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佳明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反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矛盾说”这一错误论断,更要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这主要体现在: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靠社会主义法治来保障,党的领导要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在逻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总目标,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本质的特征。然而,理论界对“党与法孰大”的争论依然是焦点性问题,有的已经把二者预设为不兼容之关系作为研究中国问题的逻辑起点。因此,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执政党如何在依法治国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上述问题亟待澄明和阐释,而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消弭分歧,统一思想。
一、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落脚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愿望与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