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工作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与平衡——以把握“社会危险性”逮捕标准的困境为切入点

2016-01-21 06:22:02贺贝贝,李玲,黄鹏玮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审查逮捕工作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与平衡——以把握“社会危险性”逮捕标准的困境为切入点

贺贝贝李玲黄鹏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401147

摘要:对逮捕条件的设计与运用,是实现保障人权和保护诉讼两大价值目标的途径,逮捕条件的宽严程度也将影响着不捕率的高低。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理解与把握是否准确恰当,体现了审查逮捕工作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是否处于平衡的状况。然而,“无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中存在着概念怕、法律的、环境的以及操作上的诸多制约因素,导致其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的效果有所影响,通过数据分析和逻辑分析,了解其中的原因与因境进而完善和改进,应当成为审理逮捕中的重点工作之一。

关键词:逮捕率;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逮捕条件审查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贺贝贝,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监处处长;李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监处干警;黄鹏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监处干警。

96刑事诉讼法删除了“逮捕必要”这种意思含糊的字眼,并首次引入了“社会危险性”概念。然而这一概念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鉴于此,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将“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细化为了五种具体情形①,然而描述“社会危险性”所使用的“可能”、“企图”、“有现实危险”等字眼没有相应的客观证明标准,容易产生认识偏差与适用分歧。事实上,对“社会危险性”的把握和判断直接影响到逮捕率的高低,反映出对人权的保障与诉讼的保护的平衡关系所呈现的真实状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