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熙
摘要:基于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探讨了中国土地征收征用现行立法同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与博弈。回顾土地征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初始发展主要借助于国家立法,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路径。目前国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流转、同权同价”则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社会规则自我演绎自下而上推动的诱致性变迁获得了政策层面的首肯,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地方政府与农民共同推动的制度创新需求。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以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打破了原有的制度均衡,必将推动新的制度均衡建立。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变迁;多元视角
文章编号:2095-5960(2015)02-0102-07;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征收①①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以前,立法和学术上没有严格区分征收和征用,一概以土地征用的概念代替土地征收。是中国经济飞跃发展、社会急速转型、城市化进程加快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征收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②②姜明安教授认为:“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移转,相应财产由相对人转为国家所有”。杨解君教授认为:“行政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之目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的单方行为,这里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又包括动产。”梁彗星教授认为:“所谓征收,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取得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