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思考
——以行政机关执法问题为研究视角

2016-02-01 19:24刘玄龙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法治政府

刘玄龙

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府,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思考
——以行政机关执法问题为研究视角

刘玄龙

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府,河北 张家口 075000

法治政府是党和国家是基于当前国家机构运作和社会发展,并结合国家治理历史经验和教训所提出的概念,在中国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其在实践过程中碰到了权力干涉、媒体绑架、法不责众和执法者素质不高等问题的挑战,本文从行政机关执法的角度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

法治政府;权力干涉;媒体绑架;法不责众;行政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执政要求,并将建设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道,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知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这些文件的出台,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刻体现了“法治政府”构建的重要性和对于国家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大意义。

一、“法治政府”的概念及历史渊源

所谓“法治政府”,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权力的来源、行使及对其监督均纳入法治轨道。①其是基于当前国家机构运作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重要概念,“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同时,“法治政府”也是中国政府机构对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总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治理模式大体经过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

“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其依赖于国家和政府下达的指令。1936年《苏维埃宪法》全面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经济建设,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建国初期集中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济建设,但在后期建设中由于政府对经济建设的过分干预,导致了经济状态的持续萧条,由此,中国政府开始思考市场的基础地位。

(二)“市场型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转变,中国开始以更为开放的态度面对全球化的进程。随后进行了市场经济改革,这使得中国经济自1978年始获得了迅猛发展。1997-1998年,发生了东南亚金融危机,自泰铢贬值开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和市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值得思考的是,缘何同样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中国较少地受到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

(三)“万能型政府”

中国政府成功避免上述危机,是因为中国政府的角色定位的改变,开始由全面支持对外开放,大力提倡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这种模式成为了众多国家研究甚至效仿的对象,由此,“万能政府论”在20世纪末曾甚嚣尘上,其强调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政府职能的扩大,从而保证国家机器有效运行。但是,政府权力的过分集中,就像英国古典哲学家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所提出的国家政府就如圣经中的强大怪兽②,这容易产生权力运用的恣意和诸多人权保障方面的问题。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和国家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概念,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为,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国家的优化治理。这在中国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既切实保障了人权,又能促使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但再好的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会碰到诸多现实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本文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所需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2002—2016年《新疆统计年鉴》,2001—2015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2—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年鉴》。

(一)权力与法律的较量

建国前,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与毛泽东有一场“窑洞对”。黄炎培问毛泽东共产党如何对待国家兴衰这一历史规律。毛泽东回答说共产党用“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条新路来跳出国家兴衰的历史规律。建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尊重民意,大力推行民主制度,如1954年《宪法》,面向整个社会征求提案,充分发扬了民主精神。

(二)媒体绑架与法律的冲突

现实社会中,网络、报刊等媒体经常有绑架道德,从而干涉执法的行为。2016年5月在一微博新闻公众号中报道了一则事件:一位准备去看病的老人因未买到动车车票,便在一空座上坐下,此座位的主人一女大学生上车后便将老人请了起来。这在网上引起来网友的激烈讨论,其中部分网友甚至还对这位女大学生恶语相向,认为这位女大学生不道德,甚至要用法律予以惩戒。③公民到底有没有为老年人让座的法律义务是这个事件中焦点问题,而中国的法律只是将尊老爱幼划为道德义务,只有虐待老年人和儿童时才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渲染和公众的影响,容易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问题纯道德化。

(三)“法不责众”传统理念对法的挑战

“法不责众”,是指对个别人的违法行为容易追究,若违法的人多起来,法律就难以追究以致不再追究的现象④。在平时,人们知道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没人敢逾越法律;当发生民众群体性活动时,人们往往从“法不责众”的心理出发,认为群体性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恣意妄为。这种“破窗效应”⑤给予民众国家法治状况、政府执法能力的负性判断符号,从而可能激发更多性质更为恶劣的违法甚至犯罪动机,造成社会法治秩序的严重破坏。

(四)执法者素质与行政执法要求之间的差距

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把执法者形象地称为“社会医生”,可见执法者素质的重要性。但是,很多社会矛盾也是在执法过程中引发,当前,行政执法中执法过程中的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钓鱼执法、敲诈式执法数见不鲜,这会带来严重后果。⑥近些年,我国行政执法中频发冲突,如“无锡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等,使行政执法陷入了困境。这些事件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执法者的素质不高所致,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我国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建设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显得非常重要。

三、建立“法治政府”的探讨

(一)由“万能政府”过渡到“有限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社会转型的新要求,也是当前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新变革。广东佛山和中山两市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机遇期,试行由“政府出资、社会出力”的模式向公众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两市把应由社会实施、可以由社会实施、社会能服务好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变“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进一步赋权于社会。这种创新模式,可谓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规范政府管理范围的重要探索。

(二)对媒体进行再监督,规范媒体采访和报道体制

网络、新闻等媒体相对来说是一个虚拟开放的大环境,比较容易滋生诸如道德绑架等消极现象。在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必须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从源头上把控新闻的生产与传播,在网民互动中加强网民言论的责任化,对于恶意破坏网络环境的个体与组织加大惩罚力度,使得人们自觉遵守媒体道德,维护媒体环境。同时,对这种现象的规避需要社会及个人付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在接收网络媒体信息的同时自觉维护网络环境,为净化网络环境献计献策。

(三)以司法制裁手段破除“法不责众”困局,做到违法必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法律实效的最后的一道屏障。当前我国与哄抢行为有关的法律章程主要集中于《刑法》关于“聚众哄抢罪”的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内容。《刑法》对于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均有较为明确的阐述,《治安管理处罚法》亦对扰乱公共管理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权等行为及调查、处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⑦因此,援引现有的规定,打击“哄抢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破除“法不责众”困局并树立法治权威,具有至关重要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实现科学执法

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大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着重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1)道德素质。各级单位执法队伍应当努力学习中国传统道德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的道德方面的论述,从而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2)法律意识。各级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水平;在培训的基础上,用三年至五年的时间对执法人员推行执法资格考取制度,每年对未取得执法资格者进行资格考试,以考带学,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理念,从而为执法人员的科学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 注 释 ]

①黄学贤.法治政府的内在特征及其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读[J].江苏社会科学,2015(1):2.

②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342.

③董 洁.论网络媒体中道德绑架现象及规避[J].经济师,2016(7):88.

④尚明瑞.论法不责众[J].滨州学院学报,2013(4):82.

⑤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James Q.Wilson)及乔治·凯林(George L.Kelling)提出,并刊于1982年3月版的一篇题为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以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如果发现无人居住,也许就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

⑥马怀德.法治政府建设:挑战与任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5):24.

⑦王立峰,潘博.法不责众”的博弈心理与法治对策[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62.

D630;D920.0

A

2095-4379-(2016)33-0111-02

刘玄龙,男,汉族,湖南攸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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