宜居、人性化的城镇,而且注重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使其有充分选择的空间,不断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生态农产品新型城乡合作对接一方面以服务民生为目标,紧密围绕市民食品安全和品质提升搞好服务。市民消费合作社业务可以包括:以消费合作方式销售生态农产品,提供与生态农产品消费相关的文化健康服务,实地考察并支持筹建农户生态种(养)合作社作为产品供应基地。这有利于使市民获得更多放心的、高品质的、价格合理的生态农产品,在开发中享受农业的生产、文化、生态旅游等多功能,提升生命品质。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扩大产品消费市场,使更多商业利润留在乡村,从而扩展农民盈利空间;二是通过筹建直接对接市民消费合作社的以乡村公益事业(养老、扶危助困等)为宗旨的农民生态种(养)合作社,使农民在获利增收的同时,通过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获得更多幸福指数。

(四)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组织载体

对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说,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是有没有钱的问题,而是资金如何分配、究竟应该为谁服务的问题。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不能只是依靠政府和商业投资,而需要基于城乡社会发展自身需求来培育新型建设主体。首先,社会组织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能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整合、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在政府与市民之间形成一个中介力量,进行利益的下情上达,防止社会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社会冲突的发生。其次,社会组织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组织更多的是草根民间组织,容易调动基层成员的积极性,满足社区群众的需要,有效化解冲突。再次,社会组织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能有效地提供社区服务,从而减少或缓和社会矛盾。最后,社会组织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能有效地凝聚人心、提升社会满意度。[11]

因此,在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中,市民消费合作组织的“草根性”,使其可以在法制的框架下自主创新,减少外界的干扰,发挥主动性,创新服务机制、形式、内容等,更有效地为公众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服务,为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的问题等。社会组织的参与使得居民之间会逐渐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提升市民生活品质,降低生活成本。同时,在乡村治理中承担一定乡村公益功能的农民合作组织也可以驱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城乡合作对接还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诚信互助的社会新风尚。

四、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对接的发展思路

以社会建设驱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展生态农产品“城乡合作、互助共赢”是一项更多需要运用“社会资本”来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第三条道路”。在当前居民消费意识和物流配送条件下,具体对策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生态农产品生产运用现代农业的各种先进理论和科学技术,改变过去由大量使用化学物质带来的弊端,吸收农业中的农艺精华,采用全新生产方式,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有利于提高作物产品的产量、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产品的销售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可以从高校、共青团、工会等入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发科技资料、办技术培训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向城乡居民普及宣传这方面的知识,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产品生态种养和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发展生态农产品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培育绿色消费观念,创造一个有利于无公害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鼓励城市居民开展合作消费

合作消费是指对某种或某类消费品或服务有共同需求的消费者群体,形成各自特定的消费组织,并通过有组织的购买和合作而实现的低消费成本(一般要低于同类消费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的消费行为或消费方式。近年来,随着电商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团购已经进入平常百姓家,所不同的是,农产品具有不耐储存、运输损耗等特征,需要开展更为密切的消费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消费合作社的建立过程本身也是“社会资本”运作和强化的过程。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调研目标人群对绿色无公害产品的消费意愿、消费方式、产值容纳规模,建立社区(或单位)宣传的方式,明确合作社社员权利与义务,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等。

(三)完善城乡结合、互助共赢的新型城乡对接模式的技术支撑

从理论上看,随着现代交通、物流仓储、通信条件的发展,研发适合城乡对接的技术支撑已成为现实。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这些大的“结构性”优势与实际项目对接,具体需要做好如下工作:构建微信、微博、宣传主页等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对生态农产品全天候实时视频跟踪、在线交流、产品介绍与订货、合作社成员的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等功能;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生态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科学的市场需求预测、物流节点布局、配送通道以及服务考评体系等。

(四)建立健全发展互助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应着力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1][美]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2]伍柏麟.社会主义经济学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3]赵铁桥.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回眸与2013年展望[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1):6-7.

[4][美]肯尼斯·纽顿.信任、社会资本、公民社会与民主[J].国外理论动态,2012,(12):58-66.

[5][德]何梦笔.网络、文化与华人社会经济行为方式[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

[6]黄祖辉,刘东英.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与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4):49-53.

[7]李程骅.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9-18.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9]刘思华.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的生态化转型发展[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7):8-13.

[10]郑京平.谈生态文明建设“有共识,难推进”的尴尬[J].行政管理改革,2013,(9):28-30.

[11]彭小兵.发挥社会组织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作用[J].中国社会组织,2013,(4):46-48.

(责任编辑 张转)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ubject Is a New Strategic Fulcrum of New Urbanization:A Case Study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al Products’Cooperation

YUAN-Fe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Law,Shijiazhuang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050035,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needs to be backed-up by industries,ecological condition,people’s urbanization and social subject.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st rise of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production,the speeding-up agricultural resources’loss,and the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the ecological agricultural products'cooperation between town and countryside is beneficial to providing green agricultural industry support for new-type urbanization.The virtuous circle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is conducive to the eco-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of new-type urbanization,and the boost of well-being index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And it is also favorable to realizing human urbanization and providing organization carrier for new-type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new-type urbanization;ecological agricultural product;cooperation and link

F306

A

1673-1972(2015)01-0054-05

2014-11-12

2014年度河北省软科学项目“河北省无公害蔬菜新型城乡合作对接主体建设研究”(14454702D);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农村社区金融合作与乡村治理创新研究”(14CZZ027);河北大学中西部高效提升综合实力工程项目“京津冀区域协调的制度创新与合作经济研究”

苑丰(1981-),男,河北成安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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