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哲学维度探析

2015-08-15 00:45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道路特色

任 健

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里茨(Joseph E. Stiglitz)曾指出: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进程的最主要的两大因素是美国的高技术产业和当代中国的城镇化,这说明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被提出并逐渐明确,并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城镇化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从哲学的角度审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确其本质内涵。

一、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提出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经济日益占据支配地位,中心城市的作用日益凸显,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居民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城市群迅速发展完善,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城镇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凸显。近年来,中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低迷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常态。从国内情况看,中国经济已进入个位数增长期,在外需不振的情况下,必须牢牢把握住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然而我国城镇化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城市中大批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构成了“城市二元结构”问题;人口过于向大城市集中,城市规划和建设盲目向周边摊大饼式的扩延带来的“城市病”问题;大量的农民工进城造成的农村“空心村”和土地撂荒问题。还有诸如土地占用过多、利用粗放,“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问题;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大拆大建”、“千城一面”,破坏城市文化和历史的问题等等。所以,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的仍是一条传统的城镇化道路。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化质量不高,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城镇化”,呈现“四高五低”的态势,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扩张,低水平、低质量、低和谐度、低包容性、低可持续性。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是建立在资源能源高消耗、土地广占用、“三废”高排放的基础上,城镇空间蔓延失控,城镇体系不尽合理,城乡区域发展失衡,城镇化进程中的非包容性问题严峻,城镇建设缺乏特色、管理缺失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能否在新一轮发展中得以妥善解决,直接决定着中国城镇化的未来和美好前景,推进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科学发展水平。站在新的起点上,我国城镇化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在新的科学发展理念下,必须避开传统城镇化的老路,进一步创新思路,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推进多元化、渐进式、集约型、和谐型、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鉴于此,在新时期,必须明确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这样才能在此基础上采取新的总体战略思路,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模式与路径,建立中国特色城镇化的新型长效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城镇科学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内涵

随着实践的发展,进入新世纪,立足于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新的科学发展理念下,我党试图避开传统城镇化的老路,进一步创新思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000年10月9日,朱镕基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说明》中,提出“中国的城镇化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1]并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若干重要方针,但没有明确具体地界定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内涵和特征。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2]十七大进一步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与“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容”,并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3]2007年5月温家宝总理又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突出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3年8月30日,李克强总理邀请两院院士和有关专家到中南海,听取城镇化研究报告并与大家座谈。座谈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使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5]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进一步强调“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会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正式出台,集中阐述了国家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规划,全面涵盖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主体措施。

由此看出,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提法逐步成形,内涵逐步丰富,要求更加明确。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具体地讲,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核心、努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将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放到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上去,将城乡居民的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实现居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双重匹配性转变,并最终融入现代化的文明体系中;坚持城镇化发展依靠人、为了人和成果由人共享,通过改善和提升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提升人在城镇生活的幸福指数和富裕程度;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目的,更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倡导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发展、人与人之间包容共荣;是城镇人口发展与城镇合理建设相结合,实现人口市民化与体制机制改革、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环境保护等互相协调发展,走有序、全面、合理、集约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城镇发展理念。

(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和谐型的城镇化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的是建立城镇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和睦、融洽、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城市居住者对城市政策具有较强的认同意识的社会状态;主要强调城市与农村人口自由流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内含于城市户籍制度中的市民特权逐步被取消,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城乡差别得以消除,城市治理的民主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和谐型的城镇化。

(三)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集约持续发展的城镇化

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是以绿色集约、健康理性、智慧人文、科学规划为鲜明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是在资源有限、环境脆弱的压力下,通过增加技术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手段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高效利用,力求实现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的一种新型的城镇化模式。它将不再是以往钢筋水泥式的粗放型城镇化,而是走集约型城镇化道路,大力推进土地、能源、水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统筹与协调城镇化内部和城乡之间发展,提高城镇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注重拉动城镇消费增长,促进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协调有序的城镇化

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它立足于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有序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构建“两横三纵”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把有条件的县城、重点镇和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促进城镇化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城乡一体的城镇化

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通过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即实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方面的融合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城镇化。

总之,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坚持以人为本,走多元化、渐进式、集约型、可持续、协调有序和城乡融合型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健康发展新格局的过程。

三、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哲学维度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只有深刻把握其本质内涵,才能在实践中进一步更好地推进城镇化建设。而从哲学的角度审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可以给我们一种新的视野,有助于我们全方位把握其本质内涵。

(一)主体性维度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相关原理,在人的主体性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主体性的真正形成,必然是在以往历史实践活动中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而这种实践的主体性一旦形成,便可以在遵循历史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体性所天然包含的能动性及创造性,从而对历史进程施加反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的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6]唯物史观坚持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7]当前我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正是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以及唯物史观的深刻体现。毋庸置疑,城镇化建设推进的是农村农民的城镇化,是服务于广大农村农民的现代性改造,是广大农村农民的利益和命运息息相关的,是亿万农民自己的事业。所以,城镇化所依托的主体或依靠的主要力量必然是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所有农民,这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和顺利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力保证。因此,只有充分地尊重农民需求,引导农民力量,释放农民热情,发挥群众首创精神,让农民群众回归改革主体,才能充分地调动农民参与和融入城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城镇化建设才能取得真正的胜利。但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的实践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却严重缺失,农民多处于被动地位和从属地位,农民没有真正参与和融入到城镇化的建设中来。在此情况下,很难调动农民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正是立足于这样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核心,将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放到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上去,将城乡居民的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实现居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双重匹配性转变,并最终融入现代化的文明体系中;坚持城镇化发展依靠人、为了人和成果由人共享。这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城镇发展理念,正是尊重农民主体性的深刻体现,也体现了我党坚持唯物史观,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广大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主体选择能动性维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主体的选择性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是内在统一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规律性是主体选择性的前提。虽然社会历史主体具有主体能动性,能够主动地、能动地选择具体的发展道路,但是主体选择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可能性空间中,可能性空间是选择活动的前提,而可能性空间又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的生产力和其他既定条件所决定的。主体的历史选择有既定前提并受社会规律的制约,它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但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所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不是凭空提出来的,是建立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不断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的,是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我党对社会发展规律和城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规律性面前,社会历史主体仍然可以发挥主体的选择性、能动性。由于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与外部各种因素、条件的相互作用,使一个民族的发展表现为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很明显,“中国特色城镇化”,既可以是新型的城镇化,也可以是传统的城镇化,只要它具有中国特色;而“新型城镇化”的某些模式和做法,既可能符合中国的国情特点,也可能只适合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只要它是“新型的”。而中国共产党在这众多的“可能性空间”中自觉地选择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而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规律的,这深刻说明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规律性面前,社会历史主体仍然可以发挥主体的选择性、能动性。

(三)价值性维度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考察,始终贯穿着一个鲜明的价值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也是最终的价值取向。马克思彻底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其目的就是要寻求一条通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路径,未来社会实现共产主义,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亚里士多德曾言:“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生活得更好。”[8]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为了追求现代性、实现现代化,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让人在城市“栖居”,让人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这应当是城镇化建设的最终归途。就当前中国实际来说,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就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城镇化的建设发展需要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活得好”,真正维护和实现农民生存乃至全面发展的权利。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强调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而人的城镇化的关键是农民市民化,也就是不仅要让更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让他们享受到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待遇,而且要让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工作技能等等方面发生根本转变,真正融入到所在的城市生活。这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手段,通过发展城镇化,促进人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

(四)生态持续性维度

马克思认为,现实中的自然界,首先是与人类主体处于对象性关系中的自然界,不具备这种对象性关系的自然界只能是抽象的自然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但是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因此,虽然自然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但与人无关的、孤立存在的自然界则是毫无意义的存在。在物质生产实践的活动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然的客观规律必须达到统一,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历史才能向前发展。所以,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马克思主义强调人要合理地改造自然,使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但同时又强调人类应当限制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地对自然生态加以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类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的全过程,既考虑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又兼顾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使人的身心健康和自然生态都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使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而人的城镇化的健康推进就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三方面的关系,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所以,首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平等的关系,人不以破坏自然、征服自然自居,而是尊重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开展生态型城镇化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生态、绿色、低碳、集约、可持续的理念,这为我们更合理和有效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指明了方向。它启示我们人类不仅要根据自身的需要改造自然,而且要根据自然的发展规律来保护自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建设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的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定会稳定协调地向前迈进,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也将指日可待。

[1]朱镕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说明[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547.htm,2000-10-09.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 魏后凯.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2013-11-18.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邹慧君.人的城镇化的现代性维度分析——基于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的方法论视角[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2).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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