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扶贫攻坚中的返贫问题

2016-02-12 06:02杨立雄
中国民政 2016年5期
关键词:贫困家庭残疾人贫困人口

杨立雄

高度重视扶贫攻坚中的返贫问题

杨立雄

一、返贫影响脱贫目标的实现

返贫现状。1986年,我国在农村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共有1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7%下降到7%左右。但是考察农村30年的扶贫开发历程,发现农村脱贫人数呈现下降趋势且部分年份的返贫规模较大。自1986年到“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多数年份的农村脱贫人数超过500万,个别年份(如1988年)超过2600万。2000年以来,多数年份脱贫人数维持在200万到300万的水平。在脱贫的同时,又有大量人口返贫。数据表明,农村返贫率通常维持在20%以上,部分年份甚至达到60%以上(如2009年的贫困人口中超过62%的人口是返贫人口)。从区域看,西北、西南地区是返贫高发地区,返贫率通常在20%以上,个别省份甚至高达50%以上。以甘肃省为例,甘肃返贫率一般年份在30%左右,灾年达到45%以上。

居高不下的返贫率大大降低了农村扶贫开发效果,甚至导致部分年份贫困人口净增加,这将极大地影响农村脱贫目标的实现。如1989年比上一年净增贫困人口600万,1991年比上一年净增贫困人口900万,2003年比上一年净增贫困人口80万。

返贫原因。一是农村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上个世纪80~90年代,在贫困率较高、老龄化还未出现的情况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年龄结构以劳动年龄段为主,经过三十年的扶贫开发,这些家庭基本脱离贫困,但是因各种原因,这些脱贫家庭并未得到较好发展。随着农村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原来青壮年劳动力失去劳动能力,家庭劳动力的就业负担比快速上升。在农村养老金水平偏低、养老服务体系还未建立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步入贫困行列。2015年第三季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数据显示,在享受农村低保的49,724,079人中,老年人占到20,149,144人,占比超过40%。可以预测,随着农村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比例还会进一步上升。

二是“重脱贫、轻解困”的扶贫政策导致家庭自我发展能力弱。在扶贫开发中各地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脱贫”,而很少关注“解困”。在扶贫开发的过程中,政府划定贫困线目的在于统计贫困人口,并针对这些贫困人口实施反贫困政策。可以说,贫困线是一个最低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贫困线已成为扶贫开发的最高标准。为达到这一标准,一些较为发达的省市采取以钱养贫的方法,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一劳永逸地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一些地方以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扶贫开发的手段,寄望通过“两线合并”(即将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农村扶贫线合并),从而完成全面脱贫的目标;还有些地方,为了在短期内达到预定的脱贫目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歼灭战的做法,整村、整乡“扫荡”过去,给予各种政策优惠和项目支持,贫困家庭的收入很快达到或者超过贫困线。上述做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贫困家庭在很短时间内脱贫解困,贫困地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这种脱贫方式不治标不治本,多数家庭游离于贫困线之外,但是并未摆脱困境,一旦外力撤离或遇到天灾人祸、重大疾病,则又很快重返贫困行列。

三是扶贫中没有充分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在扶贫过程中,扶持者往往以“他者”的眼光或者居高临下的方式看待被扶者,不下基层倾听穷人的声音,不愿深入了解被扶者的所想所需,不把被扶者看成可以交心的朋友,而是闭门造车,以“管理者”的身份要求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行事。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未充分了解市场、未充分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强制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养殖业。有些扶贫部门则包办了扶贫点的一切事务,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要求尽可能满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倾其所有打造扶贫典型。上述做法没有充分调动扶持对象的积极性,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往往消极应对,甚至成为“看客”。一些扶贫政策不接地气,执行时往往遭遇抵制,结果事与愿违。还有些农户按照扶贫部门的要求发展产业,结果因市场波动造成产品卖不出去,不仅没有致富,反而血本无归。一些贫困户重返贫困后产生退却行为,安于贫困现状,不愿做出改变。

二、切断返贫之路

加快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贫困老年化和残疾贫困化是贫困的长期发展趋势,老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也是返贫的主要人群。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针对这些特殊人群要以社会保障建设为重点,实施“保扶结合”的反贫困政策。一是坚持“保两端、扶中间”的原则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即完善农村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对贫困地区儿童托养照料给予补贴;大幅度提升农村养老金水平;提高贫困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水平,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水平。为保障上述制度得以实施,需要加大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费用。而对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则主要以开发为主,通过提升其就业能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其就业。二是坚持“保重度、扶轻度”的原则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通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这些制度包括:提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补助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助制度;落实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制度。而对于轻度残疾人,则要加强对其及家庭的扶贫开发力度,使其能够做到自食其力。三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但是仍然难以阻止重特大疾病患者或者住院患者重返贫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措施有:提高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适当提高农民的缴费水平;放宽报销范围;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降低非大病类报销水平。这样才能较大幅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水平,降低因病返贫率。当然,因病返贫的治理非常复杂,还涉及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以非凡的勇气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才能使农民真正受益。

把贫困家庭能力建设放在精准扶贫的首要位置。人力资本是国家摆脱贫穷、走向富裕的重要资源,也是家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治贫先治愚,应将贫困家庭的人力资源开发放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一是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贫困家庭的辍学率。目前贫困地区的失学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并非家庭困难上不起学,而在于自己不愿上学和其他原因(比例达到80%以上)。为此需要加大对缺陷家庭的帮助,对无监护人的学生,由政府介入,指定合适的监护人;对不愿送儿童入学的家庭,可依法强制家长送其入学。二是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根据国家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要求,贯彻“奖、助、贷、勤、补、免”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贫困户中愿意继续接受职业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除享受常规培训补助外,还应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减免住宿费用。探索建立“院校+企业+贫困户”的扶贫模式。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培训基地和产业示范基地,采取“边学、边干、边受益”的培训方式,把贫困家庭劳动力培养成掌握实用技术的人才,使之脱贫致富。同时,针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教育培训。三是高度关注贫困家庭的健康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低收入群体的疾病预防工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的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干预力度,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实施农村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包括建立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免费奶粉制度;提升“免费午餐”水平。

改变贫困文化,提升贫困家庭的主动参与性。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多集中于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少,往往自成一种文化体系。贫困文化的存在导致农村扶贫开发的任务更加艰巨。扶贫先扶志,只有激发穷人主动改变的积极性,才能做到“扶得起,站得住”。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一是改变穷人的生存环境,加大贫困地区改水、改电、改厕的力度,做到垃圾不落地,美化村寨环境;对于不适合生存的环境或者山高路远的村寨,加大移民搬迁的力度。要发挥基层党团组织作用,树立良好村风和民风,组织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加强法制教育,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睦邻氛围。二是倾听穷人声音,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或第一书记的作用,定期走访贫困户,深入了解他们的所想所需,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制定针对贫困家庭的政策时,多征求驻村干部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涉及到贫困家庭的重大事项,应召集贫困家庭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再推进。引导和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贫困家庭加入各种专业合作社。

(作者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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