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青
(镇江市丹徒区地税局)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所得税的角度,促进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免税、投资抵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该部分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税[2013]70号文件也对企业发生的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做出了补充规定。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较强,通过加计扣除和加计摊销直接减少了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提高折旧的计提金额,减少前期应缴纳的所得税。财税[2014]75号文件完善了当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该文件明确了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减轻企业设备投资初期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改善企业资金状况,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