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
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法律责任研究
张红
(上海铁路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经济师、硕士,上海200071)
委托运输管理已成为当前合资铁路运输管理的普遍模式,在整个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中,法律责任的承担成为托管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分析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现状及优势,以委托运输管理状态下铁路交通事故为视角,对涉及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分别进行研究,得出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托管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论。
铁路;合资铁路;委托管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铁路运输企业一直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一旦发生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总会有人受到责任追究。尤其是重大以上事故涉及的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责任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牵动着责任人的前途命运。鉴于委托管理已成为当前合资铁路运输管理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本文以合资铁路公司(委托人)委托国铁运输企业(受托人)负责合资铁路运输管理为样本,以铁路交通事故责任为视角,探析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托管双方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1.1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现状
作为我国早期建成的合资铁路之一,武夷山铁路最先提出“委托国铁管理”的创新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此后,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在我国合资铁路得到快速复制和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年来新建的高铁(客专)均采用了委托运输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