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城四家子城址三号房址发掘简报

2016-02-02 14:05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白城市博物馆白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洮北区文物管理所
东北史地(学问) 2016年3期
关键词:房址圆唇灰陶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白城市博物馆白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洮北区文物管理所

吉林白城城四家子城址三号房址发掘简报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白城市博物馆白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洮北区文物管理所

[内容提要]2014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四家子城址内已发掘的一处高台式建筑址的南侧的一处编号F3的房址进行了发掘。此次发掘不仅明确了房址的形制结构,还从层位上和出土遗物上明确了房址的时代和与建筑台基的关系,为进一步研究该城址提供了丰富的考古学资料。

城四家子城址 白城 考古发掘 房址

城四家子城址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自治乡南4.5公里处,为一处辽金时期的州城遗址①(图版一:图1)。为配合城四家子城址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并为保护规划的制定提供考古学依据,自2013年起,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城址进行了主动性考古发掘②。

2014年,在对城内的一处高台式建筑基址的发掘过程中,于台基南部发现了一座保存较为完好的房址,编号F3(封二,图版一:图2)。现将该房址的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地层堆积

F3位于发掘区的东南角,房址所在区域地层堆积相对较浅,根据土质土色的不同可分为6层,该房址即坐落于第6层之上。现以F3所在的T2145东壁为例介绍该区域地层如下(图版一:图3)。

第1层:耕土层,灰黄色,疏松细沙土,厚7厘米-17厘米。

第2层:黄灰色,疏松细沙土,厚0厘米-29厘米,包含大量板瓦、筒瓦、铁器、陶瓷残片、建筑饰件、泥塑残块等。

第3层:红褐色土,含大量红烧土块,较坚硬,厚0厘米-25厘米,包含陶制品、建筑饰件、瓦砾等。

第4层:黄灰色,疏松细沙土,厚5厘米-34厘米,包含物少,较纯净,为风积形成的自然堆积。

第5层:灰黄褐土,较紧密亚黏土,厚0厘米-15厘米,包含块状黄土和白灰颗粒、遗物为残砖瓦、陶瓷碎片,应为建筑倒塌堆积。

第6层:褐色土,紧密坚硬细沙土,分布全方内,向下未做清理,故深度不明。

二、房址形制与结构

F3位于T2145东侧,是一座具有取暖设施火炕的地面式房址。房址平面呈长方形,坐东朝西,南北残长12米,东西宽6.3米,门开于西南侧中部,方向247度。房址南半部分保存较好,见有完整的墙体、门道、灶坑、烟道、烟囱,以及白灰铺就的地面等设施,北半部分保存较差,仅存灶坑和部分隔墙(图版一:图4,封底)。

(一)房址墙体

房址东侧系直接倚靠建筑台基已有的院墙,以此院墙作为自己的东墙。南墙由黄色亚黏土夯筑而成,长5.4米,宽0.95米,残高0.3米。西墙残存南半部分,残长7.5米(含墙体西南角),宽0.75米,残高0.3米,北半部分被一条灰沟打破而无存。北侧以建筑台基月台南缘作为墙体,目前该墙体已无存,在其南部存留一道土质墙体,宽25厘米,东部残缺,西端被一晚期灰坑打破,残存长度2.85米,残高0.3米,此墙应为房址后期改建时利用房址北部原有火炕而砌,墙体上还残存有烟道痕迹以及垒砌烟道的土坯。

(二)门道

门道位于房址西墙中部,长0.8米,宽0.75米,长方形青砖垒砌而成,存留4层,每层均使用8块青砖,竖向平砌,2排4列。所使用的青砖规格为36×18×6厘米。

(三)灶址及烟道

从残存的用火遗迹看,该房址曾存在两套取暖设施,分别处于房址的南北两端,分别由灶坑和具有3条烟道的“U”形火炕组成,两套取暖设施共用一个烟囱。

南侧取暖设施保存完好,灶址位于门道内南侧,方向朝北,由灶坑和火塘构成,灶坑由青砖砌成,平面呈规整的长方形,南北长70厘米,东西宽60厘米,深50厘米。火塘北接灶坑,南接3条土坯砌成的烟道,东西两侧用青砖垒砌至与灶坑同高,平面呈不甚规则的圆形,弧壁圜底,呈锅底状,直径45厘米,深45厘米。烟道贴近西、南、东三面墙体环绕,单条烟道宽20厘米,深10厘米,最外侧一条烟道北端近火塘处铺有1-2块斜立的土坯(迎风坯)。烟道壁共4条,均由长36厘米,宽18厘米的土坯竖向砌成,形成宽125厘米-130厘米的火炕,炕面已缺失。

北侧取暖设施保存状况较差,仅存灶址,局部可见少量烟道灰烬。灶址位于门道内北侧,方向朝南,位置与南侧取暖设施的灶址对应,间距65厘米,由灶坑和火塘构成,灶坑亦由青砖砌成,平面呈规整的长方形,南北长85厘米,东西宽60厘米,深50厘米。火塘南接灶坑,北部有3个宽16厘米左右的豁口,应分别与3条烟道相通,东西两侧用青砖垒砌至与灶坑同高,平面呈不甚规则的圆形,弧壁圜底,呈锅底状,直径45厘米,深45厘米。房址北端隐隐可见3条东西走向平行分布的灰烬,房址东侧亦残存与南侧火炕形制相同的火炕,从这一系列残存迹象看,北侧应当存在与南侧形制、规格均相同的取暖设施。

房址的两套取暖设施分别环绕房址的南、北两半部分,烟道于房址东侧中部微偏南处汇合,并共用一处烟囱。烟囱位于房址东墙和最外侧烟道壁之间,打破东墙,平面呈半圆形,直径35厘米,深40厘米,外缘以残断的青砖碎块垒砌。

(四)地面

房址南半部分被“U”形火炕围成的一块南北长3.5米,东西宽2.1米的范围内,铺有一层厚约5厘米的白灰,应当为房址南部的活动面,从白灰的厚度、坚实度以及表面的平整度可以看出,此活动面经过精心处理,并且使用时间较长。

(五)房内隔墙

房址内见有一道东西向隔墙,位于距门道内北30厘米处,横贯整个房址,由一排长方形青砖横向平砌,宽18厘米,残存8层,高度为60厘米。此墙体将房址北半部分完全封堵,包括北部的灶坑和火炕烟道,使得房址中南部形成一个独立的空间。对北部的灶坑和火炕烟道的封堵,说明房址北部的取暖设施在此时遭到废弃。

三、出土遗物

出土遗物以碗、盏、罐、盘等陶瓷容器为主,均为轮制。

(一)陶器。均为泥质灰陶,素面。

提梁罐1件。F3①:1,圆唇,直口,直颈,圆肩,斜直腹,平底,口沿上部有拱形提梁,颈部有一圈凸棱,口径18.4厘米,底径14厘米,最大径25.2厘米,高24厘米(图版二:图1,1)。

陶盆口沿3件。F3标:21,泥质灰陶,卷沿,圆唇,敞口,斜弧腹,残高10厘米,胎厚0.8厘米(图版二:图1,2)。F3标:6,泥质灰陶,卷沿,圆唇,敞口,斜直壁,残高6厘米,胎厚0.8厘米(图五,3)。F3标:5,泥质灰陶,卷沿,圆唇,敞口,斜直壁,残高3.5厘米,胎厚0.4厘米(图版二:图1,7)。

陶罐口沿3件。F3标:4,敛口,口沿残,圆肩,残高6.5厘米,胎厚0.7厘米(图版二:图1,4)。F3标:3,泥质灰陶,平折沿,圆唇,敛口,溜肩,残高3.5厘米,胎厚0.45厘米(图版二:图1,6)。F3标:1,泥质黑皮陶,圆唇,敛口,广肩,残高3.9厘米,胎厚0.8厘米(图版二:图1,9)。

陶盘1件。F3标:2,泥质灰陶,圆唇,敞口,斜直腹,大平底,外壁近底部有一圈折棱,高2.8厘米,胎厚0.4厘米(图版二:图1,11)。

陶器底3件。F3标:8,陶盆底部,泥质灰陶,内底施砑光暗纹,胎厚0.6厘米(图版二:图1,5)。F3标:7,陶罐底部,泥质灰陶,残高6.8厘米,胎厚0.8厘米(图版二:图1,8)。F3标:9,陶盆底部,泥质灰陶,底径22.8厘米,残高2.2厘米,底厚0.8厘米(图版二:图1,10)。

陶盏26件,分二型。

A型13件,敞口,分二个亚型。

Aa型4件,平底。F3②:14,圆唇,斜直腹,口径8.4厘米,底径4.6厘米,高2.6厘米,胎厚0.5厘米(图版二:图2,1)。F3②:3,尖唇,斜弧腹,口径8.4厘米,底径3.8厘米,高2厘米,胎厚0.4厘米(图版二:图2,2)。

Ab型9件,台底。F3②:11,圆唇,敞口,鼓腹,口径8.3厘米,底径5厘米,高2.5厘米,胎厚0.5厘米(图版二:图2,3)。F3②:25,圆唇,斜弧腹,口径9.8厘米,底径4.6厘米,高2.3厘米,胎厚0.55厘米(图版二:图2,4)。

B型13件,直口,分二个亚型。

Ba型8件,平底。F3②:1,圆唇,腹微折,下腹斜直内收,口径8厘米,底径4.2厘米,高2.2厘米,胎厚0.45厘米(图版二:图2,5)。F3②:27,圆唇,唇外部有一圈凹棱,上腹微鼓,下腹斜弧内收,口径7.8厘米,底径4.2厘米,高2厘米,胎厚0.4厘米-0.8厘米(图版二:图2,6)。

Bb型5件,台底。F3②:12,圆唇,上腹微鼓,下腹急收,口径7.9厘米,底径4厘米,高2.3厘米,胎厚0.4厘米-0.55厘米(图版二:图2,7)。F3②:17,方唇,腹微折,下腹斜直内收,口径7.4厘米,底径3.5厘米,高2.8厘米,胎厚0.45厘米(图版二:图2,8)。

(二)瓷器。均为白瓷,多为素面,部分内底带有刻花或印花纹饰。

瓷碗3件。F3①:5,青白瓷,垫烧,圆唇,敞口,斜弧腹,圈足,高岭土胎,内外壁均施满釉,内底有涩圈,口径19厘米,底径6.8厘米,高6.4厘米(图版二:图3,1)。F3①:2,支烧,圆唇,敞口,斜弧壁,圈足底,内底有6个大小不等的支钉痕,灰色粗砂胎,釉色偏牙黄,内施满釉,外壁施半釉,外底未施釉,胎与釉之间施一层灰白色化妆土,口径10.8厘米,底径3.4厘米,高3.8厘米(图版二:图3,2)。F3②:22,青白瓷,尖唇,敞口,斜弧腹,圈足,高岭土胎,内外壁均施满釉,口径23.2厘米,底径7.4厘米,高8.6厘米(图版二:图3,3)。

瓷碗口沿4件。F3标:12,尖唇微外撇,敞口,斜弧壁,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壁有一道凹弦纹,近底部饰刻花纹饰,残高3.8厘米,胎厚0.3厘米(图版二:图3,4)。F3标:10,圆唇,敞口,口沿外侧下部有一道凸棱,斜弧腹,腹较深,黄褐胎,内施满釉,外施半釉,釉色偏牙黄,残高5.8厘米,胎厚0.3厘米-0.6厘米(图版二:图3,5)。F3标:11,葵口,尖唇微外侈,敞口,斜弧腹,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壁有竖向凸棱,残高3.5厘米,胎厚0.2厘米(图版二:图3,6)。F3标:13,尖唇,敞口,斜弧腹,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壁有印花纹饰,残高2.3厘米,胎厚0.25厘米(图版二:图4,1)。

瓷碗底5件。均为圈足底。F3标:16,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底有印花莲花纹饰,底径6厘米,残高0.9厘米,胎厚0.3厘米(图版二:图4,2)。F3标:17,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底及内壁有印花菊花纹饰,底径5.8厘米,残高1.5厘米,底厚0.45厘米(图版二:图4,4)。F3标:18,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底有印花卷云兰花纹饰,底径5.8厘米,残高2.8厘米,胎厚0.35厘米(图版二:图4,5)。F3标:15,白胎青黄釉,内施满釉,外底未施釉,内底有印花纹饰,残高2.8厘米,底厚0.8厘米(图版二:图5,7)。F3标:19,黄褐色粗砂胎,内施满釉,外底未施釉,釉色偏牙黄,底径4厘米,残高4.4厘米,胎厚1厘米(图版二:图5,8)。

瓷盘4件。均为白瓷,轮制。F3②:23,青白瓷,尖唇,敞口,微外侈,斜弧腹,圈足,灰白色高岭土胎,覆烧,芒口,内外壁均施满釉,内壁有刻花纹饰,口径17厘米,底径5.4厘米,高3.6厘米(图版二:图5,1)。F3①:6,垫烧,尖唇,敞口,斜弧壁,圈足底,内底有涩圈,灰色粗砂胎,黄釉,施满釉,足底无釉,胎与釉之间施一层灰白色化妆土,口径18.6厘米,底径7厘米,高3.2厘米(图版二:图5,2)。F3①:3,垫烧,尖圆唇,敞口,斜弧壁,圈足底,内底有涩圈,灰色粗砂胎,釉色偏牙黄,内施满釉,外壁施半釉,口径10厘米,底径7.2厘米,高3.8厘米(图版二:图5,3)。F3标:20,残存腹片,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壁有印花草叶纹饰,胎厚0.3厘米(图版二:图4,3)。

瓷盘底1件。F3标:14,圈足底,白胎白釉,内外均施满釉,内底有刻花荷叶纹饰,底径5.8厘米,残高1厘米,胎厚0.2厘米(图版二:图5,6)。

瓷罐底1件。F3②:29,黑瓷,轮制,残存底部,斜直腹,圈足底,黄褐色粗砂胎,内施满釉,外壁施半釉,底径9厘米,残高5.9厘米(图版二:图5,4)。

瓷钵1件。F3①:4,青白瓷,轮制,尖唇,唇外侧0.6厘米处有一圈凹槽,直口,直壁,下腹急收形成一条凸棱,大平底,底部一圈凸棱,形似圈足,高岭土胎,内外均施满釉,口径12.8厘米,底径7.5厘米,高4.2厘米(图版二:图5,5)。

结语

(一)房址的分期

从F3现存遗迹现象来看,此房址在建成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格局发生了改变。由此,可将该房址迹象分为两期。

1.第一期为房址初建期。房址倚墙而建,为一整间格局规整的房屋,门址开于房址西侧正中,房内两套取暖设施南北对称分布。从房内设施来看,此时期该房址应当用于居住。

2.第二期为房址改建期。原有房址的中部新建一道隔墙,将原有房址分为南北向并排分布的两间房屋,南半部分房屋完整保留了原有的取暖设施,原有的门道和烟囱也仅供南侧房屋使用,北侧新分隔出的房屋内撤掉了取暖设施,北墙内收至原有火炕边沿处,门道也另开(由于保存状况较差,此门道迹象未发现,推测应处于房址西侧)。从上述情况来看,F3应当在此时被分割成了两个不同的功能区:南半部分由于仍保留了完整的取暖设施,应当继续用作居住的房屋,而北部的隔间不仅面积有所缩减,而且房内原有的烟道被拆除,火塘被封堵,并且未建新的取暖设施,应当已不再住人,可能用作储物室。

(二)房址的时代

经发掘可知,主建筑台基及其南侧月台均建于辽代晚期,其外侧院墙砌筑的相对时间虽晚于台基,但在大时代上是一致的③。F3利用了已有的建筑台基的院墙作为自身的墙体,可知其建成时间晚于院墙,而利用建筑台基的月台边缘作为北墙,并将月台外侧的散水覆盖,说明在建造该房址时月台正在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和地位,甚至整个建筑台基可能在此时皆已废弃不用。F3废弃后,其上被夯土构筑的踏道覆盖,该夯土踏道为重修建筑台基时所建,从出土文物可判断其形成时代大致为金代中期。因此可知,夹于建筑台基两次修葺之间的F3时代应当大致处于辽末金初至金代早期。

此外,从F3出土的器物中,不仅有带有支钉痕的瓷器,还出土具有涩圈的瓷器。从瓷器制作工艺看,辽代多用支烧,金代多用叠烧,而在F3中两类不同制作工艺的瓷器共出,也可反映出其所处时代应当在辽金之交或更晚,这与根据层位关系推测的房址时代一致。

附记:此项目发掘领队梁会丽。参加F3发掘和整理工作的人员有: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梁会丽、李睿哲、孟庆旭、张迪;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全仁学;白城市博物馆王浩宇。出土文物的修复与保护由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高秀华、郭美玲承担。照相:梁会丽、全仁学。清绘:梁会丽。执笔:梁会丽 全仁学 李睿哲。

[注释]

① 吉林省文物志编委会:《洮安县文物志》,1986年,内部刊物。

②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金城市考古的新发现:白城城四家子城址的发掘》,《中国文物报》2013年12月20日。

③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吉林白城城四家子城址建筑台基发掘简报》,待刊。

责任编辑:祝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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