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离婚时可否索回?

2015-11-20 23:05杨学友
老年世界 2015年1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金肖某李女士

编辑同志:

我与肖某结婚后,为解决养老问题,肖某主动为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10年来共计缴纳养老保险金4万余元。如今,我决定与肖某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为我缴纳的保险金我需要退还吗?

读者:李女士

李女士:

肖某要求你退还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你与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肖某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应视为共同处分共有财产行为,且肖某在自己已经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也有义务扶助妻子、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若肖某是用个人婚前财产为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应视为对妻子的赠与行为,同样无权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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