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修订条文分析

2015-05-06 06:19赵夏彭军芝
福建建筑 2015年5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条文公共建筑

赵夏,彭军芝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361004)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修订条文分析

赵夏,彭军芝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361004)

针对修订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室内环境质量指标部分,分析该部分内容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0评价指标的差异,简述新修订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评价过程中的意义。

室内环境质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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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目前,全球各个国家都颁布了适宜于本地区发展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构。我国于2006年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随后,各个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区地域气候、资源、自然环境、文化、经济等特色,相应颁布适宜于本地区发展的评价标准。

福建省于2009年启动《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并于2010年元月正式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0,该标准是福建省首个应用于绿色建筑领域的地方标准。由于福建省近年来的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快速发展,《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0(以下简称原标准)已无法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对于“四节一环保”的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标准进行修订,并与2014年9月发布新修订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其中,室内环境质量指标的内容,亦随新标准的修订进行调整。

室内环境质量指标是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以健康优先、舒适适度为主要目标,着重考察室内声、光、热和空气品质等环境因素[1]。新标准秉承原标准指标体系的原则,将室内环境质量体系拆分为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与品质、室内热湿环境和室内空气质量,分别进行评价判定。

2 条文变化

标准修订后,条文的整体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权重得分的指标体系。修订后的新标准将原标准的评价方法改为得分制,这一修改也是新标准变化最明显的地方。新标准采用指标权重计分方法,并将原来的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为评分项。不同星级对应不同得分。对于室内环境指标而言,该项得分最低不小于40分,居住建筑在设计评价阶段和运行评价阶段的得分分别为0.17和0.14,公共建筑在设计评价阶段和运行评价阶段得分分别为0.15和0.15(表1),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表1 绿色建筑分项指标权重

(2)扩大评价范围。新标准不再采用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类评价,而是采用统一条文规定、不同指标要求,并将评价范围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阶段(表2)。新标准中具体扩展评价范围的条文有五条,分别为:

①8.1.3条:将住宅建筑中简装、毛坯房的公共区域以及精装修房的照明要求纳入到评价范围内;

②8.1.4条:将集中空调设计参数的要求从原标准的公共建筑扩展至采用集中空调的各类民用建筑;

③8.1.6条:将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要求从原标准的住宅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④8.2.3条;将减少噪声干扰的要求由原标准的宾馆类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⑤8.2.6条:增加公共建筑室内采光要求。

表2 原标准条文与新标准条文数量对比

(3)同一措施或技术分不同档得分值。由于新标准将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为得分项,因此,针对同一措施或技术,建筑或建筑群中运用的程度不同、范围不同,评价得分也不同,在评星中,可按照适用程度、使用范围进行分别得分。在新标准中具体体现的条文有八条:

①8.2.1条(室内噪声级)和8.2.2条(围护构件隔声性能)中,针对室内噪声、围护结构隔声性能设有低限值和高限值的平均值、高限值两个评分标准,根据使用者对室内环境需要,按照不同评分要求进行设计。

②8.2.6条(主要功能房间采光)中,住宅建筑根据窗地面积比要求设为两档,得分的最低要求不得小于1/6;公共建筑根据满足要求的面积比设有五个得分档,但得分的最低要求为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不小于60%;

③8.2.7条第二款(地下空间采光系数)、8.2.9条第二款(房间自然通风)中,根据地下空间评价采光系数的比例、面积比例分布设四个档和八个档,同8.2.6条相似,设有最低得分要求。

④8.2.8条(供暖空调末端独立调节),根据空调独立调节的房间设两个档,70%的房间为得分的最低要求,得分方式同8.2.6条中住宅建筑的得分要求相似。

(4)整体要求提升。将围护结构隔热要求(8.1.5条)和防结露要求(8.1.6条)由原标准的一般项提升至新标准的控制项。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结露会引起霉变,导致墙体病菌滋生,污染室内空气,同时破坏墙体。近年来,建筑业开始推行节能保温设计,在一些适用外墙保温的建筑中,热桥部分会因室内问题的升高而出现结露问题。围护结构隔热要求的提高,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夏季的温度较之于过去三十年急增,温度的升高无形中加剧了住户对空调的需求,夏季空调能耗随之攀升,因此,围护结构良好的隔热性能有助于维持室内环境的热舒适性,同时减缓空调能耗攀升的趋势,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在满足使用者室内环境需求的基础上,能行之有效的节约能源。

(5)将标准条文要求修改为引用相关标准要求。原标准控制项4.5.3条中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 dB(A)”[2]修改为现8.1.2条:“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3]这种引用,为条文提供了更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条文解释,也可及时与其它规范、标准实时同步要求,避免出现新旧条文要求不一致而无法评价是否满足要求的问题。

(6)细化空气质量监控措施。

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措施拆分为主要功能房间的空气质量监测,特别是对二氧化碳的监测和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两个部分。这是由于新标准对于绿色建筑技术的评价要求具体化,在控制质量检测的评价条文上,评价要求的指向性更强。

(7)增加建筑声环境评价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对建筑声环境评价的条文有四条,分别为8.2.1条(室内噪声级)、8.2.2条(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8.2.3条(减噪措施)和8.2.4(声学专项设计)。而原标准中,只有在公共建筑部分涉及两条: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和5.5.10(室外环境、相邻空间噪声干扰)。从内容来看,原标准只单一考虑宾馆类建筑的隔声性能和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新标准中,对以上内容做出更深入的要求,除了以上两条评价内容外,对室内噪声级、有声学要求的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也提出了得分要求。

3 结语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在建筑全寿命的周期内考虑“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室内环境质量指标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修订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增加了评价指标,细化条文内容,有利于绿色建筑在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的要求,增强了该部分的可操作性,有助于促进绿色建筑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的发展。

[1]李汉章.建筑节能技术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DBJ/T13-118-2014,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3]DBJ/T13-118-2010,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The Revision of Evaluation for Green Building of Fujian: an Analysis of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items

ZHAOXia,PENGJunzhi

(Xiamen Academy of Building Research Group Co., Ltd.,Xiamen 361004)

The paper is talking about the revised chapter of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Fujian,especial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new standards and outdated standards. And the paper embodies the significance of new standards.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Green buildings; Standards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闽建科[2012]51号)

赵夏(1987.6- ),女,助理工程师。

2015-03-25

TU1

A

1004-6135(2015)05-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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