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在2015年5期(下)刊发的《服装安全国标:游走在爱与痛的边缘》采访稿件,有读者反映,文中对安踏的标识问题描述有误,称“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针对强制性国标的标注问题进行过发文,该品牌的标识是没有问题的”。
本刊对此问题向相关专家进行了核实,结果如下:
1.产品使用说明中是否要标注该标准的编号或年代号,并不是强制要求,只要注明了产品的安全技术类别即可认为是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技术类别分为“婴幼儿用品、A类、B类或C类”;
3. 标准GB 18401—2003 已经废止,产品使用说明上不应该出现。
以上是本刊对该问题的更正声明,感谢读者对本刊的关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