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杂粮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6-01-23 14:20郝桂霞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6年3期
关键词:杂粮蚕豆马铃薯

郝桂霞

(青海省湟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湟中 811699)

1 杂粮生产现状

2015年湟中县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05万hm2,其中蚕豆面积5 713.33hm2,占18.7%;马铃薯面积8 160hm2,占26.7%;杂粮种植面积占粮食作物的45.4%,在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蚕豆、马铃薯是湟中县的主要杂粮产品。由于产地自然条件适宜,水质纯净、空气清新,因此我县出产的蚕豆豆粒较大且光泽很好,无污染且蛋白质含量较高。以“湟中蚕豆”标牌而出名的蚕豆是青海省对外贸易的主要特色产品,全年蚕豆内销量1万吨以上,出口量达到2万t以上,大多数出口到东南亚和日本等地。主要品种有青海12号和青海13号,“圣域”牌蚕豆已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认定,“湟中蚕豆”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还获得“青海省高原特色农畜产品优质产品”称号;湟中县地处半浅半脑高寒地区,是马铃薯优势产区,主要品种有青薯9号、青薯2号、青薯168、脱毒175等,具备年生产脱毒苗100万株,微型薯150万粒,脱毒种薯6万余t的生产能力,生产的薯块光滑、外观性状好、产量高,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远销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云南、四川、重庆等省市。

2007年、2013年,湟中县1.33万hm2蚕豆、1.33万hm2马铃薯被批准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建设对优化品种区域布局,发挥农业区域比较优势,形成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创建区位品牌,有效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向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蚕豆、马铃薯生产按绿色产品规范进行生产,不产生任何污染源,作为优良的养地作物,使土地可以得到充分的培肥,而且其秸秆及加工副产品也是良好的饲用配料,可发展畜禽养殖,使项目区多业并举,合理再生能源,利用能源,对改善农区生态环境都有重要意义。

2 工作思路及发展对策

今后的发展思路是:以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准入为突破,以业主带动为途径,形成独具特色的绿色农产品生产格局,并逐步向有机农业推进。总体发展目标是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引进培育名、优、特、新品种,努力扩大蚕豆、马铃薯种植面积,增加产品总量。具体措施有:

2.1 抓好蚕豆、马铃薯生产发展规划

开发蚕豆、马铃薯产品需要适宜的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技术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农业产业化模式,加快蚕豆、马铃薯产品的开发。

2.2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可以通过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广播等媒体向各个群众宣传优质农产品注册的商标和品牌,提高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同时,通过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交流合作等途径推广相配套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不断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加快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

2.3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蚕豆、马铃薯产业

为加快蚕豆、马铃薯生产的发展,县农业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绿色农产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加强安全高效肥料、农药等无公害生产资料的引进、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农产品技术培训,把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标准化技术作为当前培训农民的重点,同时,组织县、乡两级有关农技人员和示范户到外地参观、学习,借鉴他们生产绿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

2.4 抓好示范基地建设,创立绿色优质品牌

建立蚕豆、马铃薯生产示范基地,以点带面,促进平衡发展。各示范基地严格按照绿色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管理,建立绿色农产品管理档案,并由农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各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和经验交流。同时,对生产基地实行跟踪管理和监测,实行产品认定,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诸方面给以资金倾斜,优先投入,逐步配套。通过抓好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全县蚕豆、马铃薯生产平衡发展。

2.5 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产品的产业化经营

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重点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县蚕豆、马铃薯生产的蓬勃发展。

2.6 持续加大专项投入

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增加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争取和吸引社会各方资源,参与绿色食品开发。建立县级质量监测站,充实质量检测设施,提高检测能力。

2.7 建立市场服务网络

重点抓好信息、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等网络建设。提高蚕豆、马铃薯产品开发、管理、营销信息化水平,及时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2.8 加大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

加强蚕豆、马铃薯产品流通和市场培育工作,扶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经营,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贸易。销售前均要进行分级、分类包装,并要有绿色产品标志,以实现优质优价。

2.9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打假,一要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禁用农药、伪劣种子、肥料的流通销售,规范市场秩序;二要依法打击各类假冒绿色农产品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农业环境资源保护,依法查处各类污染农业环境的行为。

总之,发展蚕豆、马铃薯生产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应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抢占农业生产的制高点,使蚕豆、马铃薯生产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1] 李霞,姚先伶,李军.山西省小杂粮的生产现状、对策及发展前景[J].杂粮作物,2007,27(4):310-311.

[2] 王百姓.庆阳市小杂粮生产加工利用现状与发展对策[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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