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提案议案聚焦

2015-12-09 08:35本刊编辑部
中国农村科技 2015年3期
关键词:禀赋庄园三农

文|本刊编辑部

九三学社山西省委

“三农”提案议案聚焦

文|本刊编辑部

2015年全国地方“两会”已经全部结束,“三农”问题再一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提案的关注点。

雷西萍陕西省政协委员

呼吁陕西省应出台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电子商务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迅速,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不断发生,已有的《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特别是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及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突出问题。

雷西萍建言陕西省应依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从而使得电子商务能够在法治环境下健康运行。

雷西萍委员表示,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工商登记等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缺失,既不利于市场预期,还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和政府监管带来困难。因此,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将对行业发展大有裨益;另外,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需求,电商立法应加强在现有电商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雷西萍认为,新的法规应当在以下方面有所侧重:首先规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侵权责任分配在处理电商网站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时,应明确责任分配。如果电子商务网站本身不参与交易,而是作为一个中介存在,就可以免责;但如果电子商务网站参与了商品交易过程,比如在其搜索产品的页面上进行了商品推介、排序等,其承担的责任就应该加重。

其次,注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由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信息大量流通,其中很多都是与消费者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现行法律制度,对网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相对较弱,从而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屡屡出现泄露现象。她建议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敏感内容,对数据型信息进行一般管理。加强工商监管,打击偷税、漏税问题。某些购物网站特别是“个体网店”经营中“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2012年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电子商务的交易也应该遵循国家税法,依法缴纳税金,雷西萍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雷西萍表示,网络购物五花八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消费者因繁琐的程序,即使购买了质量较差的产品或与宣传不符合的产品,也不会要求退换货。这种行为也加剧了一些商家不法行为的猖獗,新的法规应当约束、打击这种行为。

张兰福建省政协委员

关于福建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类型进行开发,激活内生动力,是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推进的基础保障,也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在解决了水电厕改造、路面硬化以及卫生整治这些基础工作外,应积极立足当下,放眼未来。为此,张兰建议:

一是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优势产业。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对当地的资源禀赋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该乡村是属于文化资源禀赋为主型、生态资源禀赋为主型、经济资源禀赋为主型,还是复合资源禀赋型,理清其优势所在,规避其短板之处。其次,要依照自身资源禀赋特点,立足优势、特色资源来设置产业发展工作重点,力图形成本地可持续发展的内生驱力。最后,要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尽可能延伸产业链,为村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长期支持。具体而言,文化资源禀赋为主型美丽乡村可重点挖掘自身历史文化特色,进行青少年素质教育、民俗体验消费等休闲旅游项目开发;生态资源禀赋为主型美丽乡村可重点开发养老、养生相关产业;经济资源禀赋为主型美丽乡村可推动自身商业模式实现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复合资源禀赋型乡村则可多维整合自身优势条件,推动依托不同资源禀赋的产业能够共孕共生。

二是尊重村民主体,发挥乡贤作用。首先,对资源禀赋的规划开发,要始终尊重村民的意愿,尊重历史的记忆。修缮传统建筑,不能删去历史记忆;构建新兴业态,不能破坏民俗传承。要在规划开发过程中推进村规民约的形成,构建各方协商机制,增强村民对本地美丽乡村建设的认同感、自信心,提高村民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的凝聚力、配合度。其次,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年轻群体,一个只剩下老弱病残的村庄难以被称为美丽乡村。为此,要重视人文关怀和业态发展,使年轻群体能够在当地创业兴业,这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最后,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发挥新乡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以逐步扭转一些乡村人去地荒、文化淡漠的情形。

三是依循整体规划,推动科学建设。美丽

乡村建设需要整体规划与逐步推动,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以乡村各类资源禀赋的组合创新为动力,延伸出涉及乡村生产、生活的产业链,实现了乡村发展理念从线性创新到综合创新的转变,具有高融合性、高文化度、高附加值、高集群化和效益综合化等特征,为乡村发展开辟了全新空间,拓宽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

四是调动多方资源,构建共享机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资金的保障至关重要。今年,福建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就达到10亿元。但政府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美丽乡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却是无限的。因此,如何向华侨、企业家更好地宣传福建省的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如何更好地激发华侨企业家们投入这项建设的积极性,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也需要发挥乡村老人协会等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公共服务项目,但也可能是一项有投入也有产出的产业项目。因此,通过金融服务平台、BOT融资运作机制、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形式,打造组合融资平台。具体举措包括向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或银行贷款;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当地可开发的资源禀赋及收益预期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采取BOT融资形式,将单个或联合体项目对外公开招标融资;从相关开发项目收入中提取建设基金、吸收民众参与投资等。

五是通过立法保障,实现持续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农村百姓的一个重要抓手,但美丽乡村建设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的保障。为了实现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推进、有效推进,应当推动省人大尽快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立法的轨道,尽快出台类似《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条例》法规性文件(或在相关的条例中加入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美丽乡村建设,实际上也应如同城市一样,需要一个科学长远的规划,需要一个顶层设计。

成燕四川省人大代表

建议建立农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三农”问题的核心和难点是农民增收。成燕说,以巴中为例,作为一个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由于地处贫困山区,农业发展较散,呈现小而多、多而不优的现象,缺乏系统性的优化发展模式,农民增收速度缓慢。

“据统计部门农调队调查数据表明,近几年四川省农民人均增收构成中,劳务收入比重占第一位,即农民收入主要靠进城打工。”成燕认为提高农民工务工劳动报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据调查在全省输出的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2%,绝大多数农民外出务工从事的是非技术工种工作,劳动报酬低。

“抱团发展,是巴中农特产品走出大山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成燕说,近年来,巴中市委、市政府打造并推广“巴食巴适”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依托全省市场拓展“三大活动”,让广大特色农产品企业尝到了甜头,也辐射带动了一批农户增收致富。对于绝大多数农户而言,还需要有更多更强的企业和产业做支撑,利用政府搭建的良好平台,发挥企业的“纽带”作用,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户走上致富的道路。

如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成燕建议,应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有效实现农民增收。

对于提升农民工劳动报酬,成燕建议,应着重从抓技术劳务增收入手。加大农民技术工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技术工的比重,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成燕建议,利用区域特色,突出产品特色,发挥当地优势,促进农民增收;找准产业支撑,突出规模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突出科技含量,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和培育龙头企业,突出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针对稳定农民增收的政策保障和配套措施,成燕建议,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好当前国家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多予、少取、放活”,扶持农民生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减负增收。另一方面,努力强化配套措施,尽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继续实施产业扶贫和新村扶贫战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三农”问题的良好格局,促进农民增收。

戚国强黑龙江省政协委员

推进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期良性健康发展

“三农”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土地是农民懒于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家一户的耕种模式,特别是一户几亩到几十亩地的生产方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纵深发展。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初的土改,改革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无一不是围绕变更土地生产关系进行的。所以现在提出现代农业的示范实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是这个“实验”的头阵。合作社发展的前提是“土地流转”,应清醒地认识:有关土地所属变更的一切问题都是重大事情,发生闪失,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戚国强认为,判定合作社优劣的标志应该是:一是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亩收益和劳动生产率比过去显著提升,务农人数明显减少;二是入社农民收入同比是否明显提升;三是土地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农产品安全是否能控;四是农户是否能够自由进退合作社;五是入社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和体现。

戚国强指出,黑龙江省相对来说人少地多,一年一季,生产的农产品多为原生态,从理论上讲,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对黑龙江来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黑龙江农业的普遍劣势是种强消弱、量大链短,地处边远、信息闭塞,资金短缺、缺乏创新。目前,农民收入已进入“拐点”,再提高收入越发困难,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艰巨性。通过合作社的运营,把土地的效益释放出来,把剩余劳动力流转出去,把农业打造出一个完整的生产链条。

合作社将在中国未来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战略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分散、广袤、弱小的合作社急需经验、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特别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大家都在摸索的时候,需“扶上马、送一程”,建议省政府应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服务于合作社的综合智库机构(或称为合作社专业服务研究院),实施智力援助,主动帮助合作社走向正轨、解疑答惑。以合作社的稳步发展为基础,做好新时期土地流转和农民进城发展工作,最终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和带动,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何新梅山东省政协委员

探索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机制

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头等大事,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一次强调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严竣性,山东是华北地区重要的农业大省,近年来全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成效显著,但是农业生产中高投入、高产出的特征仍没有根本改变。

作为粮食安全载体的土壤,一直遭受粗放生产方式的侵蚀污染。首先,化肥使用低质、高量。例如,为追求产量,目前蔬菜大棚种植中的施肥量往往是蔬菜正常生长所需量的4~10倍。

不合理的施肥结构引起土壤中氮磷的大量积累,使土壤的环境功能退化,继而引发农作物对其他微量元素吸收利用上的障碍,不利于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其次,土壤生态环境的失调,导致农作物处于亚健康状态,抗病虫害能力不强,作物发病率高,不得不加大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造成土壤污染和农产品污染进一步加剧。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膜大量使用、使用污染水源进行田间灌溉、农药垃圾积留田间无回收等,都直接造成了土壤中镉、汞等有

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含量过高,严重时会导致土壤丧失自净功能。

这些土壤污染若不及时给予治理和杜绝,将会出现农业生态关系失衡,农作物减产降质等问题。何新梅建议,将土壤污染作为重点课题专项研究,明确目前的污染程度、危害程度、防治规划等,并将其纳入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相等的地位,编制防治规划,适时启动治理。

建议加大投入,结合生产实际,加强经济实用型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土壤质量检测体系,及时发现耕地质量变化的最新情况;建立示范区,将成熟的治理技术与其他可持续性的集约化农业生产技术进行集成、示范;逐步启动防治工程,探索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土壤修复补贴等机制,自上而下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此外,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建立耕地治理保护的补偿机制。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有效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土壤污染防治。

从农业庄园发展看山西土地流转问题及建议

九三学社山西省委

2014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农业庄园作为山西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兴起于晋中市左权县,并在晋中大地迅速发展,发展之快、数量之多已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种农业发展模式对于加快包括土地流转在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探索意义。

九三学社山西省委组织专家对山西晋中农业庄园进行调研后,发现当前山西农业庄园经济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经济利益纠纷频发。农业庄园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问题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此类问题的一个缩影。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二是备案立项制度不健全,农业资源浪费严重。农业庄园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缺乏健全的备案立项制度,备案立项工作极为不规范,甚至缺位。不少农业庄园名不副实,隐藏着钱权交易烙印,显然是领导或老板的拍脑袋项目,造成农业资源浪费严重,包括国有资产流失、农民失地、耕地良田消失等,甚至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三是信息不对称,政策对接困难。多数农业庄园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交通、通信设施建设不到位,与国家扶持政策、管理对接存在断层。四是经营模式比较单一,规模效应不明显。

图为山西太原市榆次区某农业旅游山庄的住宿区。近年来,山西太原市榆次区休闲度假型、科技示范型、市场开拓型、产业发展型、综合开发型等五大类型生态庄园发展势态迅猛。

针对山西晋中一带农业庄园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角度,该提案对山西农业庄园经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一是创新庄园土地流转机制,建议尝试将农业庄园所在地“空心村”的宅基地收归集体,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合理置换;鼓励农业庄园所在地农户,以土地、劳动及其他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庄园发展,构建农户与庄园主之间的长效利益分配机制。二是健全农业庄园备案立项制度。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尽快就生态农业项目、循环农业项目的认证及政策扶持等问题,出台明确的备案登记审查标准,要通过严格的备案立项制度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严防土地“非粮化”、“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做好农业庄园与国家扶持政策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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