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以甘肃省高校为例

2015-05-04 07:27睿,何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朋辈暴力事件参与者

夏 睿,何 鹏

(1.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10;2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随着高校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及新媒体的发展,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有着越来越高的活跃度和参与度,网络已成为大学生个体社会化进程中的重要平台。“互联网已远不止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它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网络社会空间,一种全新的社会空间和社会结构正在逐渐浮现”。[1]大学生正处于社会角色形成的探索期,作为个体社会化进程的核心,行为规范的社会化是个体适应社会生活和形成人格特征的关键。然而,网络文化的极端性使得大学生在角色规范社会化的过程中受到严重冲击,受其社会认知水平所限,他们不仅容易被群体情绪所影响,更容易被事物表层信息所左右。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对其个人与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界研究集中关注网络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但是对于大学生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角色研究相对薄弱。本研究通过定量分析,探究西部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不仅对于调节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适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引导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在其全面成长发展过程中发挥正向积极的作用。

一、概念界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期。在两种社会过渡之时,“传统的道德已经消亡,而维系现代社会的新道德伦理却无法立即生成”,[2]使得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社会问题纷繁出现,社会情绪不断郁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改革发展,作为互联网基本属性的“去中心化”得以加强,网络空间给广大网民提供了平等表达自己意见的“新公共领域”,已经成为人们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一方面,网络空间“新公共领域”的特征有助于成为社会转型期间各方冲突的“安全阀”,良好、通畅的对话空间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信息发表具有匿名、自由等特点,使得大量社会情绪涌入,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许多“网络推手”推动非理性的舆论扩散,造成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暴力行为已然成为我国网民在进行网络热点事件讨论时的重要表达方式。[3]作为社会暴力在网络世界中的延伸,网络暴力由于其广泛而深刻的负面效应经常迅速成为舆论场域纷争的焦点,网络暴力事件作为网络暴力文化极端性的直接体现,源于2006年“虐猫女”事件,[4]自兹引发学界对于网络暴力这一社会现象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学界对于网络暴力的定义,主要集中于两种视角:概括抽象和分类列举。在概括抽象视角下,网络暴力是一种以网络为载体、集体参与为主体、自发参与为特点、侵犯他人为后果的网络行为。美国学者Herring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对他人产生肉体、精神或者其他侵犯的网络行为。[5]我国学者陈秀丽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对人们社会道德行为采取网络黑客技术,通过网络公布个人隐私,造成受害者心理和生理被强制的行为。[6]姜方炳将网络暴力定义为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7]这种视角强调网络暴力的网络载体性、集体自发性和侵犯性等特点。在分类列举的视角下,通过网络暴力的行为来对其进行定义,这些行为主要包括语言暴力、游戏暴力、黑客行为、观看传播暴力影视、剽窃等。[8-9]这两种视角在概念内涵和外延上较为相似,本文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多主体在网络空间场域中自发参与的,对某些客体造成侵犯后果的行为。

网络行为主体作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是网络暴力频繁发生的关键因素。据《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从年龄来看,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到31.5%;从职业结构上分析,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3.8%;从依赖程度来看,学历程度越高对互联网的依赖比例越大。因此,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基础元素”。与此同时,作为“数字原住民”的95后大学生群体网络舆论表达意愿更强烈,更喜欢参与网络信息交换、传播的过程。

然而,大学生正处于个体社会化的关键阶段,由于受年龄和社会经历的限制,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尚未完全形成,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力较弱,更容易在多样化思潮中发生个人迷失和信仰危机。[11]目前,恰逢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间,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在一个新的道德伦理尚未完全形成之时,他们面对着或好或坏的道德价值选择,很容易陷入摇摆不定的境遇中。网络空间为大学生群体提供了更便捷的言论发表渠道以及更大的自由表达空间,处于思想意识形成期的大学生群体,言论表达的意愿更高,更希望获得他人接纳和社会认可,[10]也更容易被网络中充斥的各种负面信息和价值所影响,进而被“网络舆论”的制造者利用,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中的推波助澜者。

“角色”作为社会心理学概念被广泛使用和研究。在角色理论中,R·达伦多夫将角色定义为一种社会类别。栗冈干英将角色视作“类型化图式”,认为“角色是从行动的习惯化开始的”。[12]本文认为角色是指个体在社会文化制约下习惯化行动进而逐步模式化成社会对特定群体有特定期待和规范的过程。通过对大学生不同的个体网络行为差异所构成的“社会类别”来划分其角色,这一“社会类别”的形成起始于个体习惯化的行动,然后逐步固定下来。

依据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行为将其进行角色划分,通过对不同角色群体进行比较分析,进而选取特定网络暴力事件,了解不同角色群体在特定网络暴力事件中以及在价值判断、网络道德感、对信息真实的重视程度、朋辈群体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差异,探究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角色群体形成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二、数据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对甘肃省五所不同类型的在校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和个体访谈。调查和访谈采取随机整群分层抽样,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83份,有效问卷461份,回收率为96.6%,有效率为92.2%。其中男生298人,女生163人,平均年龄20.75±1.93岁。

(二)数据分析

1.角色群体的划分

根据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是否具有转发、讨论、跟帖或发帖等客观行为,将其角色划分为非参与者与参与者。以一定时间为限,将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从未参与过转发、讨论、跟帖或发帖行为的大学生群体的角色定义为非参与者,占被试总人数的40.90%.将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偶尔参与、经常参与以及全程参与转发、讨论、跟帖或发帖行为的大学生群体的角色定义为参与者,占被试总人数的42.20%.表1显示,在网络暴力事件参与者组的大学生中,性别、年级和学校类型差异显著,男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的比例高于女生,一年级学生中的参与者比例高于二年级及高年级学生,政法类高校学生中的参与者比例高于其他类型的高校。专业、政治面貌、网龄以及日上网时长差异不显著。

2.不同角色群体在特定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差异

随机抽取6个网络暴力事件,在不同角色群体之间进行对照分析,采用相对风险率估计的方法比较参与者与非参与者对某些特定网络暴力事件的关注情况,分析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与不同角色群体之间的相关性(表2)发现,参与者和非参与者对“质疑何炅吃空饷事件”、“范玮琪事件”以及“袁珊珊滚出娱乐圈事件”的关注有显著差异,而在对“铜须门事件”、“潘梦莹事件”以及“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的关注没有显著差异。采用相对风险估计的方法,比较参与者与非参与者在惯常使用的网络平台上对网络暴力信息的接触情况。卡方(x2检验显示,x2值为5.852(P≤0.01),可以认为大学生在惯常使用的网络平台上是否接触网络暴力信息与其是否成为参与者存在显著关系。参与的相对风险率为1.328,不参与的相对风险率为0.769,表明接触过网络暴力信息的大学生更倾向参与网络暴力事件。

表1 不同性别、年级、学校类型、专业性质、政治面貌、网龄以及日上网时长的大学生角色划分情况

表2 不同角色群体在特定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差异

3.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角色群体划分的因素

通过个体访谈,提取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行为的五个因素,包括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价值判断、网络道德感、朋辈群体的影响力及朋辈群体对待网络暴力事件态度,依据卡方(x2检验,分析参与者与非参与者在上述五个因素的差异,并梳理它们之间的相关性(表3)。在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重视程度和价值判断方面,参与者与非参与者存在显著差异,且λ系数均显著为正。在朋辈群体的影响力和态度方面,参与者与非参与者存在显著差异。对大学生而言,越容易受到朋辈群体的影响,并且朋辈群体中关注网络暴力事件的人越多,参与网络暴力事件的概率就越大。在网络道德感方面,参与者与非参与者不存在显著差异。

4.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角色划分因素的logistic回归模型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显著影响大学生是否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者的主要因素有:性别、年级、学校类型、在惯常使用的网络平台上是否接触过网络暴力信息、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价值判断、朋辈群体的影响力及朋辈群体对待网络暴力事件态度。

为了进一步预测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角色划分的因素,我们以不同角色群体为因变量,以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方法,对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行为的因素进行分析。为了筛选出对因变量解释能力较强的自变量,并尽量减少自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影响,采用逐步回归方法,筛选出检验显著的自变量。最终,模型中保留的自变量包括价值判断、朋辈群体对待网络暴力事件的态度以及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重视程度(表4)。这意味着,上述三个因素对于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行为影响最为显著,该回归模型的回判正确率为85.4%.

表3 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角色群体划分的因素

表4 影响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角色群体划分因素的二元回归分析

三、结论与对策

网络暴力事件作为网络自由表达的异化现象,不仅侵犯当事人的权益,甚至触犯法律,更降低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通过对其道德价值观的扭曲,影响其在现实中的行为和处事方式,不利于个体社会化的完成,尤其是道德社会化的过程。因此,避免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引导其正确使用网络,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最核心的内容。本研究通过定量分析,得出对于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不同角色具有重要解释力和预测力的变量,为减少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从社会层面,减少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途径

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实质上是网络知识生产的系列过程,非参与者作为网络暴力信息的被动接受方,由于没有进行转发、跟帖以及讨论等行为,暴力信息传递至此终止,不会直接推动网络暴力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然而,通过接触网络暴力信息,部分非参与者主动搜索相关事件,提升该事件的网络搜索指数,使得事件被扩散的可能性增加,间接推动事件进展。参与者不仅是网络知识生产过程中信息的消费者,也是信息的分解者。就整个网络知识生产链而言,根据角色不同的参与程度成为不同环节信息传递的承载渠道。通过参与者,事件信息在不断被传递的同时,数量也在被不断扩大生产,参与度越高,传递作用越明显。当网络信息传递到参与者时,信息被加工或者再生产,然后继续传递,网络不断放大这种信息能量,致使网络暴力事件爆发,对事件主角造成伤害的同时,许多非参与者被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信息网络中。

本研究发现,网络暴力事件本身的性质、传播范围以及影响程度对大学生是否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在惯常使用的网络平台中接触过网络暴力信息的大学生更倾向于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者。这意味着,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事件的参与行为更多属于无意识的行为,参与行为本身并没有目的性。这与网络暴力事件的形成、发展过程是一致的。网络暴力的出现,往往并非起源于发布事件帖本身的行为,而在于数量庞大的搜索、跟贴、转发、转载以及讨论等后续行为。网民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当事件帖的内容与传统价值观形成对立,同时被在不同范围内大量复制、转发,引起群体性情感共鸣后,会迅速形成网络暴力事件。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使得极短时间内数量巨大的网民主动或被动卷入到网络暴力事件中,产生强大的群体极化效应。大学生在网络空间的活跃度较高,被动接触到网络暴力信息的几率较大,往往容易被利用,成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有意识的推波助澜者(参与者)或无意识的推波助澜者(非参与者)。因此,从社会层面,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强网络监管技术,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引领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尽可能减少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途径,从而降低大学生接触到网络暴力信息的可能性。

(二)从学校层面,加强价值判断的教育引导

价值判断是人们对某种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程度作出的判断,是人们在社会和文化发展过程中对文化发展和价值观念多种可能性进行的选择和态度,是人类在长期进化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文化调节和适应机制。[13]这种判断以对客体的认知为基础,与主体的价值观密切相关。本研究发现,大学生对网民参与网络暴力事件的价值判断与其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行为呈正相关。因此,作为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主体,高校应该开展行之有效的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价值观社会化的过程。首先,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课堂、讲座、沙龙、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提升大学生的情感认同和理想认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象化、具体化,逐渐内化为大学生自觉的思想认识和外化为积极的行为方式。[14]其次,需要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了解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特点及关注热点,全面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不良价值观对大学生的冲击,进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三,建设特色鲜明的校园网络平台,宣传主流价值理念,打造具有时代精神的校园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坚定校园网络文化的引导方向,强化服务学生的各项功能,整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当面对网络暴力事件的冲击时,第一时间形成校园内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导向,加强对大学生网络价值判断能力的引导。第四,组建一支在学生中有“声音”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要过硬的网络信息素质,不仅能够通过网络捕捉了解到大学生当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与价值冲突,而且能够利用网络营造积极健康的主流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大学生形成主流价值观。

(三)从个人层面,提升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

上述研究发现,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与其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行为呈负相关。这说明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重视程度越低,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程度越高。因此,大学生应当在学习、生活中不断提升网络信息甄别的能力,更加客观理性地发表个人意见。首先,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深入社会,服务社会,了解社会,进而辩证地看待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其次,提升个人网络信息整合和使用的能力,建立并获得正确的媒介信息和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在学习中不断培养自身对信息的识别与选择能力,提高获取和发布健康信息的自觉性,成为健康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和正确网络信息的积极传播者。[15]第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健全自身高自尊、高自我认同感的心理状态。大学生低自尊感、自我否定常会导致其归属感缺乏,并随之对社会期望产生怀疑和动摇,造成焦虑和迷茫与日俱增,从而产生各种角色冲突的感觉与行为,容易被网络暴力信息所裹挟,参与其中寻求自我认同和社会接纳。当大学生具有良好积极的心理状态时,有助于其加强对网络上各种信息的理性认识,能够更加正向积极的利用网络,远离网络暴力事件。

(四)从同伴层面,依托朋辈群体提高网络自律

本研究证实,朋辈群体对待网络暴力事件的态度与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行为呈正相关,意味着朋辈群体对待网络暴力事件的态度越积极,大学生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参与程度越高。朋辈群体是非正式的首属群体或初级群体,指年龄与社会地位相近者的结合体。[16]朋辈群体一般具有自己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和行动方式,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群体的亚文化。这种亚文化向群体成员提供合理的道德规范,从而以潜在的、间接的方式影响个体的道德思想和行为。[17]因此,可以发挥“朋辈榜样”的作用,挖掘朋辈群体中的“领袖”,当群体内的成员因为网络上某些极端言论或虚假信息争论不休、无所适从时,“领袖”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在信息传播中起到过滤或中介的作用,改变个人或团体的思想和行为。此外,敦促形成大学生朋辈群体内部自律的网络行为习惯,利用朋辈群体的优势,发挥“朋辈榜样”的积极作用和网络影响力,构建网络宣传阵地,占领网络阵地的制高点,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网络暴力事件。

总之,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引导,帮助大学生确立积极的网络道德价值观和理性的网络使用行为,是紧迫且必要的。要通过高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及对暴力信息的免疫力。进一步引导朋辈群体树立“非暴力”的网络文明习惯,帮助参与者进行角色转变,降低网络上负面极端信息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保证大学生个体社会化的顺利完成。大学生承载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肩负着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是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人才保障。因此,督促大学生远离网络暴力事件,培养其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不仅是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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