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12-02 03:35李相伟梁艳伟赵海青范海波
中国农业信息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场主全区农场

李相伟,梁艳伟,赵海青,范海波

(1.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局,滨州256617;2.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农经站,滨州256600;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农经站,滨州256600;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局,滨州256617)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 “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同时,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它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滨州市滨城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1.1 总体情况

经过调查,全区共有110户符合家庭农场条件标准,其中:种植业31户,其中种植粮食作物的13户、种植蔬菜的5户;从事养殖业的77户,种养结合的1户、花卉苗木业1户。经营耕地面积745.3hm2,其中流转入耕地面积638.7hm2。流转面积在3.3~6.7hm2的有39户,6.7hm2以上的16户;全年经营总收入3.6937亿元,其中10万以下的18户,10万~50万元的42户,50万元以上的50户。劳动力380人,其中家庭劳动力318人,常年雇工的66个;总投入8998万元,其中机械投入234万元,生产投入6688万元,其他投入1986万元。

1.2 家庭农场的类型

从调查来看,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重点表现在 “农场主身份”多样性,体现了其投资收益渠道的多元化,以及抵御市场风险的多方式。

1.2.1 合作社理事长身份

从调查来看,全区有55%以上的农场主均领办了相关的专业合作社,其余的也均加入了相关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合作社获取市场主体地位,依托合作社平台融入市场,同时合作社的组建进一步地壮大了规模,通过农资、饲料、药品、技术服务的统一采购,降低生产成本,统一农产品的销售,来提高市场话语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家庭农场主王志红个人养殖蛋鸡存栏4000只,生猪90头。2007年领办了鑫雨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成员270户,养殖园区现有蛋鸡存栏3万只,生猪500余头,年出栏生猪1200余头,厂房建筑面积达1万余m2,总投资260万元,年利润达68万余元。同时开展内部资金调剂服务,个人取得了较好的收益,也起到了较好的社会示范效益。

1.2.2 经纪人身份

从调查来看15%的农场主有着一定区域性所从事产业的经纪人身份,其从事其产业多年,对农产品市场价格规律较为清晰,对农产品的市场状况预测具有较为敏锐;多年从事该产业积累了较多的行业人脉,市场销售渠道,做好生产的同时,又增加了家庭的收益。

1.2.3 企业法人身份

企业法人身份占到家庭农场主的30%,农场主随着其资本的增加,开始围绕其从事产业不断地扩展业务,例如开设农资店、建设饲料厂、畜禽屠宰场、兽药公司、开设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奶站等等,形成了投资多渠道局面,进一步增加了家庭的收益,增强了市场风险抵御能力。

2 存在的问题

2.1 家庭农场整体上规模小

全区共有110户符合家庭农场标准,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3‰;其中种植业仅为31个,耕种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极小,家庭农场种植面积普遍在3.3hm2左右;从事畜牧业个数及畜牧业产值均较低。

2.2 产业发展不平衡

种植业31户的家庭农场当中,种植蔬菜的仅占5户。全区家庭农场主大部分在40岁以上,在种植业当中更为突出,35岁以下家庭农场主没有,严重年龄偏大。

2.3 市场意识缺乏

作为家庭农场潜在发展对象的种养大户,普遍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现状,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2.4 融资问题突出

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

2.5 土地流转难度依然较大

土地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农民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部分农民回流,土地流转将更加困难。同时养殖业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进行养殖基地建设受法律法规政策的制约,无法进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

2.6 农场主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

3 发展对策

3.1 大力发展粮食家庭农场

目前全区小麦玉米生产方式较为粗放,标准化、节约化、专业化水平较低,严重限制了种粮农户的增收,下步工作当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大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依法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严格合同管理,维护双方权益,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流转,扩大粮食种植家庭农场发展。

3.2 大力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当前全区农业社会化市场服务体系仍较为脆弱,农业社会化市场服务公司较少,今后应围绕农资统供、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品牌营销、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大农业社会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化服务,让家庭农场进一步做大规模,更加专心的从事生产。要鼓励家庭农场开发资源优势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逐步形成家庭农场特有的产业特色和品牌优势。

3.3 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

“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示范效应定会给全区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下步工作中要多举并措,围绕全区的粮油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其示范效应,改变农业生产低效现状,提升农业收益,为指导全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3.4 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扶持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离田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在资金投入上给予政策倾斜,拓宽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三是要依法保护农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家庭农场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确立法人地位,使其能更有效地自我保护,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为家庭农场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四是进一步宣传当前对家庭农场相关利好政策,创造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具情研究家庭农场的农业备案措施,市场主体地位的确认等事宜,进一步细化扶持细则。

3.5 强化协调发展

贯彻好 “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协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好各自优势,形成利益抱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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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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