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英
摘 要:英文法律文本中的情态动词的使用,以及对情态动词的中文翻译往往不够规范。本文通过对五个国际条约中几个情态动词的使用情况及其中文译文进行分析,呼吁法律文本当中情态动词的规范化使用,同时结合中国大陆的立法语言习惯,探讨情态动词的规范翻译方法。
关键词:国际条约;shall;翻译;规范化
英语的情态动词本身具有一定的词义,和实意动词或系动词一起做谓语,用来表示说话人的情绪、态度或语气,如意愿、允诺、推测、可能性、决心、禁止等。由于场合、语体、目的等不同,英语情态动词使用起来相当复杂凌乱,即使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地区,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翻译起来比较困难。法律文本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情态动词是“shall”,而“should”,“may”,“must”,“can”只在个别法律文件当中出现频率稍高。
一、国际公约中情态动词的使用情况
本文对中英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等国际公约的条款对上述几个情态动词使用情况及其中文翻译进行预料分析,并结合中国大陆法律条文中与上述情态动词的功能相似词语的使用情况,针对法律文本中情态动词的英译中,提出相应的理解和翻译策略。在国际公约(协议/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文版中几个主要情态动词中,shall的出现比率是最高的,shall not和may次之,接下来为should、can和must。
(一) “shall”和“shall not”的应用
日常英语中,“shall”越来越少用,但是在法律英语中,大量广泛地应用,成为法律英语尤其是法律条文中一个标志性的重要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