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股权结构的适用现状研究
黄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上海200063
摘要:从阿里上市可以看出香港和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对于双层股权结构态度迥异。因此,有必要梳理和探究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双层股权结构态度,以进一步理解双层股权结构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适用现状。
关键词:双层股权;现状;许可;投票权;董事选任权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黄臻(1975-),男,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2014年阿里巴巴弃港赴美上市引发了国人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关注。虽然早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前已有不少中国企业使用双层股权结构成功在美上市①,但国人对于双层股权仍稍显陌生。香港和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对于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制度迥异,更使人们对于双层股权结构了增添些许好奇。为此有必要对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于双层股权结构态度做相应梳理,有助于理解香港和美国对于双层股权结构态度差异。
世界发达国家对于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许可状况并不一致。
(一)允许双层股权结构
美国虽在历史上一度对于双层股权的实施产生争论,并且纽约证券交易所曾一度暂停双层股权结构的上市交易,但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从未在公众视野中消失过,而且目前美国是世界上双层股权结构公司首选的上市地。根据IRRCI报告,在标普1500综合指数中,约3%的公司(大约43家)存在不同种类投票权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