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細節有待商榷

2016-02-23 04:05
澳门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消費者價格情況

塑膠袋造成的“白色污染”,一直是城市環境治理的一大難題,而超級市場等大型連鎖商家,免費提供給消費者的塑料袋更是數量驚人,大部分消費者把超市塑料袋帶回家中當垃圾袋使用,丟棄後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既然澳門的社會各界已經對塑膠袋收費的措施勢在必行,那麼根據本澳情況來看,塑膠袋收費的價位、範圍、監管等限塑細節方面又該如何考量?

“綠色未來”副會長袁嘉浩對環保局草擬的1元收費標準表示驚訝,參考香港和內地,澳門此次的收費標準遠遠超過一倍,是否是政府為了追趕進度而定的超高價格無從考究。但可以從此定價中看出政府想整治塑膠袋使用現狀的決心。仔細分析,1元的收費標準是符合現在的市場的迫切需求,加上日益嚴重的物價通脹,塑膠袋費的價格應該以實際為準來調整。至於現階段的收費範圍,政府需要給出一個明確的區分,例如達到多少呎的店舖算是超級市場,營業額的高低,人流量的參考……用何種方式來釐清需要進行塑膠袋收費的商家。香港在實施過程中,區分不明顯,就出現在超級市場附近有小型便利店,由於超級市場需要徵收費用,加上便利店與超市相鄰,有不少顧客因此選擇前去便利店購物,澳門是否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還不得而知。商戶自己保留塑膠袋費用這方面也應再三考慮,從長計議,看要如何才讓市民覺得徵費徵得最為合適。畢竟澳門所徵的費是比香港高一倍的,一元足夠抵消幾個塑膠袋的成本徵費的目的並不是為商戶創收。在袁嘉浩看來,實施的過程中,會出現商戶不收費的情況。例如本澳特色的手信店,面對大量的訪澳遊客,他們購物金額往往達成百上千元,會覺得商家提供一個塑膠袋還要收費,並不合理,既然徵費都由商家自理,那麼商家很可能為了迎合消費者,直接不收。面對此種情況,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亦應該有所警惕。

馬黑祐居民聯誼會副會長鄭麗霞指出,現階段,政府是建議針對某些商舖推行“塑膠袋收費”,希望政府得以循序漸進,為日後全面推行汲取經驗。至於收費的價格,應該做出劃一收費,避免收費不一而引起社會混亂,也應該聽聽民意,少數服從多數,需要社會各界坐下來一起商討出合理的收費價格,達成共識。儘管最終的決定權在於政府,但為了避免出現不公平的現象,還是需要廣泛的進行調查。當然,建立完整的監管體系也很重要,對商戶進行巡查及定額罰款,以起阻嚇作用,政府作為主要監管者,可將處罰情況公開透明化,同時讓市民參與監管,接受市民舉報,相信可以加大推行“塑膠袋收費”的效益。

盛隆貿易的代表陳嘉盛從生產廠家的立場來衡量,收費的標準是較為合理的,第一起到了一個阻嚇的作用,第二也帶動商戶背後的活動,希望可以利用好收取的費用來做更多環保工作。如果收取的費用過低,商戶需要很長的時間去累積資本,甚至存儲很久也未必能用來做出環保工作。如果政府能有效地控制商戶去推進環保的事務,那麼這個收費就達到了目的且符合了經濟效益。

陳嘉盛同時指出,現今的澳門各商各戶所使用的塑膠袋無統一的標準,大小、厚度、材質各有差異,塑膠袋的成本也就不同。建議政府規範商家所使用的塑膠袋標準,如厚度達到3mm至6mm,固定幾個尺寸,最重要的是注重塑膠袋的材質,可以要求商家購入環保的塑膠袋,即一些生物降解塑膠袋甚至更新技術的生物基塑膠袋。生物降解即光解,可以在有光的條件下慢慢分解,與傳統的不可分解的塑膠袋相比,污染降低了一些,而更先進的生物基塑膠袋,則屬於新的高分子材料,配合國家“十三五”計劃的綠色產業方案,得到了國內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些新式的塑膠袋成本會比傳統的高出不少,但相對於澳門政府擬定收費的價格來看,是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值得大力推廣。

綠色環境保護協會倫永焱教授認為1元的收費價格並沒有什麼影響,即便是市民去買了上百元的東西,收取1元的塑膠袋費,也不會降低市民的購買意向。錢不是問題,關鍵在於如何通過收費來教導眾人自覺攜帶環保袋、循環使用塑膠袋,而不是秉承節省錢的原則不使用塑膠袋。徵收環保收費的道理應該是平均、平等主義,全面參與,部分商戶參與的方法會導致細小矛盾的產生,在可行的範圍內,就應該讓全澳的商家參與。當然,徵收的過程要科學化、理性化,以及實驗化,還要做好教育上和科技上的配套。

澳門推行膠袋徵費好不容易,今年環保局才開始進行諮詢,諮詢到條例通過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若僅僅依靠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減少塑料袋的使用很難實現,但合理的收費方式可以促進消費者改變消費方式,從而控制塑料袋的消費量。當前澳門既然已經落後其他地區一大截,自然更需要吸收其他地區的經驗,力求做到後來者居上,相信日後只要政府下定決心,企業、個人願意多行一步,定能收到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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