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布研究(上)

2015-05-30 06:24朱安远郭华珍朱婧姝
中国市场 2015年6期
关键词:安远奖得主波黑

朱安远 郭华珍 朱婧姝

[摘 要]诺贝尔奖迄今已颁发114届(1901—2014年,其中1940—1942年未颁奖),本文在简略地介绍诺贝尔奖颁奖概况、基本国家知识和国籍知识的基础上,着重以三种主要统计口径(获诺奖时国籍、出生地国籍和逝世地国籍)系统地阐明了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布情况(包括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者)并对相关问题做出分析和澄清,去伪存真,力求全面而精准。除诺贝尔文学奖是法国第一(14.5人),美国与英国并列第二(各11人)以外,其余5项诺奖均是美国雄踞榜首。美国是诺贝尔奖得主中唯一的“超级大国”,其诺奖得主总人数遥遥领先于其他各国。

[关键词]诺贝尔奖(诺奖);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诺贝尔人文科学奖;诺贝尔奖得主;国籍;双重国籍;多重国籍;统计口径;获诺奖时国籍;出生地国籍;逝世地国籍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6.167

1 诺贝尔奖颁奖概况

诺贝尔奖创始人: 阿尔弗雷德·诺贝尔雕像诺贝尔奖现由物理学奖(PH)、化学奖(CH)、生理学或医学奖(PM)、文学奖(LI)[1]、和平奖(PE)[2-3]和经济学奖(ES)[4-6]6个奖项组成,前3个奖项常被合称为诺贝尔自然科学奖(PNS,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简称为诺贝尔科学奖,广义的诺贝尔科学奖还包括经济学奖),后3个奖项不妨将其合称为诺贝尔人文科学奖(PHS),前5个奖项始颁于1901年,由瑞典国家银行出资增设的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实际上它并不属于诺贝尔奖,中文名在不引起歧义的前提下可简称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则始颁于1969年,迄今共有860人864人次和22个组织机构25次荣获诺奖,其颁奖概况见文献[7-8]中的表1。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统计数据均截至2014年年底。

2 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统计与分析

2.1 国家知识简介

世界上现共有195个主权国家:欧洲44个、亚洲48个[包括2004年5月1日已加入欧盟的塞浦路斯(只有南部希腊族加入,北部土耳其族并未加入),它是地理上的亚洲国家,政治上的欧洲国家,土耳其亦在申请加入欧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正式承认锡金为印度的一个邦的既成事实,锡金已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非洲54个(含2011年7月14日最新加入联合国的南苏丹共和国)、北美洲23个、南美洲12个和大洋洲(俗称澳洲)14个,南极洲则无永久定居居民。除欧洲梵蒂冈和亚洲巴勒斯坦是联合国观察员国以外,其余193个国家均是联合国会员国。

欧洲44国可划分为以下五大区域:①东欧7国:俄罗斯(主要是指其欧洲部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②南欧17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意大利、梵蒂冈、圣马力诺、马耳他、安道尔、西班牙、葡萄牙,另包括土耳其的欧洲部分。③中欧8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德国。④西欧7国:英国、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摩纳哥。⑤北欧5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北欧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位居世界首位。这五大区域是完全按照地理位置而非政治地理概念划分的。

人们习惯上将乌拉尔山脉、乌拉尔河、里海、大高加索山脉和黑海作为亚洲和欧洲大陆的地理分界线。俄罗斯地跨亚洲和欧洲,其亚洲部分面积占3/4,欧洲部分面积只占1/4,因它起源于欧洲,且其首都、主要工业城市和大多数人口均在欧洲,故国际上普遍把俄罗斯当作是欧洲国家,不过也有部分西欧国家并不把俄罗斯当作欧洲国家看待,正如某些俄罗斯人所说“亚洲人把我们当欧洲人看待,欧洲人则把我们当亚洲人看待”。

拉丁美洲[简称拉美,此概念由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1808—1873年)首先提出,通常是指美洲大片以罗曼语族语言作为官方语言或主要语言的地区,因罗曼语族衍生于拉丁语而得名]和南美洲不是同一个概念,从地缘政治角度来看,前者一般比后者多包括8个北美洲国家: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9]。现在有些人(尤其是美国人)将美国以南(即不包括加拿大和美国)的33个美洲国家合称为拉丁美洲。中美洲是指墨西哥以南和哥伦比亚以北的美洲大陆中部地区,它包括伯利兹、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7国。

前苏联解体为15个国家的概况见表1,前南斯拉夫解体为6个国家的概况见表2,4个被合并或拆分国家的概况见表3。

注1:沙皇俄国(Tsardom of Russia)简称沙俄,是1547—1721年俄罗斯的国号;俄罗斯帝国(Russian Empire)简称俄国或帝俄,是1721—1917年俄罗斯的国号。广义的“沙俄”可指1547—1917年的俄国。1917年3月8日(俄历2月23日)俄国爆发二月革命,出现两个政权(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苏维埃政权)并立的局面,3月15日罗曼诺夫王朝被推翻,结束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俄罗斯共和国(9月14日正式成立)。因临时政府和俄罗斯共和国的处置措施不当,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爆发十月革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17—1922年属苏俄时期),1922年12月30日由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又称南高加索,1922年3月12日由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和阿塞拜疆组成,后改制为3个直属的加盟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4个加盟共和国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俄文缩写CCCP,英文缩写USSR,属联邦制国家),俄罗斯联邦是前苏联的国际法主体继承国。

注2: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它们的独立于1991年9月6日同时获得前苏联的承认)、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俄罗斯7国是欧洲国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中亚五国(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8国是亚洲国家。

注3:独联体是独立国家联合体的简称,总部设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于1991年12月8日在明斯克签署协议成立。截至1991年12月21日,共有11个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作为创始成员国加入独联体。波罗的海三国从未加入过独联体,格鲁吉亚最后加入(2008年8月18日宣布退出,2009年8月18日正式退出)。现独联体官方成员国只有9个(不包括乌克兰、土库曼斯坦和格鲁吉亚)。

注4:在赫鲁晓夫执政时期,为纪念乌克兰与俄罗斯结盟300周年(1654年乌俄签署佩列亚斯拉夫协议,乌克兰并入沙俄),1954年2月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法令,将克里米亚州由俄罗斯划归乌克兰[10-11]。2014年3月18日克里米亚与俄罗斯签署入俄条约,但乌克兰政府不予承认,且已正式启动退出独联体(属创始参与国)的程序。

注5:1944年7月3日苏联红军解放了白俄罗斯首府明斯克,故7月3日定为其独立日(共和国日)。

注6:罗马尼亚语称摩尔多瓦,俄语称摩尔达维亚(Moldavia)。1991年8月27日起其首都名称由基什尼奥夫(Kishinev)更为基希讷乌。

注7:因土库曼斯坦未批准过独联体宪章,故一直不是独联体官方成员国。1995年12月12日第5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承认土库曼斯坦为永久中立国。2005年8月26日土库曼斯坦在喀山会议上宣布退出独联体,改为非官方联系国(associate member),以保持其国际中立地位。

注8: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发表《国家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联邦在其境内拥有“绝对主权”,故6月12日为其国家主权宣言通过日(国庆日)。前苏联解体以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总统正式宣布辞职并将国家权力移交给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为标志,次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制组成,两院权力平等)联盟院通过决议宣布苏联停止存在。

注1:人们素用“七条国界(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阿尔巴尼亚)、六个共和国(加上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有独立倾向的科索沃自治省和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则是8个“联邦单位”)、五个民族(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黑山,波黑的穆斯林是其第六个主体民族)、四种语言(塞尔维亚语、斯洛文尼亚语、克罗地亚语、马其顿语,前南斯拉夫的3种官方语言是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斯洛文尼亚语和马其顿语)、三种宗教(东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两种文字(拉丁文字、西里尔文字)、一个国家”来形容前南斯拉夫。1918年10月29日奥匈帝国辖区南部的斯拉夫人宣布成立斯洛文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国,同年12月1日更名为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1月6日更名为南斯拉夫王国,1945年11月29日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系联合国创始会员国),1963年4月7日更名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简称南联邦),1992年4月27日南联邦彻底解体,由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共和国组成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简称南联盟)正式宣告成立,2003年2月4日重组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简称塞黑),“南斯拉夫”这一名称被弃用而成为历史名词。

注2: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Serbo-Croatian=Serbocroatian=Serbo-Croat)又称SCB(Serbo-Croat-Bosnian)或BCS(Bosnian-Croatian-Serbian),属于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南斯拉夫语支。流行于东欧巴尔干半岛(有“欧洲火药桶”之称)前南斯拉夫诸国的语言,曾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现称波斯尼亚语)、克罗地亚(现称克罗地亚语)、塞尔维亚(现称塞尔维亚语)、黑山(现称黑山语)和奥地利部分地区的官方语言。因政治因素,该语言今在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名称和发音标准,但是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地交流与沟通。该语言历史上曾使用过希腊字母、西里尔字母(又称斯拉夫字母、基里尔字母,格拉哥里字母是现存已知最古老的西里尔字母)、拉丁字母和阿拉伯字母书写。目前仅保留西里尔字母和拉丁字母书写系统。在塞尔维亚、波黑和黑山,可使用西里尔字母和拉丁字母,它们都得到官方认可。在克罗地亚,则只能使用拉丁字母书写,西里尔字母得不到官方认可。

注3:1991年6月起,前南斯拉夫开始解体。波黑(前南6个共和国之一)联合执政的穆斯林民主行动党、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和塞尔维亚民主党在未来的国体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穆族主张脱离前南独立,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克族也主张独立,但希望建立松散的邦联制国家;塞族则坚决反对独立要求留在南斯拉夫。1991年10月15日,由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占多数的波黑议会在塞尔维亚人议员抵制的情况下宣布波黑为主权国,1992年1月9日波黑塞族领导人宣布单独成立“波黑塞尔维亚人民共和国”,从而出现两个政权对峙的局面。1992年2月29日至3月1日公投(塞尔维亚人抵制投票)赞成独立,3月3日波黑共和国宣布独立,4月6日波黑塞族人“议会”宣布“塞尔维亚共和国”脱离波黑而独立,随即爆发波黑战争。1994年3月18日克罗地亚政府与波黑穆斯林族和克罗地亚族双方的代表签署《华盛顿协议》,波黑穆克联邦得以组成,克罗地亚与穆克联邦结成联盟。1995年3月6日克罗地亚和波黑、穆克联邦签订建立三方联合司令部协议。1995年12月14日南联盟、克罗地亚和波黑三国领导人在巴黎正式签署代顿协议(即《波黑和平协议》,因同年11月21日在美国俄亥俄州代顿草签而得名),波黑内战结束。代顿协议将波黑划分为享有高度自治的两个政治实体:①以博什尼亚克族(原称穆斯林族)和克罗地亚族为主的波黑联邦(中文又称穆克联邦,首府是萨拉热窝),其领土占全国面积的51%;②以塞尔维亚族为主的塞族共和国(法定首府是东萨拉热窝,实际首府是巴尼亚卢卡),占全国面积的49%。两个实体各自保留独立的政府、军队、司法和经济体制。1996年9月14日波黑举行首次大选。1999年设立的布尔奇科特区则直属于国家。

注4:1991年9月8日(国庆日)马其顿公投赞成独立,官方承认的独立日是1993年4月8日。因希腊反对采用“马其顿”作为国名,故联合国采用“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作为其正式国名。

注5:1804年2月15日塞尔维亚举行反对奥斯曼帝国(1299—1922年)统治的首次武装起义;1835年2月15日塞尔维亚制定出其第一部宪法。自2001年起,塞尔维亚共和国定2月15日为其国庆日。其境内的科索沃共和国(首府是普里什蒂纳)于2008年2月17日单方面宣布独立,但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不予承认,该地区现由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临时管治。

注1:奥匈帝国(Austria-Hungary Empire或Austro-Hungarian Empire)是1867年3月15日(同年5月29日奥匈和解)在奥地利帝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二元君主制帝国,奥皇帝国元首和匈牙利王国(1000─1918年)国王。奥匈各设政府和议会,外交、国防和财政则由帝国政府相应设部统一管理。1918年10月31日奥匈帝国正式解体,其主要继承国是捷克斯洛伐克(同年10月28日成立)、奥地利(即1918.11.12─1919.10.21存在的德意志—奥地利共和国)和匈牙利(即1918.11.16─1919.03.12存在的匈牙利民主共和国)3国,一部分领土则归还给波兰第二共和国(1918—1939年)、罗马尼亚王国(1881—1947年)、斯洛文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国、意大利王国(1861—1946年)和西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其大部分领土在1918—1919年波乌战争后落入波兰手中)。哈布斯堡家族(House of Habsburg)是欧洲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1273—1918年)和统治地域最广的封建家族,随着奥匈帝国的解体,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彻底结束。

注2:1934年英国迫使也门王国签署不平等条约,承认英国对南部也门的占领,也门被正式分割为南北两方。1962年9月26日,北部的巴德尔王朝被推翻,成立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简称北也门,首都是萨那,实行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制度),1990年北也门和南也门合并为也门共和国。

波兰先后于1772年8月(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三国)、1793年1月(俄国和普鲁士两国)和1795年10月(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三国)三次被瓜分,国家灭亡。1918年11月11日(独立日)恢复独立,建立波兰共和国(史称波兰第二共和国),1939年9月25日被苏德瓜分占领,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后,纳粹德国占领了波兰全境。1944年7月22日在已解放的海乌姆(卢布林省城市)组成波兰民族解放委员会,年底改组为临时政府(得到前苏联承认,英美等国未予承认)。根据雅尔塔会议的协议,1945年6月28日正式成立波兰民族统一临时政府,1952年7月22日成立波兰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制度),1989年12月29日复名为波兰共和国(史称波兰第三共和国),恢复实行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制度。1991年4月5日波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将其国庆日自7月22日改为5月3日(1791年5月3日波兰颁布其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首次确定实行参众两院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2004年5月1日波兰正式加入欧盟。

2.2 国籍知识简介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national)或公民(citizen)的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与其国籍所属国有稳固的法律联系,基于这种法律联系,他/她接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享有和承担该国法律为本国人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国籍也是国家对本国人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国籍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或丧失。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A/RES/217)第1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其国籍法。国籍的取得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主要有以下3种[12]:①出生地原则:如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赞比亚和中国香港等。②血统原则:依照罗马法的血统原则,儿童出生时的国籍,完全从其父亲和/或母亲。本国公民在外国所生的儿童,都具有本国国籍,而外国公民在本国所生的儿童都不具有本国国籍。采用父母两系血统原则的有奥地利、瑞士、瑞典、意大利、西班牙、丹麦、波兰、匈牙利、挪威、中国(含台湾)、日本、韩国、以色列和南非等,采用父系优先血统原则的有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和阿尔及利亚等。③依血统和出生地相结合的并合原则:如英国、法国、德国(2000年以前实行父母两系血统原则)、俄罗斯、澳大利亚、荷兰、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根据出生地取得的国籍称原始国籍或出生国籍,根据入籍而取得的国籍(包括恢复曾丧失的国籍)惯称继有国籍(自愿申请取得他国国籍者被称为归化者)。

1980年9月10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出生国籍的取得是以血统原则为主兼采出生地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和避免国籍冲突。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三部中国国籍法(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1912年《中华民国国籍法》和1929年《中华民国国籍法》)均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民国政府时国籍法采用属人主义(血统主义/血缘主义)为主和属地主义(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承认双重国籍。现中国台湾是有条件地(在任的高级公务人员和公职人员除外)承认双重国籍,中国香港和澳门不承认但容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目前,除中国、日本、印度、印尼、阿塞拜疆、捷克、丹麦和挪威等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承认双重和多重国籍,美国、波兰和爱尔兰是默认,德国、奥地利、波黑和韩国等国是有条件地承认。

2.3 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统计口径

诺贝尔奖得主的国籍问题貌似简单而清晰,实际上有些情况下还是比较复杂的,如著名科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13-14]和著名慈善工作者特蕾莎修女[15-16]就是其中典型的案例。因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视角的不同,各种统计数据差别很大,容易引起混乱。学者们常用的统计口径主要有以下4种方法:①获诺奖时国籍:诺奖得主国籍原则上以其获奖时实际拥有的国籍状况为准,已不存在的国家以其国际法主体继承国、出生地现归属国并兼顾其他特殊因素来统筹考虑。如1905年物理学奖得主伦纳德(Philipp Eduard Anton von Lenard,1862.06.07—1947.05.20)出生于奥地利帝国统治下匈牙利王国的普雷斯堡(德语:Pressburg,匈牙利语:Pozsony,今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Bratislava),其双亲来自今奥地利西部的蒂罗尔州,其国籍变动情况如下:1862—1867年是匈牙利王国,1867—1907年是奥匈帝国,1907—1947年是德国。鉴于他长期在德国从事研究工作,且是喀尔巴阡德国人,故只计入德国籍。再如1903年文学奖得主比昂松(Bjrnstjerne Martinius Bjrnson,1832.12.08—1910.04.26)获奖时是瑞挪联盟(1814—1905年)国民,1905年6月7日挪威脱离瑞典获得独立,鉴于他出生于今挪威且主要用挪威语创作,故只计入挪威籍。获诺奖后改变国籍的情况不作考虑,如1938年物理学奖得主、意大利著名物理学家费米(Enrico Fermi,1901.09.29—1954.11.28)在获诺奖后的1944年(另说“1945年”是不准确的)才入籍美国,故不被列入美国籍诺奖得主名单。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某个国家已产生了多少位诺奖得主就是基于这个统计口径而言的。诺贝尔在其遗嘱中特意强调“对于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不予任何考虑”,诺贝尔奖得主的评选完全是针对其个人的成就和贡献来进行的,获奖者只代表自己而与政府无关,故诺贝尔奖官方资料上并不明确而清晰地标注出诺奖得主的国籍状况[17]。②出生地国籍:以诺奖得主出生地现归属国为准,尽管出生地有时具有偶然性,但出生地国籍与诺奖得主获奖时实际拥有国籍的一致度相对较高。③逝世地国籍:以诺奖得主逝世地现归属国为准,逝世地存在一定的偶然性。④获诺奖项目研究地或贡献地国籍:以此标准进行准确统计难度甚大(尤其是对诺贝尔人文科学奖得主的统计则更难把握),需要很多专业知识和历史资料,非一般人所能完成,笔者尚未见过基于该统计口径而得出的权威而准确的相关统计资料。

美国知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07.04—2003.02.23,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卡哈特·默顿是其独子)是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于1936年获哈佛大学社会学PhD,其名著《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 in Seventeenth Century England,1938)开启了当代科学社会学研究之先河。文献[18]和[19]是文献[20]的不同中译本,其英文版原作者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女科学社会学家朱克曼(Harriet Zuckerman,1937.07.19—,1993年与罗伯特·金·默顿结婚)教授,她是科学社会学“默顿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21],在书中她为读者分析“科学精英文化”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社会学的新视角[22]。朱克曼在书中不同场合采用“获诺奖项目研究地国籍”或“获诺奖时国籍”两种方法予以统计或标注,此外该书对诺奖得主“徒弟”的统计口径亦不甚清晰[23]。

一个人的国籍状况在某个时期来说一般是清晰而明确的,但对于某些欧美人士来说,一则因为各国国籍法的规定不同且跨国人员流动较大,二则国籍状况属个人隐私,因此有些人的国籍状况就显得比较复杂,尤其是美国和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以及英国和其他英联邦成员国之间的国籍状况通常显得比较模糊,一个人拥有三重及以上多重国籍者并不罕见。若以其出生地和逝世地现归属国为准,则比较容易甄别且具有唯一性。“获诺奖项目研究地或贡献地国籍”法并不是都具有唯一性,因研究视角或观点的不同,很容易引起各种争执。也不宜以诺奖得主的长期居住地(国家)作为统计口径,况且现健在诺奖得主的居住地还具有不确定性。

华中科技大学退休教授杨建邺先生是国内研究诺贝尔奖的知名专家,且积极倡议创建诺学,他主编的专著《20世纪诺贝尔奖获奖者辞典》对诺奖得主国籍的划分标准是“获奖者改变国籍时,其获奖工作在哪个国家做的,就计入哪个国家,另一国家就不再计入”,这相当于未改变国籍者采用“获诺奖时国籍”法,改变国籍者采用“获诺奖项目研究地或贡献地国籍”法[24]。兹举书中4例不当:①1957年物理学奖得主杨振宁和李政道获诺奖时持出国留学时的中华民国护照,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分别于1964年和1962年才入籍美国,不应被列入美国籍诺奖得主名单[25]。②将爱因斯坦(获诺奖时他拥有德国和瑞士双重国籍,晚年时他是拥有瑞士和美国双重国籍的德国裔科学家,其瑞士籍身份历时最长)单纯地列入德国籍诺奖得主名单,是不全面和不公平的。爱因斯坦授权德国驻瑞典大使而不是瑞士驻瑞典大使(据说此事导致“二战”期间爱因斯坦原想定居瑞士被拒,只好远赴美国)代表他参加1922年12月10日传统的诺贝尔奖颁奖典礼并发表晚宴演说。③1983年物理学奖得主[26]、美国籍印度裔天体物理学家钱德拉塞卡(Subrahmanyan Chandrasekhar,FRS,1910.10.19—1995.08.21)的主要获奖成果——钱德拉塞卡极限是他1930年7月在由印度赴英国剑桥大学留学的旅途中计算得出的,1937年他移居美国工作,1953年入籍美国,可文献[27]将其列入美国籍,其统计口径不自洽。④1936年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洛韦的主要获奖成果——神经冲动的化学传递是他1921年在奥地利格拉茨大学任药理学教授时发现的,他出生于德国法兰克福,获诺奖时拥有德国和奥地利双重国籍,1940年移居美国,1946年入籍美国(此后他就拥有三重国籍),可文献[27]将其列入德国籍,其统计口径亦不自洽。对诺奖得主国籍的统计若交叉采用不同的口径,这样得到的统计数据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此乃统计学之大忌,显得不严谨,也不科学,应予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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