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2015-08-06 10:57:14
人力资源 2015年7期

公司9个月前聘请了一名台湾籍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该高管试用期已经顺利通过。但是近期,公司发现其在工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聘用时预设的目标更是没有达到。可在书面证据上,公司保留的并不是很完善。现在公司决定解除该员工,意向与其协商处理。

请问:如果该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台胞是否有特殊规定?如果他不同意协商解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问题,公司该如何处理?如果公司决定强制处理该员工,如何处理会比较稳妥?

如果该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那么补偿金的标准是N,即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该员工实际工作9个多月,依法需要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另外,对台胞而言,目前并没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特殊补偿的规定,按照一般劳动者进行处理即可。

如果该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问题,基于目前的情形,直接通知解除的风险较大,被认定违法解除的可能较高。我们建议,公司可以根据目前掌握的其工作表现不佳的证据,采取降岗降职降薪的操作,引导其回到协商解除的谈判桌上。

如果公司决定强制单方解除的,那么我们建议寻找、收集该员工失职方面的证据;如果没有或者不充分的,要做到合法的强制性解除尚需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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