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乱象下的天价餐饮

2016-02-22 17:36鲍旭源
西部皮革 2016年8期
关键词:慎独功利主义

鲍旭源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 成都 610072)



失“独”乱象下的天价餐饮

鲍旭源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 成都 610072)

摘要:古人重德,鲜止于人前,便有了“君子慎其独也”的操守。而在功利主义泛化的当下,获取利益成了做事的首要原则。为了利益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慎独这种德性被人唾弃遗忘,也因此出现了诸如天价餐饮的乱象。天价餐饮不仅是经营者失德,也是消费者在金钱异化下的主体错位,同时也折射出监管者缺乏动态的长效监管机制。本文将从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个主体层面浅析天价餐饮在失“独”下产生的原因及应对这种失“独”现象的可能性方法。

关键词:功利主义;慎独;天价餐饮;失德

引言

天价鱼,天价虾,天价面条争奇葩;喝碗素粥百元起,做次头发三万八。近期出现的“天价门事件”引发人们对宰客现象的热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打出天价不失为一种创新:天价充分调动起了消费者的好奇心,制造出该种资源的稀缺性假象。《企业伦理学》中有这样的观点“容易导致企业经营不诚信的行为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垄断市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容易产生败德行为,欺诈消费者”。[1](P107) 而天价这种创新正是建立在市场信息不对称之上,手段则是通过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或选择权。例如天价鱼中商家刻意隐瞒498元是一份鱼的价格还是一斤鱼的价格,机场餐厅中别无其它可选而造成垄断价格。商家明知违法却敢于尝试这种创新,究其根本则是违法成本过低,这种低成本高利润的诱惑导致经营者逾越了道德底线,挣脱“慎独”的约束,最终铤而走险。

1失“独”滋生的土壤

由慎独到失“独”,仅差一字,但差的却是境界的高下。慎独是德之最高境界,是不假外物的内生动力;失“独”则脱离了提升德性的外在约束。慎独向失“独”方向的变化发展,同其它事物的变化发展一样,总是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内部因素来自于经营者的利益熏心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主体意识缺乏;外部因素来自于监管者的管理缺失,三者一起营造了滋生失“独”现象的土壤。

1.1经营者“竭泽而渔”的发展思维

根据悉知网统计,截止到2015年,中国企业生存时间能够超过50年的企业不足0.5%,仅为10万家左右,而企业数量远远低于中国的日本,则有13.53万家企业生存时间超过百年。由数据分析不难看出,中国的企业平均存活时间普遍很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与经营者“竭泽而渔”的发展思维有关。互联网经济冲击着传统企业,在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多元化发展方向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因素。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生存,就需要创新,求新求异,这种求新求异需要建立在公平竞争与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但一些商家却与此前提背道而驰,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正如中国第一本MBA 案例参考教材《大败局》中所谈到的“‘夸大其词,随心所欲’,‘冷酷无情,兵行诡异’,这种不道德的市场行为几乎成为阻碍中国许多新生代企业家真正走向成熟的最致命的痼疾”。[2](P4)部分商家为求异,不惜出卖职业操守,大搞噱头,践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求新,不顾礼义廉耻,背信弃义,做尽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断送经营者未来发展的道路。

1.2消费者“主客错位”的消费意识

作为消费主体的消费者,在“天价门事件”中常常是作为客体的被动消费。这种逆来顺受的消费意识降低了经营者违法的成本,某种意义上助长了天价之风。“主客错位”看似无奈之举,实则是消费者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缺少实战性维权经验。失去主体地位的消费者,把自身权利的丧失归为一种理所当然,长此以往,主体的价值性让位于客体的工具性,也即完全沦为经营者赚钱的辅助工具。这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本就脆弱的经营者的商业道德,陷入了宰客的恶性循环。一方面,“主客错位”的消费意识培养了失“独”成长的环境,另一方面,“主客错位”本身也是一种失独现象,只不过失去的是消费者独立思考的能力。

1.3监管者“不告不究”的管理缺失

民不告官不究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不可能对任意一起民事案件都能主动提起诉讼。但对于市场监管者来说,如果也采取“不告不究”的管理模式,就有失偏颇。市场的规范与否,很大程度上需要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引导,而现如今,看到最多的往往是出事后的补救,更有甚者,事情出了,只要问题不大,依旧是不管不问,懒政怠政现象屡有发生。市场并非万能,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告不究”的管理模式只能让刚刚培育起来的市场经济变得更加脆弱,乱象丛生。“无为而无不为”是一种理想模式,是有它的适用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多的是需要加强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完善起来并使经济发展步入正轨,以期市场良序健康发展,懒政怠政是玩忽职守,只会减轻经营者违法的罪恶感,加速失“独”的进程。

1.4“天价”引发的思考

如果说经营者因为失“独”成了始作俑者,那么消费者和监管者就是催化剂,共同培育出天价餐饮这朵奇葩。天价餐饮虽然只是市场经济现存问题的冰山一角,但其造成的破坏却不容小觑。轻则损害一个城市的形象,重则丧失整个民族数千年来流传下来的德性这一瑰宝。这绝非危言耸听,一只青岛大虾不仅让青岛丢了脸,也毁了该省耗资数亿元打造的“好客山东”形象。构建“失‘独’——拾德——慎独”这一良性循环,最终扬弃“天价”这一经济发展过程中异化出的怪胎,也是需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合力才能实现的。

1.4.1要利更要立,信字需谨记

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对于经营者来说,生存发展是最现实的问题,这的确无可厚非。但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却并非是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都要付出代价,但代价也有高低之分。不义之财的取得是以牺牲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根据边际成本的计算公式:边际成本=总成本的变化量/产量变化量,可知当产量变化量不变时(短时间内产量的变化可忽略不计),经营者存活的时间越长,前期投资的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就越高,总成本的变化量相对越小,其边际成本也就越低。显然,饮鸩止渴的发展模式(存活时间短)代价是巨大的,也是不可取的。真正的发展应是一种低代价的发展,这种低代价发展的前提是要立,立得越久,代价越低。要立,就要讲信誉,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市场中,失信也即意味着失去了互联交织的社会立足点。讲信誉是职业操守的起点,也是德的起点,更是自身发展的关键点。

1.4.2重食更重识,维权扬正气

随着拉动内需政策的持续深入,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但教育水平特别是法律常识并未跟上收入的发展速度,造成了一种“富了口袋穷了脑袋”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维护作为消费主体的合法权益。而维权需要强烈的主体意识,即意识到自身不可侵犯的利益正在遭受损失。主体的强化需要思维潜在作用于大脑,培养这种思维则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知识来达到,所以消费者更应该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积累维权的经验。维权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直接追偿,而且间接地弘扬了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主体精神,最终形成一个“主体缺失——维权追偿——弘扬主体”的良性循环。加强了主体意识,这种内生性的追偿行为就能够增加经营者违法的心理负担,能够消除经营者的侥幸心里,也会对宰客行为有所忌惮,从而降低天价事件发生的概率。

1.4.3当官应当管,歪风难再觅

监管者作为天价餐饮中的第三方,担任着监督和管理的要务。监管者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怎样的市场,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运作效率和公平公正。事后追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管理,管理是要防范于未然,经过详细的计划、组织来规范市场的运行,领导着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应急管理预案来进行控制。官者,管也。监管者应当抛弃官本位意识,不是高高在上供人侍奉,而是贴近群众解决民生。放任不管是渎职,事后补救是懒政,都不可取。监管者不能事事都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而应当理清自身职责,越权的衔接好,落实到底,该管的主动出击,不留难题。监管者处于市场设计的顶层,要引领市场风气,因此必须要有卓越的远见和果断的处事风格。监管者作扮演着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调者,要为经营者提供适当的便利,也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灭不正之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总结

市场经济充斥着金钱与利益,却鲜有人问津慎独的意义。我们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面对自己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他人,没有道德约束,我们怎能期望能够获取更好的发展。强调慎独的最终目的是为达到道德的自由,扬弃一切德性的对立面而回归到纯粹德性自身,完善自我发展。正如卢梭所言“只有道德的自由才能使人类真正做自己的主人;因为仅有嗜欲的冲动是奴隶状态的表现”。无德便会无信,而没有信任的社会,发展起来代价巨大,不能算作真正意义的发展。所以,身处天价餐饮的时代,更加呼唤德性的回归,追寻慎独的魅力。

参考文献:

[1]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吴晓波.大败局[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

中图分类号:TU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8-0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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