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重点突破全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5-11-29 15:3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方经济 2015年10期
关键词:我区惩戒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统一征信系统,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等一系列要求和举措表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路径越来越清晰,建设需求越来越迫切,信用体系建设从道德管理层面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因此,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完善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全区各部门的一致努力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建设完成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多部门信用信息的征集、交换和共享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和自治区领导指示,2014年5月,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启动建设。我区信用平台计划建成“上联国家、横联部门、下联盟市”的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地域的公共信用信息网络体系。信用平台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中国联通云计算资源,连接自治区各部门和数据源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实现了全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交换、共享和应用。

目前我区信用平台已经征集到了9个部门的161万社会法人和1389万自然人的4000万条信用记录,初步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和社会效益,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保障,为我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有效手段。

(二)建立完善信用规章制度,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2014年,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区制定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10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2号)等政策性文件,有效改善了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环境。

(三)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构建安全有序的信用信息征集管理的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围绕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需要,我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和管理3个方面联合制定了8项自治区社会信用标准规范,分别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规范》、《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信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查询管理规范》,以上标准规范的制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标准化保障。

(四)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有效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建设“信用内蒙古”网站(www.nmgcredit.gov.cn)。网站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平台,它是以信用征集系统为依托,以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能够提供自治区范围内社会法人的信用信息查询,是各种社会信用服务应用的载体和入口。信用内蒙古网正在与东北三省、浙江、深圳等省市联合开展信用信息互查工作,将形成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的典型示范。

协同推进“三证合一”工作有序开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各部门将以我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在自治区层面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备忘录已经分别与各有关部门签署,“老赖”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永远消失。同时各厅局也在积极开展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失信将面临全社会的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加强基础建设,实施重点突破,建设“信用内蒙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虽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还面临组织机构不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法规制度不完善、信用市场培育监管较弱和全社会信用意识薄弱等问题,基于以上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建设一支专业、精干的业务队伍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构建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导,部门征信机构为支撑,社会征信机构为补充的社会信用机构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共信用机构是社会信用信息标准的制定者,是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主要负责机构;部门信用机构是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部门,是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机构;社会征信机构一方面整合公共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开展商业信用征信,是信用产品的重要提供者。因此,公共征信机构、部门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相互支撑,协调运转构成了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从我区来看公共征信机构已经成立,但是部门征信机构还不健全,社会征信机构刚刚起步,这就要求各部门、各地区都要加快信用信息征集管理队伍的建设和行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否则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就是一句空话。

(二)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建设统一平台,实现各方信息的比对、整合、完善,形成每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档案,为社会治理和各类信用应用服务提供真实、权威的依据。从平台建设层级来看至少目前应该考虑三级平台建设:国家级、省区级和地市级。国家级负责形成统一信用信息,开展信用发布、监管和应用;省区是信用信息征集、应用的重要节点;地市是实现信用监管的主战场。

从我区来看,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形成,信息征集业务稳步开展,信用应用逐步推进,但盟市信用平台建设非常滞后,究其原因,与专门机构不健全、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在国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的大背景下,盟市信用平台的建设将有效提升地方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因此要加强盟市信用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快信用信息的征集,另一方面加快开展信用信息的应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全面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有效规范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核心机制。一方面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有利于激发守信主体遵章守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完善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推动形成涵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惩戒体系,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有利于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和社会诚信氛围的建立。

从我区来看失信惩戒制度已经初步建立,正在加快推进当中,目前针对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务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惩戒已经开展,下一步还将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并且失信惩戒的手段更加便利,失信代价更加巨大。与此同时,还将加快制定守信激励政策,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真正享受人生的VIP待遇。

(四)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因此,加强信用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使信用工作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是持续有效推进信用工作的法制保障。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的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际,在信用评价、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奖惩、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制保障。

(五)着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信用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可利用的资源,与其他市场要素资源一样,同样可以进行投资、融资等资源配置活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就是要盘活或者挖掘这类资源,使信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资源。

因此,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同时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加强宣传教育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内容,要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从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的工作推进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逐步建立由党政宣传部门和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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