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2015-08-06 21:30林婷玉,郭健坤
人间 2015年11期
关键词:企业主私营企业渠道

摘要:改革开放孕育和催生了新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公民意识的觉醒,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多且日趋强烈,需要通过政治参与来表达和实现。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具有利益导向性明显且越来越关注整体利益,热情较高但层次偏低和非均衡性的特征;参与的渠道包括加入中国共产党,进入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组织任职以及与各级党政官员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目前存在组织化程度偏低、功利性过强和非法参与时有发生的问题;解决的对策包括加强党的领导,拓宽参与渠道和完善立法以逐步实现法治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201-02

一、问题的提出

新社会阶层是指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1]等六大群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新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并不断壮大。其中,私营企业主群体由于人员数量多、构成相对稳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力大而备受社会和学界关注。私营企业主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包括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 [2]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 [3]

作为我国最早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之一,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430.09万户,从业人员达5800万人,注册资本6.13万亿元。 [4]私营企业主是一个新的精英群体,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其有序政治参与,对于缓解当前社会矛盾和冲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们已经成为一个战略群体;他们在政治发展和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328本文对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特征、渠道、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内容。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特征

(一)利益导向性明显,且越来越关注整体利益。

马克思曾指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 [6]由于私营企业主的特殊社会地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目前该群体政治参与的一大特点。近年来随着参与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实践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越来越关注整体利益,强调整体目标的实现。与初期原子化、碎片化的个人参与不同,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开始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同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于是逐渐由分散走向联合,团结起来共同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

(二)参与的热情较高,但层次偏低。

私营企业主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产生和壮大的,对其形成正确的认识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也不乏争议和质疑。这让他们受到过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政治上被压抑甚至忽视,政治系统内缺乏可以表达利益诉求的参与制度和渠道。现阶段,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更多更深入的政治参与来谋求自身利益,获得政治心理满足和其他社会群体的认同与尊重,因而参与的热情高涨,行动十分积极。但是由于体制惯性和自身局限等主客观因素,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层次仍然偏低。有调查数据显示,出自“影响企业发展”的目的而关心政治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为46.5%,远高于“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感”的19.2%和21%。 [7]

(三)内部分化加剧,参与呈现非均衡性。

由于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内部也出现了一定的分化,并且这种分化正在逐渐加剧。现有学者的研究倾向于根据经济实力的强弱把私营企业主分为大、中、小三类。一般来说,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主,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也相对较多,能够获得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戴建中在综合大量资料后估算出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经济结构:小企业主约占70%,中等企业主约占30%,大企业主约占1%,特大企业主占0.5‰-1‰。 [8]由于“马太效应”,这种经济实力上的分化会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加剧,并且意味着政治资源分配向大和超大私营企业主集中,处于弱势的中小私营企业主则难以有机会表达利益诉求,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呈现明显的非均衡性。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

(一)加入中国共产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私营企业的数量持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势头良好。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对私营企业的定位和政策,多方面调动私营企业主的积极性,引导和发展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开始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私营企业主入党一方面可以更方便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夯实执政基础和领导经济建设。

(二)进入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组织任职。

私营企业主中的一部分优秀分子在党和政府的推荐与安排下进入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组织中任职,通过这些机构来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界人士的重要纽带,为国家管理私营企业提供支持。国务院2005年3号文件就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私营企业主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机构的活动发表意见,表达利益诉求,这也是他们目前最重要、最正式的政治参与渠道。

(三)与各级党政官员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

私营企业主通过与各级党政官员进行私下接触,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这是现阶段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层面,因为“在缺乏正规参与渠道和组织运行机制弱化的条件下,关系就成为一种影响政治和政治决策的方式”。 [5]187这种良好的私人关系可能会影响政府决策,从而使私营企业主在某些方面得到政策照顾,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从政府官员的角度看,他们为了政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吸引投资时往往会给予私营企业和企业主一些特殊的政策和政治参与机会。

此外,私营企业主还可以通过参加选举、投身公益事业扩大知名度、信访、集会和游行等渠道进行政治参与,对此学界著述颇多,不再赘言。

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偏低。

虽然我国私营企业主中的一部分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且入党的比例几乎逐年升高,但他们的参与大多是一种个体参与,组织化程度偏低。很多私营企业主只考虑个人利益,缺乏整体意识和全局意识,尽管这种情况在逐渐改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研究发现,个体户以个人方式参与政治的比例最高,为46.7%。 [9]目前在私营企业中尚未完全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使得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往往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优先考虑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缺乏组织领导,忽视整体利益。很多私营企业主认为参政议政是“闲差”、“分外事”,参与的层次总体偏低,提不出深刻的见解。政治参与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缺乏代表性,合力不足,导致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不明显。

(二)功利性过强。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带有很强的功利性,这既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一大特点,又是其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动机就是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私营企业主具有很强的趋利性,政治参与容易受利益驱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较来决定自己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形式,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 [10]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只考虑自身利益,一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标准的做法,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动机不规范,就不能很好地促进政治参与的发展,发挥政治参与的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

(三)非法参与时有发生。

一些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在实践中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采取的是非法手段,如贿赂人大代表争取选票,拉拢干部搞权钱交易来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故意煽动群众闹事制造极端群体性事件等。这种行为借公共利益之名,谋个人利益之实,严重损害了私营企业主自身的形象,也损害了政府的廉洁形象和社会公正,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一些私营企业主不能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进行政治参与;另一方面是由于私营企业主的参与能力有限,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往往不高,致使通过合法的渠道不能达到目的。但无论是何种非法的参与手段,都无疑会破坏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和公平正义,不利于私营企业主自身利益的长久维护。

五、促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

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这一方面是由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在共产党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只有继续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私营企业主群体生存壮大,为其政治参与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另一方面,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不受西方敌对势力思想的干扰和侵蚀。要加强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和党委,发挥“政治核心”的引领作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积极协调企业主和员工的劳资关系,加强利益整合,提升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和质量。

(二)拓宽参与渠道。

拓宽参与渠道,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是促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党和政府创设了一系列制度化渠道,对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赶不上目前形势的发展,必须适时再加以拓宽。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如调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组成结构,使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其次,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及时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夯实执政基础。再次,要加强党委统战部门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中的组织和协调,解放思想,开拓思路,调动各方力量搭建新的平台,创立新的参与机制。

(三)完善立法,逐步实现法治化。

所谓法治化,是指在充分尊重宪法的前提下,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渠道、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参与全程有法可依,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运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制约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行规范和引导,控制其发展方向和强度。一要加快立法,如政府信息公开法、舆论监督法、公民参政法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对个别私营企业主权钱交易、贿选、涉黄涉黑等非法参与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将行业监督、公民监督、媒体监督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促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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