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汉的礼制与法制分析

2015-12-18 10:14杨宁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9期
关键词:汉代礼制法制

杨宁

摘 要:从秦朝到汉朝经历了长期的艰苦探索,封建统治者才最终确立了“礼法结合”的政治文化模式,并逐渐成为后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的主流模式。因此,本文力求从深层次探索秦汉“礼法结合”背后的原因,从而对秦汉的礼制与法制沿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秦代;汉代;礼制;法制;分析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是由战国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其在这一阶段所创设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制度为后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提供了蓝本。而汉朝则是继秦朝之后的大一统王朝,分为西汉和东汉,汉朝文化统一,科技发达,华夏族自汉朝之后逐渐被称为汉族,其为华夏文明的延续与挺立千秋做出了非常巨大的贡献。正是在这两个历史阶段中,封建统治者的艰苦探索,才最终确立了“礼法结合”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模式,并为了后续封建社会的主流社会控制模式,本文正是力求从深层次探索秦汉“礼法结合”背后的原因。

一、秦代的礼制与法制

一提到秦朝,很多人都会将其与暴虐、刑杀以及酷法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虽然正是“重刑主义”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但是礼制与法制这两个社会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处在一种“混一”的状态之中。首先,对于秦朝的礼制来说,并非完全被法制系统压制,有时候秦王朝为了彰显皇权的至高无上,还对礼制比较重视。比如,当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之后,还注意对东方六国的礼仪文明进行吸收,公元219年,秦始皇来到“礼仪之邦”齐鲁故地,命令在泰山上刻石,辞日:“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静,施于后嗣。”,即是对当地男女之间界限分明,以礼相待的表彰,从而给后代留下好榜样。同时,秦王朝曾经还在既有的价值观念上出发,对落后的风俗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处理,比如,其曾经在会稽提出“杀奸夫者无罪”等严厉措施,来对男女关系进行校正。同时,亲王朝还注重对社会教化手段的运用,从而将礼制这一社会控制手段演绎到了一定的地步。

同时,在法制方面,藏在秦王朝残暴、繁法酷诛的后面,也有其相对合理的一面,这也是秦王朝受到儒家思想因素影响的原因所在。比如,在秦朝,对于违反了工商经济法律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采用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的方式,很少会直接使用刑罚。如在物品的质量检查中就采用的是行政处罚结合经济制裁的方式,同时将连带责任贯彻其中。而且,在秦朝的法律中,对行政法规的执行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这在任官标准上能够看出一二。秦朝将“德才兼备”作为任官的标准,这在《秦简·为吏之道》有着详细的描述。秦律还受到儒家刑法思想极其有限的影响。在秦朝的法律中还有着对“家罪”、“不孝罪”等同罪异罚的规定。

总之,秦王朝在统一了六国之后,将“专任刑罚”作为秦朝处理国家事务的指导思想,并将其推向了极端的“重刑主义”,而且虽然在秦朝“重刑主义”之下还隐藏着礼制的暗流,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正视二者的严重不对等,“法”的比重与社会功能明显高于“礼”,更多时候,“礼”总是游离在“法”之外,二者的融合特征非常细微,“法”仍然是秦王朝的主干所在。

二、汉代的礼制与法制

正是由于秦王朝在礼法中的失败,使得汉朝的统治者开始对历史教训进行总结,极力寻找二者之间最佳的历史结合点。不过礼法的“混一”状态在汉朝还在继续,直到汉武帝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礼才开始正式融入法中,礼法结合的趋势开始明朗起来。汉初,由于汉朝统治者君主专制的需要,使得黄老无为的思想占据了统治的地位,似乎摒弃了法家的法和儒家的礼。在黄老无为思想指导下的汉初法律与纯法家路线的秦法拉开了距离,相反倒是与儒家的某些主张不谋而合。黄老思想与老子思想相比,还具有更多吸收法家思想以及将儒法统一在至高无上的“道”之下。可见,正是黄老学说融汇儒法的特点 ,推动着汉初统治者既摒弃法家的严刑峻法,采取一系列约法省刑的措施 ,又摒弃儒家纯粹的德治学说 ,从而使西汉法律发展到是进一步趋儒还是趋法抑或是确定在黄老学说下不变的关键时刻。

接下来,汉代在面对着趋儒还是趋法这一选择时,历史选择了趋儒,这是因为,黄老无为思想虽然有效缓和了阶级的矛盾,而且也为封建秩序的恢复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对于日渐富强而且疆域广大的汉王朝来说,这个思想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因此,到了汉武帝时期,尤其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逐渐转变成为了“礼法合一”的儒家法。在该种儒家法下,产生了三个主要的转变,一是儒经的法典化与“ 春秋决狱”,二是等级特权原则逐渐法制化,三是礼的婚姻家庭原则法制化。比如,对于礼的婚姻家庭原则法制化来说,提出了以礼为立国之本的儒家 。提出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的主张,认为齐家是治国的基础。在该种背景下,逐渐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并将离婚的主动权利赋予了男子,同时制定了乱伦罪、不孝罪等罪名等等。

三、“礼法结合”的启示

可见,自从秦王朝以后,直到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者经过了长期的探索,总算摸索出了“礼法结合”这一重要的统治法宝。从汉代的礼制与法制的发展转变来看,其由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的桥梁过渡,逐渐由原来的相互分离,而又因共同作用于整个社会,且因在社会控制功能和范围上量的不同而呈现出的“混一”状态发展到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溶性的“混一”状态,即礼入于法,礼法结合。而且自从汉朝确立的“立法结合”之后,其逐渐成为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主流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模式传统,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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