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商的税务监管

2015-07-22 00:21王思琦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4期
关键词:微商纳税

摘 要:微商作为我国这两年来的新生产物,不管是在管理方面还是税务监管方面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不够成熟。文章从税务方面,对微商税收征管存在的误区,税收必要性,税收中的困难,以及对微商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四方面对微商税务监管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微商;纳税;征收管理

在这个不断被各种面膜,名牌包,化妆品刷屏朋友圈的时代里,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微商俨然而生。不同于传统的实体店营销和火爆的淘宝、天猫等传统电商营销,微商被普遍认为是企业和个人基于web3.0的环境下,以移动平台为媒介,集移动与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的电商营销模式。微商以其较低的门槛,较快的传播速度以及不受地域限制等诸多特点,快速的融入到现代生活当中。

一、微商的发展

自从腾讯在2011年初发布微信这款移动社交软件以来,深受大众欢迎,根据腾讯发布的2014年全年财报显示,截止到2014年第四季度,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达到了5亿。同比增长了41%。并且,2014年是移动电子商务爆发性增长的一年,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4)的相关情况》,2014年我国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956.85亿元,年增长率达到234.3%。大量并且高速增长的用户群和良好的移动电子商务宏观环境为微商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2013年前后,“微商”开始在朋友圈崭露头角。2014年开始,由于近乎零成本,高利润的病毒式营销,逐渐有更多的人加入了发展迅速的微商队伍。目前,很难统計到底有多少人加入了这只经营范围涉及食品、鞋包、服装、体育用品以及化妆品等类别的浩浩荡荡的大军。不同的人对微商怀有着不同的态度,对于那些渴望成功并且受到资源以及资金限制的个体创业者,微商就是他们的救命稻草;对于那些购买微商商品的人来说,微商比如代购,就是她们购买知名且相对低价的奢侈品的渠道;而对于那些被刷屏者来说,,微商就是朋友圈里的灾难。不管人们对待微商的态度如何,微商成为当下新兴的营销方式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

二、微商税收存在的误解

商家卖货征税,看起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可是微商的纳税征管却成为了越来越多人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因为人们认为身边的“微商者们”从未意识到他们的纳税义务。本质上来说,人们关心的微商征税,是面向移动电子商务零售行业征税的一个缩影。通过观察我们日常的微商交易行为,可以发现微商几乎全部是通过网络电子无形的渠道实现的:宣传通过朋友圈刷屏,推销通过微信聊天,支付货款通过微信支付。网络似乎把一切交易都简单化了,略去一切形式与包装,但是微商已经达到卖家与买家的交易目的和效果。从实质上看,与传统的实体交易并无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微商交易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一个合法的微商经营商依法纳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事实上,目前中国很多品牌规模大,影响力广的电商与传统实体店卖家开始进驻微店领域,如京东,拍拍,苏宁,韩束,这些都是大型且又正规经营并且依法纳税的微商经营者。

那么,对于那些零散的、中小型的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纳税,人们又产生了疑问。零散、中小型的微商经营者主要是由C2C或者小型B2C经营者构成。以朋友圈中的代购为例,他们交易的一般是化妆品、品牌鞋包,通过在朋友圈大肆宣传刷屏产品照片和详情介绍,利用代理人在朋友圈和粉丝中的影响力,进行所谓的“杀熟”交易。事实上,这种模式下的月交易量并不是很大,毕竟代购所代理的产品是非生活必需且容易消耗的产品,在消费者购买过的一定时间内,不会再有大的需求。根据2013年7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目前,微信平台上,90%的微商经营者每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所以财税[2013]52号的这条税收减免政策,将小微企业从沉重的税负负担中解放出来,因为月销售额未达到征税点,是否缴纳增值税与他们并没有多大关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中小型的微商经营者,相当于一个个个体经营商,需要对他们的收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即使是中小型的微商经营者也应该纳税,这也体现了我国税收平等的原则。

然而,也有少量的B2C经营者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销售额不断增加,直到超过了纳税起征点,却仍然有意无意的忽视自己的纳税义务,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中小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制度不利。

三、微商税收监管的必要性

1.增加行业壁垒

众所周知,微商行业开设门槛非常低,不需要店铺的租赁,固定成本的购置以及管理费用的支出,仅仅需要向C2C运营平台提出开铺申请,通过资料认证即可。这种操作简单,经营风险低的新型营销模式受到了广大大学生、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的青睐,成为他们赚钱创业的渠道。但是,这种低门槛的行业会给人们带来便利,也会带来问题。微商交易是一种信息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方式,交易双方都是掩藏在各种花花绿绿的头像之下的未知,所以交易欺诈和非法交易应运而生。通过微商的税收监管,采取网上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税的方式,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找到卖家的信息进行维权,这样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从而创造一个安全、公平、有序的交易平台。

2.维护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从横向公平来说,微商交易虽然产生于虚拟环境之下,但是依然体现了交易的本质,进行利益交换,产生了应税行为,因此应该像传统实体交易一样纳税。从纵向公平角度想,我国的微商正处于一种初步发展的探索阶段,需要国家在各个方面的鼓励和扶持。如果微商经营者与传统实体店经营者按照相同的课税税率进行征税,会打击微商经营者的积极性,限制微商行业的发展。所以在税收征管方面,可以发布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微商行业正确且又健康的发展。

四、微商税收征管的存在的困难

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根据2010年5月31日发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是,微商开立经营,相对于传统电商和实体店来说,随意性和可变性都较强,税务部门获得纳税主体的真实信息比较困难,难以实现微商实名化。

2.交易行为难以掌控

微商交易具有隐蔽性,无地域限制性,虚拟性等传统交易方式不具备的特点。在传统的交易行为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经营者的记账凭证,银行账单或者财务报表来确定交易行为的发生,但是在微商交易中,一切交易行为都是依靠网络通过微信交流和支付跨地域進行的,税务部门难以确定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由于微信的主要功能是私人通信,微商这种附属业务的产生,使微信支付的性质很难界定,因此纳税金额很难确定。

五、微商征税的征收管理

1.鼓励微商经营者自行申报纳税

微商征税管理的根本还是在于微商经营者,微商的隐蔽性,无地域限制性以及虚拟性的特点,就决定了微商经营者应当自行申报纳税的性质。传统的那种被动缴纳税款的制度在这里已经不是那么的适合。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宣传,强化微商经营者的纳税意识,积极鼓励他们及时,足额缴税,节省征税成本。为了鼓励微商经营者的自行纳税的行为,以及增强他们税收的归属感,税务部门可以制定新的税收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征税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例如英国的遗产税,在生前将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信托人,如果转让当时主动纳税的税率是20%,如果死后对同样的这笔财产转让纳税,税率为40%。通过这种不同时间对同一征税对象纳税税率的差异化,可以鼓励纳税者及时尽早的纳税,避免更大的税负负担。

2.加强微商交易的逐笔控制

微商的逐笔控制,正如上文所说,并非易事,因为我们很难界定微信支付的性质,是私人转帐还是交易货款。正因为这个漏洞,微商中的买卖双方达成了以不纳税来降低成本的共识。我们可以建议税务部门开发一个手机插件,结合银行,第三方支付软件,在微信平台多方一起监控微商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根据分析聊天记录中的关键字,自动判断应税商品的税种以及应缴纳税率,按照程序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同时税务部门的账户从经营商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款。这个插件在经营商进行税务登记时,就要求经营商强制使用,这样可以基本杜绝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六、结论

微商作为时代的新型产物,队伍在不断壮大,规范税收已经成为必然事实。但是,人们对税收的认识和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就更需要税务部门对微商行业进行适当的规范,制定措施,正确引导微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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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佳傲,许延明.微商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探究[J].新经济,2015,14:18-19.

作者简介:王思琦(1994- ),女,汉族,河北唐山人,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2012级本科生,会计(国际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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