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菲 陈丽琴 黄生邦
摘 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国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对土地资源配置优化的一项必然选择,落后的自然流转方式已经严重阻碍现代化发展的进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土地实践中也存在很多模糊不明的认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被公平对待,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要想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我国土地流转效率,建立健全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构建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述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分为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初次流转指经合法审批将原本用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转为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首次分离;再次流转指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将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但就目前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立法来看,并没有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义做出明确解释,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