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新农村村庄绿化现状及建议

2015-11-27 17:46郝正安
现代农业科技 2015年17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议现状

郝正安

摘要 概述了化隆县新农村村庄绿化现状,并提出了开展绿化工作的可行性建议,以期为化隆县新农村村庄绿化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村庄绿化;现状;建议;新农村;青海化隆

中图分类号 S73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7-0220-01

化隆县属青海省海东市管辖,东与民和县相连,东南与循化县相接,西南与尖扎县隔黄河相望,西与贵德、湟中县接壤,北与平安、乐都县相邻,属青海省东部黄土丘陵沟壑高地亚区,地势北高南低,整个呈“梳状地貌”,东西长95.87 km,南北宽48.5 km。全县总面积27.08万hm2,辖19个乡(镇),2个管委,362个行政村,38 736户,总人口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4万人。化隆县气候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凉爽短促,秋季多雨潮湿,冬季寒冷漫长,海拔1 884.0~4 484.7 m,年平均气温2.4 ℃,降水量分布北多南少,随海拔升高而增加,且降水季节分布不均,多集中在7—9月,年均降水量为291.5~671.0 mm,年均蒸发量为1 241 mm。

针对如何做好新农村村庄绿化工作开展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绿化家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文明,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风文明和实现村容整洁为目标,通过开展村道绿化和庭院绿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良好和生产发展。

1 新农村村庄绿化现状

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生态环境,以国家政策倾斜,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以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为建设途径,以生态文明为制度保障,开辟了新农村绿化新天地,迎来了新农村村庄绿化发展的新春天。坚持四旁植树与新农村村庄绿化相结合、与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与义务植树相结合,鼓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利用四旁、庭院栽植各类经济、美化树种。经4年绿化建设,已对54个村庄进行了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0 m2以上,以田间路、沟、渠为基本框架的农田基本实现了林网化,使村道绿化率达到63%~80%,庭院绿化率达到90%以上,公共场所绿化率达到95%以上,从而实现改善人居环境和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的。

2 建议

2.1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村庄绿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风文明和实现村容整洁为目标,通过开展村道绿化和庭院绿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良好和生产发展[1]。

2.2 以改善生态为出发点进行村庄绿化

在尊重自然、保护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规划,以改善生态为出发点,有效地防风固土、净化空气。村外、村内以及村民庭院共同构成了乡村空间。在村内,要根据村庄的综合布局及自然地形地貌,建设以乔木为主体的绿地或林地,形成与外界的过渡空间;在村内的道路、宅旁、活动广场,以落叶和常绿树相结合,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庭院应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以果树和花卉为主,适当选种常绿的灌木[2]。在村庄的外部空间,通过系统的林网建设,形成独特的田野风光与绿色走廊。

2.3 以村容整洁为村庄绿化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具体要求,也是美化家园、改善环境、提升品质、彰显村庄风貌的有效途径。乡村绿化只有突出乡土特色,才能体现独具魅力的乡村风光。因此,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注重利用和保护现有的自然树木与植被,因地制宜,尽量选用本地青海云杉、祁连圆柏、侧柏、国槐、刺槐、紫叶李、香花槐、红叶李、连翘、金叶疣、丁香、榆叶梅、月季等树种,采用种植草坪等绿化模式。同时,注重利用瓜果蔬菜进行辅助绿化,种植李子、梨、苹果、杏等果树及蔬菜,既保持绿色常在,又方便生活[3]。

2.4 注重实施节约型绿化

在乡村的绿化工作中要保证节约型绿化的经济效益,在建设与整治中,以绿化投入少、见效快、效果好的手段美化家园。让农民成为绿化的主导力量,保证乡村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乡村绿化更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乡村绿化的全过程。在规划设计时,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资源,全面保护和系统利用已有的树木与植被,要优先使用适应性强、成活率高、成本低的乡土树种;要坚持以乔木为主增加绿量,注重植物的多样性。此外,要尽可能选择节水耐旱植物,注重雨水拦蓄利用,注重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的应用,在建设上提倡简朴、经济、自然的环境建设[4]。把新农村构建成从村庄到田间空气清新、河流清澈、绿树成荫、“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落脚点,在改善环境、尊重生态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绿化可持续发展。

2.5 明晰绿化林木所有权

坚持“谁栽、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村道绿化和庭院绿化由涉及农户自己整地、栽植、管护、抚育,栽植后林木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由该农户自行经营、受益;公共场所绿化由相应管理者组织人员进行整地、栽植、管护、抚育,栽植后林木所有权归公共场所所有,从而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5]。

3 参考文献

[1] 周建云.皖南山区新农村建设中村庄绿化之探讨[J].安徽林业科技,2012,38(3):69-71.

[2] 李继梅,党恒邦.对海东地区新农村绿化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2(20):348-349.

[3] 张洪其,张关通,程湘虹.对加快萧山新农村村庄绿化建设的思考[J].杭州农业与科技,2011(6):7-9.

[4] 钟雨庭.浅谈村庄绿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思路[J].科技创新导报,2011(24):132.

[5] 方碧江.漳州市新农村村庄绿化建设模式探讨[J].福建热作科技,2010,35(3):53-5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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