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妇女的政治法律地位

2015-10-21 18:19张丽娟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北魏妇女

张丽娟

【摘要】北魏是我国古代社会由鲜卑氏族建立的王朝。在这个政治混乱,社会黑暗的时代,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的女性却在这个社会的裂变过程中冲破了传统束缚,达到中国古代女权的鼎盛,这为当代妇女有序地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北魏;妇女;政治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20-01

在封建社会,妇女通常作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们在一个时期内政治法律地位的高低基本上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背景。北魏时期政局动荡,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却在此时展现了新风貌,拥有了较高的政治法律地位。

一、北魏关于妇女政治法律地位的法律依据

(一)鲜卑族及北魏的习惯法

习惯法是以习惯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依国家的认可取得“法性”,其权威正在于它是社会“习惯”。它约定俗成,且因成员的信仰和传统的力量而得到长期遵守。妇女能够干预部落联盟政事正是鲜卑拓跋部长期以来的习惯法。另外酋长郁律之妻王氏、拓跋珪之母贺氏等,都曾参与部落联盟政治。北魏建国以后,妇女参与政治的现象依旧广泛存在。灵太后临朝听政时,自称“朕”,群臣称“陛下”,她“亲览万机,手笔断绝”,管理国家事务。可见北魏妇女参与政治是以鲜卑习惯法为依据的。

(二)北魏孝文帝“女官制度”的改革

中国古代的女官是指由女性担任,管理宫廷事务和“阴事”①的官职。北魏女官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后宫嫔妃和宫内女官。北魏孝文帝重设女官制度:“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后置女职,以典内事。内司视尚书令、仆。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官,视三品。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②。在封建时代,皇帝的政令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孝文帝以律令的形式设定女官,在法律上认可了后妃和女官的地位,这无疑是提高妇女政治法律地位的表现。

(三)统治者注重文化教育

在当代,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在古代教育权的保障则依靠统治者的政令。在两汉时期,严格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教育观念,可以说妇女基本的文化教育权被剥夺。北魏时期特别是孝文帝时期推行汉化,盛行官学,同时不禁止私学,使得私学及家族学能够迅速发展。

二、北魏妇女政治法律地位的主要表现

(一)后宫的干政

在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和宗法制度,从根本上将妇女排除在国家政治之外。但也有一部分特殊的妇女凭借其特殊的身份伴驾左右,往往能够参与国家政治,这就是宫廷后妃。宫廷后妃干预政治正是古代妇女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1.皇后干政

在专制社会里,皇储君位不固定,往往引发宫廷内部的血腥争夺。而作为帝王妻妾的后宫嫔妃,往往利用她们侍奉最高统治者生活起居之便,在未来储君的人选上,参与谋划。北魏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国之初,频繁出现后妃杀君废嫡之事。《魏书》有载:时国有内难,将害诸皇子……后(平文皇后王氏)匿帝于裤中……得免于难。

2.保母干政

保母干政是北魏“立子杀母”制度的产物,也是北魏最富有特色的后宫制度。道武帝要巩固皇权,就必须要限制母后和外戚的权力,因此设立了立子杀母制度。乳母或保母往往因养育之恩被新君奉为母后,从而在后宫及外朝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如文成帝乳母常氏“有劬劳保护之功。高宗即位,尊为保太后。”③常氏虽为保母,但因抚养文成帝有功,不仅身份尊荣,操纵北魏后宫,而且还在宫内和外朝扶植党羽,逐步形成一股强大势力,为其后权伸张、左右政局提供了有力支持。

3.太后干政

北魏时期最著名的太后干政是冯太后干政。冯太后在其总揽朝政的十几年中,省决万机,充分展现了其政治才能。冯太后通晓政事,“能行大事,杀戮赏罚,决之俄倾,多有不关帝者,是以威服兼作,震动内外”。冯太后以自己的地位和才智,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进行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习俗等方面的改革,使得北魏社会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为孝文帝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妇女较为充分的政治自由

众所周知,政治自由主要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北魏时期妇女较为充分的政治自由主要体现在结社方面。当时佛社称为邑义,邑义成员有“邑母”“合邑诸母”等。这种妇女佛社以建造佛像为其主要活动,且地域性很强。另外,北魏妇女也经常和男子混合结社,这体现了北魏妇女有着充分的结社自由。

(三)妇女较为自由地参与祭祀典礼

北魏妇女政治法律地位较高,还表现在她们较为自由地参加祭祀活动。据《魏书·高祖纪》载,文明太后曾下詔:“自今已后,有祭孔子庙,制用酒脯而已,不听妇女合杂,以祈非望之福。犯者以违制论,其公家有事,自如常礼”。可见在下诏前,妇女参加祭祀典礼相当自由。《魏书·高允传》:“今之大会,内外相混,酒醉暄浇,阁有仪式。”祭祀典礼本是汉化活动,在古代因其重要性可视为是一种政治性活动,正因北魏礼教思想不严格,所以男女参与典礼活动才会如此不受拘束,这足以反映出北魏妇女政治法律地位甚高。

注释:

①阴事:在此处是指指宫中群妃御见之事。《周礼·天官·内小臣》。

②③(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321.

参考文献:

[1](梁)萧子星.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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