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研究

2015-11-18 02:03黄颖
消费导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

黄颖

摘要: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的方式以及指标,找出影响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提高的因素,对症下药,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办法。使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不断提高,真正实现惠农助农的初衷,也为河南省的农业风险防范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 绩效评价 河南省

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包含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油菜、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商品林森林、公益林。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烟叶、肉鸡。种植业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剩下的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养殖业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财政承担30%,养殖户承担20%。公益林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50%。商品林保费补贴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25%、5%和10%,其余30%由林农和林业企业负担。烟叶的保费由地方财政来补贴40%、烟草公司来承担50%、农户来负担10%:肉鸡保费由地方财政来补贴50%、龙头企业来承担20%、农户来负担30%。农业保险的保费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分担的模式,不仅能将保费的压力进行分散,也能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一、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一)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大,增速快

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也是农业风险的高发地区。2008年,河南省被批准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试点省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在不断扩大,而且增速也特别快。2012年河南省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达到了8.77亿元,到2013年河南省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已经增至11.4亿元,增速达到了30%。而且财政投入大笔资金到农业保险上就是希望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能够降低风险,从而也为农业生产穿上一层防护衣。所以对这笔资金使用效率的研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对农民参保促进作用不够。

通过对河南省多地区的走访调查发现对农业保险有所了解的农户占90%;购买过农业保险的农户占75%;但是了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农户仅为50%;对详细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率有所了解的仅占19%:而且在调查中发现由于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过高而不愿意参加的农户占85%:因为有了财政补贴而参保的占60%。由此可见,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对农民参保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这就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补贴的目标。所以应该对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进行研究,以更科学的评价方式及指标对其绩效进行评价,找出影响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提高的因素,加以积极改进,不断提高。

(三)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需要进行评价

财政投入大笔资金到农业保险中,这笔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得到科学的效率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河南省虽然每年在农业保险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真正达到的效果却没有个统一有效的评价标准。那么这笔资金的投入就带有定的盲目性,也利于后部财政资金的投资规划。所以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是十分必要的。科学的评价不仅可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找出相关的影响效率提高的因素,使财政资金使用得更合理有效。

二、影响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提高的因素

影响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提高的因素有很多,从政府到保险承办机构,再到农户,都会存在影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提高的因素。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出问题的症结。

(一)高额的财政补贴需要政府雄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

2013年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已经达到11.4亿元,但这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保费补贴需求。河南省是中国人口大省,按常住人口统计,2010年总人口为9402万。其中60%以上居住在乡村。所以农村人口基数特别庞大,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的保障也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虽然11.4亿已经是个比较难以支付的数字,但却还远远不够,而财政收入还要用于科教文卫等方方面面,所以高额的财政补贴需要政府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二)经营费用的补贴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意识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性的机构,其根本目的还在于盈利,在其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逆向选择的现象。商业保险公司由过去退出农业保险,到现在抢着做农业保险,这一转变的实质就是为了补贴。甚至有些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看作是块肥肉,对那些有财政补贴的险种才开办农业保险,而对于那些风险大的险种却不做。这样来,在政府的调节下,保险公司已经不受市场竞争的约束,这就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

(三)多方原因综合作用导致农民投保参与率不高

农民投保参与率不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根据个人经验,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现风险,交保费就是浪费,因此保费成为大多数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障碍。二、有些农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经济条件来缴纳保费。三、由于相关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以及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让农民误以为政府是为了帮保险公司赚钱。四、保险公司工作态度和信誉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

(四)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政府财政补贴政策来执行保额标准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性质的机构,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有些保险公司在为了追逐利益,让理赔流程更繁琐,理赔交付时间更长,有的保险机构甚至直接与乡镇或村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手续并没有到农户手中,在灾难发生后就做个均摊处理。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保额标准,但到了下面的保险公司之后,他们会以各种借口对这种标准进行篡改,所以在最后执行时已与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的相关标准相去甚远。这种行为不仅使保险公司丧失了信誉,也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的提升。

(五)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理赔时间

理赔是农业保险中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灾难发生后,受灾农户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理赔,是农业保险应该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影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提升的个关键因素。通过走访发现,很多农户都认为理赔时间太长,有的拖几个月,有的甚至拖

两年。保险公司这种拖延理赔时间的行为不仅让农户在灾后及时得到补偿,好有能力进行再生产,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是农业保险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提升的相关建议

要想提高河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就必须对症下药,根据原因找出合理的解决对策,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河南省的农业保险市场不断完善,农业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

(一)政府应大力发展经济并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用途

发展经济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主线,只有经济发展了,我们才能有更多的财政收入,才有能力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财政补贴。在补贴过程中,要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因为很多农业大县在财政资金上都很紧缺,连最基本的政府日常运行的开支都难以支付,更何况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因此省政府在做相关安排时要统筹周密考虑,对那些农业大县可以适当提高省政府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对一些稍发达的县区,可以让其多承担点保费补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让有限的财政投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政府合理安排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农业生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而且灾后损失评估机制不够完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难以在农业保险中生存而退出农业保险市场,此时,政府这双宏观调控的大手为了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事实证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让保险公司在巨大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来对其进行扶持。政府的财政补贴还是应该更多用于农民的保费补贴。

(三)政府向农民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的好处及购买必要性

农民在没有了解到农业保险的好处和必要性时,是不会轻易从自己干瘪的腰包里再掏出一部分钱来购买这种可能发挥作用的保险,因为在他们看来,万一没有出现风险,这些钱就白白浪费掉了。所以基层的党员干部应该积极号召大家购买农业保险,向大家普及农业保险的好处,通过相关真实案例向农民生动讲述购买农业保险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防范,避免大家因灾返贫,因灾致贫。而且要向农民讲清楚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及财政补贴标准,让大家在对农业保险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心甘情愿的购买农业保险,并真正从中得到实惠,只要农民能够真正从中受益,他们肯定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以政府为主导来发展农业保险,并创新发展思路,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方向。

(四)政府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保额执行标准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农业保险法》,其他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保额标准的执行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立法层面来解决农业保险补贴的相关问题是个非常具有可行性的方向。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保障,农民在购买保险时心里就会没底,觉得没有保障,从而会出现即使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农民的购买积极性仍然不高,其原因就是没有个严格的法律对保额标准的执行予以规定,从而造成了信任危机,所以由政府加以引导是新型农业保险的特点。要想缓解这种信任危机,提升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就必须及时进行农业保险立法,让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真正为老百姓谋福利,减少甚至杜绝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

(五)对理赔时间进行调查论证,做出具体规定

理赔时间直接关乎农户灾后能否及时进行再生产,所以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小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论证分析。从灾难发生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诘理赔,到保险公司的实地勘察,明确责任、出具赔偿结果、进行理赔。这系列的过程能够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在得到科学的论断之后征求相关的保险公司以及农户的意见,如果大家都能够接受这理赔时间,政府就可以出台相应的具体规定。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详细,这样群众在受灾后要求理赔时就能够有据可依,不至于拖延太久。使农户的损失及时得到补救,也让他们的再生产顺利进行,从而也对农业保险有更大的信心,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也就会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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