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贫困:一个反倾销的视角

2015-07-02 01:43
学海 2015年2期
关键词:专利能力企业

李 锋

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贫困:一个反倾销的视角

李 锋

1995年以来,我国一直是世界反倾销的头号受害国。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贫困。研发能力贫困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同质化严重,只能以低价方式竞争进而引起。我国企业不仅研发投入贫困、研发动力贫困,而且研发产出能力也贫困。我国还存在政府支撑能力贫困的状况。要消除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贫困,首先要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其次,要对企业研发进行有效的价值管理;第三,企业要建立研发的动力机制;第四,要提升政府对企业研发的支撑能力。我国企业只有消除研发能力贫困,才能减少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 反倾销 研发能力

研究背景

据商务部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4》显示,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全球新增407项贸易限制措施,较上一报告期增加99项。中国仍是贸易保护主义最大受害国。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我国出口产品共遭遇92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36.6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1起①。

1995年以来,我国一直是遭遇反倾销的头号受害国,原因是什么?国内学者众说纷纭,鲍晓华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几乎不考虑各类经济因素,也并非对中国之前反倾销行为的直接报复,均具有相当的主观任意性和歧视性②;王孝松等认为印度反倾销申诉者的政治势力会显著提高最终裁定的税率水平,反倾销税率同印度对华贸易逆差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③;余萍等认为中国的反倾销报复能力比较弱,已经成为全球被反倾销的主要国家④;李晓翼认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国际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⑤;沈国兵认为美国从中国进口渗透增加是对中国反倾销的最主要决定因素⑥;王晰认为政治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机构独立性等因素是各国对华反倾销起到了直接调节作用⑦;杨智华等认为发达国家对华的反倾销行为与人民币币值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⑧。笔者认为,除了学者们分析的原因,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能力(简称研发能力)贫困。中兴通讯连续赢得美国337调查诉讼的案例也说明了这一观点。⑨

企业研发能力贫困与遭遇反倾销的关联性

《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将研发活动定义为“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借鉴上述定义,本文认为企业研发能力是企业运用自身的资源通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而获得研发成果的能力。它涵盖的主要因素有: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技术产出效率与效果、技术专利化能力、技术标准化能力、研发协作力和技术产业化能力。企业的研发能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形态:第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诀窍;第二,对企业的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自主产权或所有权;第三,创新成果更多地表现为发明专利、原始创新和重大创新。企业的研发能力贫困是指企业通过运用自身的资源通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而获得研发成果能力的缺失,具体包括研发投入贫困、研发动力贫困、研发产出能力贫困和政府支撑能力贫困。

研发能力是决定产品国际竞争力强弱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获取成本优势和产品差异优势的重要来源。高研发投入可以提升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企业越重视研发,产品的知识与技术含量越高,也就越利于贸易结构的改善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仅就工序创新而言,其带来的技术设备或生产方式改进将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产品创新带来的产品质量、式样、功能等方面的改进,其产品因独特的特性而替代性极小,独享差异性优势带来的垄断利润。

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的研发投入和研发的结果。一国的研发成果能够提高该国的生产力水平,该国的研发活动能够促进该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吸收,这样本国生产力就提高越快。研发能力不仅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竞争力的体现。18世纪以来,英、美、日等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演变过程中通过科技创新和研发,成功崛起从而成为世界工厂和贸易强国。

从产品生命周期角度分析,我国大多数出口产品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这个阶段产品的基本策略是价格竞争。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只有通过大量的研发投入,提高自己的研发能力,才能创造新的产品,享有新产品的引入期和成长期的收益。引入期或成长期的目标客户往往对创新敏感而对价格不敏感,此时的厂商一般会采用非价格手段进行竞争,而不会采用效果不明显的降价手段。而如果对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这种成本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收回,甚至收不回成本,所以我国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避免在研发上进行战略性投入,而在销售市场普遍采用降价方式进行竞争,形成了低价竞销的局面。

而GATT和WTO对国际贸易中的低价竞争有明确的约束,具体表现为对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缔约各方承认,用倾销方式把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正常价值销入另一国商业领域,凡对一个缔约方境内已有行业造成或威胁造成重要损伤,或者大大妨碍一国国内行业建立者,应予谴责。”以及“为抵消或制止倾销,一个缔约方得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从规定看,倾销的标志就是一国厂商在世界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某一国出口商品,而倾销如果对进口国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进口国就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正是我国很多企业在国外的低价竞争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而低价竞争的重要原因又是因为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的贫困。我国多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大部分设计和制造技术依靠引进,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贫困的构成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有明显加强。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迅速增加,不少重大技术成果都是由企业开发完成的。但综合来看,我国企业研发能力仍然处于贫困状态。

1.研发投入贫困

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低。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显示,2009年全国R&D总经费5802.1亿元,是2000年的6.5倍,年平均增长23.0%。R&D经费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0%,比2000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02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611.4亿元,增长18.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98%,比上年的1.84%提高0.14个百分点,比2009年提高了0.28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我国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在与自己相比较的纵向角度看是稳步提高的。

而OECD在2008年2月发布的《主要科学技术指标》显示,2007年(澳大利亚的数据是200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韩国、英国、美国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2.01、1.88、2.08、2.54、3.44、3.47、1.79、2.68,OECD的平均值是2.29,欧盟27国2007年的平均值是1.77,以色列、新加坡2007年的数值分别是4.68、2.61,而中国2007年的数值是1.49。从与世界主要国家的横向比较看,我国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显著落后。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包括政府投入和企业投入。陈实、章文娟在不考虑政府投入和国有企业投入的情况下,经过研究发现,2007年我国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数值低于1,而日、美、法、德、英等国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的数值都大于1⑩。可见我国企业确实存在研发投入强度低的状况。

我国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比例低。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显示,2009年,全国开展R&D活动的工业企业36387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5%。我国有91.5%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09年没有开展创新活动,其研发投入为零或低至可以忽略不计。至于数量多达上千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的比例就可想而知了。

2.研发动力贫困

我国企业研发动力贫困是研发投入贫困的根本原因。研发不仅需要人才和资金的投入,也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就整体而言,我国社会尚未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在当前急功近利的浮躁社会心态下,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动力不强。另外,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的研发动力也有不利影响。我国正处于从生产要素导向阶段和投资导向阶段向创新导向阶段转变的过程中,各种环境要素还没有形成逼迫大量企业积极创新的强大压力。最后,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能很好地激发企业的研发动力。

3.研发产出能力贫困

一方面,我国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产出能力。我们以专利授权来衡量企业的研发产出。近年来,我国专利授权大幅提高,《2012年专利统计年报》显示,2012年,我国授权国内申请人申请的专利1163226件,其中发明143847件。而1985-2007年,我国累计授权专利2088560件。据《2009-2012年我国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显示,2009-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有效量均呈快速增长;有专利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持续增加。2012年和2009年比较,专利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39%,专利授权数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0.60%,有效专利数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6.13%。2009-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由42.94万家减少至34.38万家。但是有专利活动的企业数却呈快速增长态势。到2012年,专利申请企业数突破4万家,有专利授权企业数接近4万家,有效专利企业数更是超过5万家。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太少,企业研发投入少,所以我国企业研发产出能力非常薄弱。以专利为例,我国开展专利活动的企业数量少。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只有12.2%的企业申请专利,只有11.5%的企业获得专利授权。我国企业申报并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少。发明专利代表了较高创新水平。2009-2012年,我国国内申请人申请的专利中,四分之一以上是发明专利,但从发明专利授权数占比重和发明专利有效数占比重看,都低于15%。

从三方专利的视角看。三方专利(Triadic patent families)是指在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都获准的专利。由于三方专利很大程度上表示一项专利拥有原创性技术以及未来在国际市场上较高的潜在商业价值,因而更能反映一国研发产出的质量和竞争力。三方专利在专利质量上更具有说服力。据《OECD Fackbook 2009》显示,2005年,以下国家拥有的三方专利数量是:美国15688件、日本13987件、德国6132件、韩国2628件、法国2468件、英国1654件、荷兰1027件、瑞士850件、瑞典791件、意大利764件、加拿大751件、澳大利亚386件、中国384件。

以上多个视角都能够证明我国企业研发产出能力的贫困。

总之,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的瓶颈。

4.政府的支撑能力贫困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虽然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政府对企业研发提供的法律支撑能力依然贫困。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研发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被忽视,国家的大部分科研经费没有投给企业。同时,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广大企业的研发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困难,企业研发需要的投融资支撑能力贫困。另外还存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能力贫困问题。政府既管经费,又管项目,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甚至权力寻租。

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贫乏的原因

1.自主创新意识贫困

2.企业对研发活动缺乏有效的价值管理

3.政府资金对企业研发的支撑能力差

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显示,2009年,工业企业共开展R&D项目19.4万项,项目经费3185.9亿元。按项目来源分,企业自选的项目经费占80.0%,地方科技项目占7.8%,国家科技项目占6.0%。2009年政府对工业企业开展R&D提供的资助只占总经费的13.8%,这个支撑力度明显偏低。

消除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贫困的对策

1.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

2.强化企业对研发的有效价值管理

有效的价值管理可以增加研发活动的确定性,从而降低研发活动的风险,改变研发活动的高投入低效益现象,能够强化企业对研发投入的动力;同时,由于加强了对研发投入的管理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另外,有效的价值管理还能够保证研发资金的持续供应而使项目正常进行。这样,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研发投入偏低、研发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低、研发项目开发成功的比例低等问题基本能得到解决。

3.建立健全企业研发动力机制

有效的研发动力机制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关键。企业研发的内在动力源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企业创新的利益驱动力及企业文化的影响,而企业外部动力主要源于竞争的压力、技术的推动力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政策的引导力和市场需求起到拉动力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既存在科技创新能力贫困问题,也存在现有体制制约创新能力提高和影响创新效益发挥的问题。企业要坚持科研和市场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又能够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建立研发人员与市场经营人员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形成市场引导研发,研发领先市场的创新体系,使产品开发与基础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

4.提升政府对企业研发的支撑能力

政府应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构建促使企业自主研发的法治环境支撑。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制度,营造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适度抑制模仿创新,激励自主研发。政府应努力推动企业构建研发的动力机制,在要素稀缺和环境监管条件下,利用市场选择、行政监管和法律约束等渠道,对企业的要素选择偏好施加外部压力。

总之,现阶段我国企业必须跳出因为研发能力贫乏而低价竞争,因为在国外的低价竞争导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的怪圈,才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①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商务部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4》及《汽车制造业分册》[DB/OL].(2014-04-29),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m/201404/20140400567059.shtml。

②鲍晓华:《中国是否遭遇了歧视性反倾销?——兼与其他出口国的比较》,《管理世界》2011年第3期。

③王孝松、谢申祥:《发展中大国间贸易摩擦的微观形成机制——以印度对华反倾销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④余萍、魏守道:《基于报复角度的国际反倾销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2年第8期。

⑤李晓翼:《我国出口贸易面临国际反倾销原因的深度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0年第7期。

⑥沈国兵:《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宏观决定因素及其影响效应》,《世界经济》2007年第11期。

⑦王晰:《对华反倾销申诉的国别制度差异》,《经济科学》2010年第5期。

⑧杨智华、于津平:《国外对华反倾销与人民币汇率关系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13年第8期。

⑨马硕、沈艳:《中兴通讯知识产权: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科技创新案例与研究》2013年第2期。

⑩陈实、章文娟:《中国R&D投入强度国际比较与分析》,《科学学研究》2013年第7期。

〔责任编辑:程 明〕

李锋,河海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后。hhdxlifeng@aliyun.com;lifeng@hhu.edu.cn。南京,2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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