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翠玲
〔山东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山东 济南250002〕
2009 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零售交易额急剧增大,2015 年4 月2 日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4 年12 月底,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为28211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49.7%①。另外,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扩大,截止到2014 年,这一比重超过了10%,而2013 年还不到8%②。( 具体内容可见表1)

表1 2009 -2014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
可以预计,随着网购这种交易方式的快速普及,C2C 电商经营模式将很快替代实体店经营,成为最主要的消费方式。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是税收征管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新的困难和挑战,世界各国和各经济共同体也制定了各自的应对策略,它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其中,征税派的典型代表——欧盟早于1998 年起开始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 而以美国为首的免税派则极力倡导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上世纪90 年代颁布了《互联网免税法案》; 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则根据电商经营收入的高低来决定是否征税。[1]由此可见,各国目前对C2C 电商税收征管仍旧处于探索阶段,很难归纳出切实可行的纳税法律规则。
我国政府一直在大力扶植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其税收上的极大优惠,这使得C2C 电子商务近几年发展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