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网络公共空间能够形成、传递和表达公众的意志和利益,是政治过程的初步形态,反映了社会的自由化。法治应用于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要求建立满足不同主体需求的秩序结构,同时保障民主价值和公民的自由权。它形成建设法治社会和控制国家权力的双重治理目标,也体现了网络治理的双重结构。软法之治和硬法之治是不同的工具,它们既明确了责任主体,也充分利用了服务商和公众的参与。作为两种效力实现模式,过程控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司法控制则是法治终端,其成效不彰影响治理效果。国家针对公民信息自由的积极义务主要是信息公开和打击谣言,针对言论自由主要承担消极义务。当以国家义务之履行检视治理行为的合宪性。
关键词:网络公共空间;自由化;治理;法治社会;软法
中图分类号:DF0-0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6.02
引言:将视野投向法治时下,“网络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对治理能力的直接考验。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给政治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也促成了人们表达自身利益和意志方式的转变。网络为民众提供了宽广的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利用网络的公民政治参与形成了新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也可以称为公共领域,它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