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舞蹈诗中新媒体艺术的意象解读

2015-05-13 00:27刘金旭蔡路恒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戏剧之家 2015年6期
关键词:感性诗意符号

刘金旭,蔡路恒(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新媒体舞蹈诗中新媒体艺术的意象解读

刘金旭,蔡路恒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随着艺术领域的不断融合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舞蹈诗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艺术形式制点。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将传统的舞蹈诗融入了数字技术所制造的光影后展示了舞蹈诗本身难以表达的意象与韵律。在新媒体与舞蹈诗进行融合与交互时,更加凸显出新媒体自身的诗意美学特征。无论是形式上的视觉震撼,还是技术层面的创新,新媒体艺术所传达的艺术理念都是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新媒体艺术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艺术形态,自身产生了明显的复调维度与意象解读,从新媒体与舞蹈诗的结合来看,新媒体艺术自身的意境自创,对其诗意的阐释能促进其与其他更多的艺术形式进行交互与完美融合。

新媒体舞蹈诗;新媒体艺术;意象;解读

作为一种新型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新媒体艺术在艺术谱系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但是艺术领域似乎只把新媒体艺术作为一种技术的研究对象,只是将其区别于传统的艺术结构与艺术范式,而没有在精神层面与审美思维下对其进行阐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技术至上的驱使,也有一种形式大于内容的走向,这样必然忽略了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内在统一。在新媒体的发展中,新媒体技术层面下的深层内容应该是一种艺术精神层面或者是艺术形象的展现。新媒体艺术的诗意维度与构建是关乎一种新的艺术场域与艺术秩序,因此对新媒体艺术的意象研究是对艺术的开放解读与避免形而上的重新建构。在新媒体舞蹈诗中,对于新媒体艺术的意象研究不仅是对舞蹈诗的重新解读,也是对新媒体艺术的重新解读。

一、技术层面中的艺术调值

克莱夫·贝尔曾经说过:“我称之为物质美的东西(例如蝴蝶的翅膀)绝不会像艺术品那样感动大多数人。物质美虽然是美的形式,却不是有意味的形式。尽管它能感动我们,却不能从审美上感动我们。这就需要我们对有意味的形式和美的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并作出解释。”形式是需要具有意味的,这样才能得以尽美的传播。传统舞蹈诗重在写意,但是其诗意的传达需要审美主体具有较丰富的审美经验与审美技巧,再加上传统舞台的布局与舞蹈自身的虚拟性,使得舞蹈诗在进行艺术传播的过程中难以充分达到其诗意维度的呈现。但是,随着新媒体的介入,舞蹈诗在舞台上的“诗情画意”通过数字技术与3D等科技元素的支撑便表现得惟妙惟肖,计算机系统操控下数字技术与LED屏幕的结合,变幻多姿的背景视频与图片的变幻,以及光影的推动与3D、LED屏幕的构造,都在舞蹈诗中营造了一种真实可感的诗意美。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中,采用立体全息成像的方式再现了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中的“拓印”段落。《拓印》段落主要表现人类文明发展中,活字印刷阶段的文字衍变过程。该剧整合当代舞蹈艺术的精华和现代数字影象艺术的元素,创新性地将舞蹈语汇、数字影像、空间造型、环绕音效与光色变化融为一体,形成了一部戏剧、电影、舞蹈、动画、文字、声音等多种媒介元素交互叙事的新媒体观念舞剧。国内首部以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为脉络的舞台剧《大长安》,在舞台上安装了目前国内室内剧目最大的LED屏幕,总面积超过300平米,加之一流的3D画面的运用,让它成为了观众视觉绝佳享受的舞台。舞蹈诗以《天地混沌》拉开序幕,从“嫘祖始蚕”、“秦俑魂”到“汉服大风”、“长恨歌”再到“丝绸之路”,最后以“服饰之都”收尾。在每个环节、7部分2段舞蹈中,新媒体贯穿了该剧始终,新媒体艺术所营造的意境与诗意是这部作品的神来之笔,LED屏幕中的盘虬卧龙的枝干、秦王宫殿的气派威严、万里长城的缠绵蜿蜒、乌江自刎时的桃花飘落、丝绸之路上的夕阳大漠都无一不展示这新媒体艺术的美学意境。这是依托于数字技术与光电技术生产的艺术作品,在该作品中欣赏主体能依据自身的审美经验与审美目的对艺术作品进行解读与重新解读,得以在机械复制时代获得灵动与柔美的审美意蕴。

二、艺术传播下的诗意显像

新媒体舞蹈诗是一种复合的艺术形式,因此在艺术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审美是一种复调审美。新媒体舞蹈诗是一种形式表现,是一种物象层,而新媒体舞蹈诗又是一种艺术作品形式,它需要传达的是一种审美关照、诗意营造。新媒体艺术是新媒体舞蹈诗中复调审美中的一种形态,它在外在形式下具有内在意蕴与诗意。艺术作品必须通过鉴赏主体的审美再创造,才能真正有意义。而此时的接受者并非被动而是以主体的方式积极参与再创作。通过“编码”与“解码”这一交互过程,真正的艺术传播才得以完成。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都在艺术传播过程中得以审美的自我实现。无论是《文明图腾》表现的历史深邃,还是《大长安》中传达的文明缅怀,都在某种程度上传达了集体无意识的民族情结。不可否认若非在新媒体的操控下,是难以达到“认同”的传播效果。新媒体艺术渲染下的舞蹈诗更灵动,舞蹈诗衬托下的新媒体艺术拥有诗意。苏珊·朗格认为:“艺术首先是符号体系,其次是一种特殊的符号体系。所谓艺术符号,也就是表现性形式,他并不等同于我们所熟悉的那种符号,因为它并不传达某种超出了它自身的意义。它所包含的真正是东西是一种意味。”新媒体艺术的形象是由无数个数字符码与艺术符号组成的,它自身也传达着与生俱来的意蕴与美感。新媒体舞蹈诗中的新媒体艺术是一种符号,他代表了作品的情感,也构造了世界,自身代表了符号的含义。整个新媒体舞蹈诗作品的情感就是符号的含义,就是艺术家在世界中发现的实在,艺术家打算把它的清新概念展示给自己的同代人的实在。新媒体舞蹈诗传达的情感等同于自身的生命力,等同于动态形式。尽管这种数字化艺术存在的方式是抽象的数字单元与艺术符码,但一旦还原为一种感性的存在,则又显示出无与伦比的现场感与真实感,可使欣赏者打破那种因为时空限制所特有的认识论与“旁观者式”的局限,而是直接由欣赏主体自己操控并自由领受不同时空的社会事相,从而获得某种“亲临其境”的感受。因此新媒体艺术这种数字化艺术不仅仅是符号表征,更有其深层指代。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来临》一书中描述的科技对人类生活的第五种影响,那就是形成新的时间感和空间感,从而导致一种新的美学感觉,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形式——审美技术文化。

三、舞蹈诗中新媒体艺术的复调意象

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一书中提出复调说理论,他说:“有着众多的各自独立而不相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由具有充分价值的不同声音组成真正的复调……;这里恰是众多的地位平等的意识联通他们各自的世界,结合在某个统一的事件之中,而互相之间不发生融合”。他借用了音乐作曲理论中的术语“复调”来说明这种小说创作中的多声部关系。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作为能指的符号和作为所指的意义的结合。两者具有一种对应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必然的,一个符号可以表达不一样的意义,一个意义也可由不同的符号来表达。新媒体舞蹈诗是一种艺术编码,它的传播需要受众进行艺术解码,而构成新媒体舞蹈诗的完整形态的是一个个的“符号”和“符码”。每一个符号的意义解读都不具有同一性,每一种意义的能指也不单单是一种符号和符码。因此,新媒体艺术自身的诗意与审美是多维度的复调,自身的构成也是复合结构的形态。不同于新媒体的其他表现形式,诸如“视觉刺激”、“触觉震撼”中的审美平面化或者审美漂泊化,新媒体舞蹈诗中新媒体艺术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成文本,从艺术与时代的角度去进行分析,这种文本实际上是一种接受主体与接受客体的媒介中转或者是承载者。在舞蹈诗中新媒体艺术作为现代新媒介语境中的一种言说方式,它以全新的方式获得了对社会生活、对民族文化新的体验与意识,它建构了新的社会镜像也重构了可感的历史镜像。在新媒体舞蹈诗中,新媒体艺术的意象深化了审美客体对于生命意义与美的创造性理解,达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可能。在舞蹈诗营造的空间背景下,审美主体依托舞台美术可以从中体会到多重意象。从诗学的层面而言,新媒体艺术阐释了艺术创作与审美的自由性与创造性。新媒体舞蹈诗表达了一种来自内心的渴望,优雅的舞姿与光电技术的融合产生了一种艺术与科技的完美展现,在灵动变换中体会到不同的审美意蕴。新媒体舞蹈诗在传达主题时,欣赏主题根据自身的审美经验进行二度创作,在二度创作中意象的诠释产生了多角度化。

四、新媒体舞蹈诗的新感性功能

马尔库塞曾经提出艺术造就“新感性”的主张。这就需要改变人们旧的感受世界的方式,造就具有新感性的社会主体。这种新感性,就是能超越抑制性理性的界限,形成和谐的感性和理性的新关系的感性,它体现了否定整个旧制度、肯定建立一个新社会的需求。新媒体艺术在新媒体舞蹈诗中具有独立性,可以将其看成一种新的社会主体。在新媒体舞蹈诗中,造就新感性的最佳途径在于新媒体艺术的运用。新媒体艺术通过对现实的变形造就了新感性,这样同时也就释放了新感性中被束缚的审美力量。同样,审美能解放被理性压抑的感性,使感情与理性达到和谐统一的自由状态,从而形成新的感受方式即新鲜感。新媒体舞蹈诗的表演是一种艺术的撕扯,将自身的张力竞相迸发。新媒体技术与新媒体艺术的参融使得该艺术形式产生一种新的和谐与新的感性。新的感性体现了一种新的价值观,具有改造和重建审美的力量。在重新构建现实的过程中,欣赏者的审美能使该艺术作品变换成一种新的艺术品。新媒体艺术自身呈现了一种诗意与韵味,在感受其艺术形式的感性色彩下,也能品读出其在新媒体舞蹈诗中的理性表达。这是一种新的和谐与新的感性功能。新媒体舞蹈诗中的新媒体意象是复调维度的,存在感性也存在理性,显性或隐性,单调性或复杂性,这就需要欣赏主体在审美时需要注意其自身的意义与存在的新感性功能。舞蹈本身是优美的,在优美的外在形式下融入新媒体技术元素,因此在审美升华的过程中,实现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正如宗白华先生在论述艺术境界时候说的三个层次——直观感性的描写、活跃生命的表达、最高灵境的启示。新媒体艺术的自身意象解读是无穷尽的,但是将其置身于新媒体舞蹈诗中,其形象解读可以根据不同的艺术作品的表达主题、表演形式等进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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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旭(1989-),天津静海人,湖南科技大学2014级戏剧与影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媒体艺术研究;

蔡路恒(1990-),贵州思南人,湖南科技大学2014级戏剧与影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媒体艺术研究。

I253.5

A

1007-0125(2015)03-01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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