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刑律的历史变革
——以《大清新刑律》为视角

2016-02-04 12:46赵腾飞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山西青年 2016年4期
关键词:启示变革

赵腾飞*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550025



论清末刑律的历史变革
——以《大清新刑律》为视角

赵腾飞*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清朝末期,由于清政府的软弱外交和腐败无能,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里,为了摆脱内忧外患的局面,于是被迫进行了变法修律,刑法的变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成果是《大清新刑律》,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解体,也标志着中国刑法开始与世界刑法接轨,其改革成果被带进辛亥革命以后的时代,成为民国政府的法治改革蓝本,开启了中国刑法近代化之门。

关键词:大清新刑律;变革;启示

一、刑律变革的背景

在晚清面临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加上社会的各种矛盾,统治者不得不进行变法,实行新政,以维护风雨飘摇的统治,在此背景下,清廷开始修订法律,以求生存。

(一)经济方面

清末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是传统的以个体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在一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农民自己生产自我消费。随着鸦片战争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迫使中国开始成为列强倾销商品的市场。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增加收入,清政府开始放宽对民间设厂的限制。国内一些实业家和商人开始投资企业,西方列强更是把中国作为其商品和资本输出地,于是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发展,而社会各阶级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激烈,这些都要求法律进行调整,诸法合体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

(二)政治方面

在修订法律的指导思想上,清政府内部爆发了“礼法之争”。礼教派主张封建法律思想,以维护宗法家族制度,进一步维护整个封建统治,而法理派主张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主张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整个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来看,礼教派的思想是落后的,法理派的思想是进步的,这种世界性法制西化的潮流也必然对中国产生深刻的影响。[1]

(三)思想方面

自清末开始的中国近代化,其主要命题就是向西方学习,这是由历史发展的形势所决定的。[2]随着西方列强政治经济的侵入,西方的法律文化也猛烈冲击着中国传统文化。最先打破中国传统文化封闭状态的是西方的传教士,他们不仅在中国传播宗教,还创办报刊事业,翻译西方书籍,介绍西方法律思想家的著作,同时他们也宣传了法律改革思想,人权、平等、法治等观念,这在中国要求认识外部世界、向西方寻求真理救国的知识分子中间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具有思想启蒙的作用。

二、清末刑律变革的主要内容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参照西方法律思想制定了许多具有先进法治理论的一些制度,以下主要根据近代刑法三大原则展开介绍。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指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是现代各国刑法中一项最普遍的一项原则。《大清新刑律》接受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思想,比如“凡法律无正条者,不论何种行为,不得为罪”等。这可以防止带有封建思想的裁判专断,要求司法者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定罪量刑,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无论哪种行为都不得处罚,这为我国现代刑法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有力工具。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是指所犯之罪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称。《大清新刑律》规定“本律于凡在帝国内犯罪者,不问何人适用之。”一方面在清政府内部,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贵族依然享有法定的特权,而无所谓的绝对公平,另一方面无论在我国领域内外,也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犯了相同的罪,除有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外,应当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正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的公平公正,也是社会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三)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刑罚人道主义,是指刑法的制定与使用应尽可能体现善良和仁爱,体现人权。沈家本在西方近代法律文化的影响下,接受了“天赋人权”、“权由天界”等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宣传从人性论出发的自然法,以求将法律从神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顺应时代潮流,反对封建制度,并将这些思想贯穿在刑律修订的过程中。表现在:废除重法,比如凌迟、泉首、戮尸、刺字和缘坐等,削减死刑条目,改革行刑旧制,禁止刑讯,改良监狱,改善囚犯待遇等。这些内容体现了儒家仁政观念和资产阶级的民族、尊重人权的思想之结合。

三、清末刑律带给后世的启示

(一)促进社会结构的转型

清末修律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转变,政治上封建君主专制走向消亡,不能再以旧的制度模式统治下去,经济上由小农经济转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文化上由原来闭关锁国的封建文化向民主科学的思想方向转变,生活上也由原来的国内供给物品到外来商品的涌入,大大丰富了人们的消费选择。当然,随着各个阶层各种势力的发展,社会也充斥着各种矛盾,推翻旧制度,实现新制度,民主共和等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已成时代潮流,大大加速了新的社会类型的转变。

(二)为现代法律提供借鉴

通过对清末刑律的分析,特别是从制定《大清新刑律》得出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当前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那就是要:重视法律传统的本土化,结合本国的现实国情,采取“扬弃”的态度继承;出于对本国法律发展和完善的内在需要才可以进行法律移植,并且是主动移植而不是被动的;积极推动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注意发挥法学家的作用,促进法学的对外交流,实现文化的繁荣。总之,清末刑律的变革,特别是《大清新刑律》的修订,对当前我国刑事法制的变革、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示,我们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地向法治社会迈进。

[参考文献]

[1]贾孔会.清末刑法制度改革刍议[J].学术论坛,2003(2).

[2]高汉成.中国近代刑法继受的肇端和取向——以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签注为视角的考察[J].政法论坛,2014,32(5).

*作者简介:赵腾飞(1990-),男,汉族,河南安阳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9; 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4-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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