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精神实证研究中概念的理性界定

2015-12-17 15:41路阳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4安阳工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林县红旗渠群体

路阳(1.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4;2.安阳工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红旗渠精神实证研究中概念的理性界定

路阳1,2
(1.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4;2.安阳工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笔者致力于红旗渠精神的实证研究,期望通过本文对项目研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理性的解释和科学的界定,用一种科学理性的视角来思考和研究红旗渠精神,充实红旗渠精神基础性研究的内容。

红旗渠精神;实证;概念;界定

笔者一直致力于红旗渠精神的实证研究,试图跳出传统的研究框框,结合对红旗渠修建人真实、大量的访谈来考证红旗渠精神,用一种科学理性的视角来思考和研究红旗渠精神,从而为红旗渠精神的基础性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这就需要对项目研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理性的解释和科学的界定。这不仅对于红旗渠精神的清晰表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该项目研究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精神”

(一)“精神”释义

提及“精神”一词,多数人会将之与人的主观存在状态,即人的意识、思维、心理、意志、情绪等联系起来,认为“精神”是人在主观存在状态下表现出来的某些特征。翻开词典,大体上关于“精神”的解释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哲学范畴上理解的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二是指精力、活力;三是指神采、韵味;四是指内容、实质。从释义上不难看出,作为哲学名词的释义是精神概念较为根本的涵义,其他几项释义都可以在这一释义基础上引申出来。事实上,哲学也正是“人类不断加强对精神自身及其存在方式的反思与研究的历史”。[1]78在哲学基本范畴里,“精神”指的是人的主观状态,通常包括了一切由人类主观活动而引发的状态,例如意识、心理、信仰、审美等。

从哲学范畴来说,精神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意识内容产生于客观物质世界,是物质的产物。对此,恩格斯曾有过贴切的论述:“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2]234可见,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涵盖了客观性的特质。但同时,精神又往往以人类的意志、心理、情感等主观活动为表现形式,这必然会带有主观随意性。因而导致每个社会群体乃至每个个体的精神世界都是不同的,也正是因为其载体的主观状态不同,精神在其形成的那一刻起便具有了主观差异性,因此,精神同时又包含着主观性的特性。

众所周知,世间万物均处于运动之中,精神也不例外,精神对客观存在的映像就是它的运动形式。精神的运动表现多种多样,可以是个人的思维活动、心理状态等,也可以“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精神文化的相互交流、相互对话与相互理解,表现为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的精神的继承与变革。”[1]85但总而言之,不论哪种表现形式的精神运动都是受一定社会存在影响下的精神意识,最终都会通过实践活动体现出来。某种程度上,它是对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经济环境、政治制度、生活水平等的反映。这就好比一株植物可能开什么花,结什么果,还要看它生长的环境与土壤。这就决定了人类一切精神都必然反映其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的社会生活与实践活动。

综上所述,“精神”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产物,是人类所独有的。人存在于什么样的物质生活世界就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精神。但同时精神诱因自身具有的诸多特质而成为人类复杂性、多样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根源,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乃至社会的存在与进步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二)“精神”的分类

人作为独特的精神载体,“任何精神都是人的精神,精神是人的特性,是人存在的本质”[3]86,假如人类不复存在了,那么也就没有精神之说了。精神因其依附的载体不同,又可以分为独立的个体精神、群体精神。这其中,群体精神诱因精神载体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可以衍生出社会精神,可以将之认为是群体精神的衍生或升华。

简而言之,个体精神和群体精神主要是基于其精神载体数量的多寡而划分的。个体精神就是指以一个独立的个人为载体,对其自身思维活动、心理状态等的客观反映。这种精神状态是人之所以为人最本质的反映,不掺杂其社会属性,是纯粹自然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把这种精神状态认定为构成群体精神的基本素材。

群体精神就是指以某个特定群体为基本载体,反映该群体较为集中的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意识。但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并不是任意由多个人组成的团体都可以形成所谓的群体精神。群体精神的产生对群体的构成以及该整体的素养都是有严格要求的。笔者曾撰文提到过个体精神可以作为群体精神的基本素材,但绝不是说任意一个个体精神均可以构成群体精神。它应该是所在团体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理念的反映,一经形成,便可以等同于社会规范,潜移默化的指导着群体的发展。

社会精神从本质上也是归属于群体精神的,两者都以特定群体为载体,但由于历史的发展,不同的时代受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生活水平的影响,从而导致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群体精神必定烙上时代的烙印,不断经历后来者的扬弃形成新的群体精神。

二、红旗渠精神

(一)红旗渠精神的定义

林县(现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是在太行山上修建的一项大型水利灌溉工程,从开工到完成支渠配套工程,历时近10年。红旗渠引来滔滔漳河水,滋润着林县的山川大地。林县红旗渠总指挥部、林县水土保持局关于红旗渠投工的基本数字统计显示:总干渠于1960年2月10日开工,到1964年年底竣工,实际施工为1780天,共做工日1200万个;第一干渠于1965年9月1日开工,到1966年4月5日竣工,实际施工天数215天,共做工日347.1万个;第二干渠于1965年1月1日开工,到1966年4月5日竣工,实际施工天数460天,共做工日317.8万个;第三干渠的明渠于1966年2月1日开工,到1966年4月1日竣工,实际施工天数65天①,共做工日57.1万个。红旗渠主体工程于1960年2月 10日开始,到1966年4月5日竣工,实际施工天数为2240天,共做工日1922万个。[4]132其工程之浩大,不得不让人叹为观止。

如前所述,精神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意识内容产生于客观物质世界,是物质的产物。因而,可以将红旗渠精神概括为:红旗渠精神是以林县民众为主要载体,林县人民在修建红旗渠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思想,来自于人们对红旗渠修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感觉、知觉和意识等的体验和考量。红旗渠精神产生于林县民众修建红旗渠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是修渠人在改造林县缺水的社会现实中孕育出的伟大精神成果。

(二)红旗渠精神内涵的基本维度

红旗渠精神作为一个历史的产物,一个客观的认识对象,人们对它的认识不应仅停留在对其外在的整体风貌和特征上,而要从红旗渠人生存的形而上精神、主体性精神等多维度对红旗渠精神进行全面的、更深层的把握。

1.形而上精神的价值认知

人类通过实践活动创建了有形的世界,但却不满足于此,他们不断地想冲破来自有形世界的束缚去寻求那无形的精神依托。从理性角度讲,这种对无形世界不自觉的向往正是人的“形而上”本性的必然体现。它体现了人类对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孜孜不倦的一种理性探求。“人是精神的存在,人的本质是由其精神建构及其精神生活的状况来规定的”,[1]79并且“人类社会及人类自身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1]80可见,没有了“形而上”的精神世界,人将等同于动物的存在。林县人民之所以可以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坚持不懈的修建红旗渠,正是因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早已刻画在他们祖辈们的骨血中,并被后来人传承了下来,成为其内心深处的价值标准,始终激励着一代代林县人为家乡的建设前赴后继。

(1)红旗渠修建者的精神基石

分散的个体只有在找到群体认可的精神依托即群体精神时,才能脱离一盘散沙的状态,由分散的个体凝聚成具有很强向心力的整体,并能在该精神的指引下,为达成共同的群体价值目标不懈努力,这就是人类生存的精神基石。林县人就是靠红旗渠精神而立足的。当年的林县人始终守护依靠着中原人纯朴务实、中和执着,以及大山里生存人勤劳节俭又吃苦耐劳的本质,同时与建国初期全国人民一样怀抱着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在特殊历史时期将其凝练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伟大实践,而这也正是世代林县人生存斗争的精神基石。

(2)红旗渠修建者的意义世界

当年修渠人身上体现出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等精神内涵实质上是对林县人自身存在价值的体现,如果上升到哲学的范畴,则是从“形而上”的层面解释了修渠人能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仍然坚持修渠的合理性。事实上,红旗渠精神体现了一种纯粹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即坦然地直面“真”。要想在林县山区扎根生存,必须采石筑屋,垦荒造田,随时应对自然灾害的袭击,不仅要寻找可靠水源抗击经年旱灾,也要防备夏季涝灾。它既包含了林县人对当时恶劣的自然环境的从容,同时也体现了在这份从容下的抗争。这激励林县人自我战胜、自我超越,为其一切创造性活动提供精神动力和精神资源。“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执着信念,“蓝天白云做棉被,大地荒草当绒毡。高山为我放岗哨,漳河流水催我眠”、“饥了想想过草地,冷了想想爬雪山,渴了想想上甘岭,千难万险只等闲”等乐观豁达的奋斗精神,正是林县人民意义世界的最淳朴的体现。

(3)红旗渠修建者的人格定位

人生存的意义最终都要指向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直至归结到精神的境界中才算真正完成了自身的使命。正因为如此,在人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对比以及选择过程中,理想人格的确立就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杨贵为代表的决策者、以吴祖太为代表的技术人员,以任羊成、李改云、张买江为代表的基层民工,理所当然的就是林县人诉求的人格典范。这些人奋斗的年代远去了,但从他们身上凝练出的锲而不舍、知难而进的品格和拼搏进取、刚健有为的信念则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和旺盛的生命力。红旗渠精神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对人的境界提升性的表达。

总之,红旗渠精神正是林县人民对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形而上”的概述,即使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思想多元化的当代社会,红旗渠精神仍可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

2.主体性精神的内蕴解读

主体性精神简单而直接的解释就是说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状态,人积极主动地去适应或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并在此系列活动中体现出的主体参与意识、创造意识。

(1)主体参与意识

作为主体的人,不仅能以“我”为中心能动解释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更要具有向内掌握自己命运的意识,做自己的主人,这就是人的主体参与意识。20世纪60年代,修建红旗渠的伟大工程,使十万林县人作为建设者汇集于太行山上。林县人民以“建设者”的身份,直面大自然,这一行为标志着以自我为中心能动的改变自身生存状态的主体参与意识确立了起来。林县民众并非不明白开山凿洞的艰辛和危险,林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更不是好大喜功的冲动。面对林县自古以来特殊的地貌、恶劣的自然环境,以及由此而给红旗渠的修建带来的阻碍,他们是早有预料的。但正是主体参与意识的确立,激发了他们改造家乡山河的信心和志气,林县民众在长达十年的修渠实践中,毫无保留付出自己的劳力。据统计:动工之初,出动劳力最多时达3.7万人,有数字显示:“35100人,其中有学生6010人,妇女8683人,党员1673入,团员2089人”[4]47。在建设支渠以下田间配套工程时,共“出勤劳力达4万人,占受益社队劳力总数的23%。”[5]139这都体现了民众对党和政府“引漳入林”决策的积极拥护和强烈的主体参与意识。

(2)主体创造意识

作为主体的人是主动与受动的矛盾存在,既无法完全脱离物质世界又总是想跳出既有的框架束缚,按照自我意识去创造自在的生存状态,这就是人的主体创造意识。正是由于林县人民不甘于干旱缺水的现状,他们才以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为林县河山立“法”,靠自己的双手和顽强的意志,极大改变了恶劣的生活环境。红旗渠的修建正是人的创造意识在太行山区林县民众身上的具体体现。当然,面对自然界,人的创造意识必须以尊重甚至是敬畏客观规律为前提。

总之,以主体参与意识和创造意识为核心的主体性精神是对红旗渠精神的主体性内蕴的深刻诠释。它为林县人的生存塑造了一种积极向上、超越自我和自由创造的精神氛围。

[1]张同基,包哲兴.精神生活:一个属人的世界[J].宁夏社会科学,1996(6).

[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王坤庆.精神与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4]王广琛等.红旗渠[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

[5]王宏民等.红旗渠志[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彦永)

D64

A

1673-2928(2015)03-0001-03

2015-03-21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红旗渠精神实证研究”(2011BKS001)阶段性成果。

路阳(1969-),男,河南安阳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安阳工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红旗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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