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的不自足性

2016-02-26 18:13牟成文宋晟
学术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检验

牟成文 宋晟



论实践的不自足性

牟成文宋晟

[摘要]所谓实践的不自足性主要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功能具有有限性,也就是说,没有理论活动的介入,处在实践或者生活中的人对于自身活动的各种内涵、价值和意义等不可能做到清楚、全面或者彻底的领会和理解,不可能从自身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实践自觉和理论自觉。只有经过理论指导的实践,才能构成实践性的领会和理解,才能形成实践性自觉。实践的不自足性具有如下几方面的表现:作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实践具有非自明性、条件性;真正能够揭示、澄明真实或者真理的实践只能是部分的实践,而不是全部的实践;实践在揭示、澄明或者检验真实、真理、思想或者理论时所产生的价值和影响具有时间性;检验真理的实践具有境域性。建立在“新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哲学认肯实践的不自足性。正是基于实践具有不自足性,马克思才在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上提出了根本区别于传统哲学的观点。

[关键词]实践不自足性真理马克思哲学

38年前那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中国开启了一个卓越的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随着那场讨论的影响不断扩大,关于实践与真理之间的关系的探讨也在逐步走向深入。在此背景下,不少相关问题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并在学术探讨中得到合理解决。但是,也存在不少需要人们继续探讨的问题。比如,有种流俗的观点就认为: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实践本身就应该是自足的或者自明的,甚至是无所不能的。在这种观点支配下,实践的地位被人为拔高,甚至出现“实践决定论”或者“实践独断论”。其实,真理(或者理论)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这只是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同样需要强调,那就是:实践本身也需要接受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只能成为盲目的实践,只能成为乱弹琴的实践,只能成为破坏性的实践。而盲目的实践、乱弹琴的实践和破坏性的实践只能导致人类灾难,不可能成为证成真理存在的可靠根据和衡量标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实践本身就是不自足的,或者说,实践本身就具有不自足性。

所谓实践的不自足性主要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功能具有有限性,也就是说,没有理论活动的介入,处在实践或者生活中的人对于自身活动的各种内涵、价值和意义等不可能做到清楚、全面或者彻底的领会和理解,不可能从自身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实践自觉和理论自觉。只有经过理论指导的实践,才能构成实践性的领会和理解,才能形成实践性自觉。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

一、为什么实践具有不自足性

实践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来的。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实践”概念以后,“实践”就逐渐成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或者范畴。不少哲学家都对它进行过研究和探讨,并提出各自观点。

亚里士多德提出:实践就是对事物的经验。在实践上,经验的个别事物先于它的类。[1]亚里士多德还提出,归纳法能够揭示主观真理,而演绎法能够揭示客观真理。[2]因此,知识的最高层次是理论理性,而不是实践理性。早期经院主义哲学唯实论的最大代表安瑟伦也提出:对个别事物的经验属于实践范畴,而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属于理论范畴。作为理论的“共相”是作为一般概念存在于我们思维之中的,而且是先于个别事物并脱离个别事物独立存在的。因此,理论高于实践。笛卡尔在认肯实践就是对事物的经验这一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践就是对外界的感官。他还认为,人心中的观念有三个来源:有些是天赋的,有些是通过感官从外界得来的,有些是心灵自己制造的。三种观念中,只有天赋的才是正确可靠的。斯宾诺莎也提出:实践就是感官经验,并把知识分为三类:由感官而来的知识;由理性推导出来的知识;由理性直观而来的知识。其中,第一类知识是“虚妄的”,只有第二类、第三类才是真实可靠的。笛卡尔和斯宾诺莎都认为:理论高于实践。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提出:实践就是人的感性经验活动。为此,他还想寻找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可能结合起来的认识论基础。但他又认为,人可以接近“物自体”,但不能认识“物自体”。他还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进行了明确区分。他说:“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虽是方向相反的理性,但仍具有同一性。他明确提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实践高于理论。理性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明确提出:“人类实践包括生产、技术活动,真正的人是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实践并非专指人的活动,而是泛指与外部世界的关系”。[3]黑格尔还提出,实践是以自由为根本目的的中介活动,它内在地包含着理论,理论对于实践不可或缺,“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之中。这与另一种看法,认为两者是分离的,完全相反,其实,我们如果没有理智就不可能具有意志。反之,意志在自身中包含着理论的东西。”[4]黑格尔强调:“实践理念”高于“理论理念”,“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还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5]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够从这些不同理解中感受到一个共同点:无论是作为经验的实践,还是作为生产活动的实践;无论是高于理论(或者思想或者理性)的实践,还是低于理论(或者思想或者理性)的实践;无论是作为人的部分活动的实践,还是作为人的整全活动的实践,都必然是人的实践,而不是非人的实践;都必然是人的活动,而不是非人的活动。

既然如此,那么,实践就是有限的,或者说,实践的功能或者价值就具有有限性。为什么这么说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人的存在或者存在着的人本身就是有限的。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相对于特定的时空来说是有限的;作为类存在的人相对于整个客观世界来说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人之存在或者存在着的人本身就是有限度的。人不可能在特定语境下超越特定的时空界限,人不可能在特定“寰世的世间性”[6]中超越各种必然性对人之存在或者存在着的人所进行的各种规定。虽然有时人可以通过思维辩证法将人的主体性、超越性和普遍性统一于人的思维自由性之中,但是人的思维自由性最终仍然还要受人的“寰围”[7]世间性即人所获得的认识的影响和制约。人之存在的限度标志着人之存在永远都不能超越那个临界点,或者永远都只能触及那个临界点。正是在此意义上,斯图亚特·亚特认为:即使是科学,也“不过是一种受到不可能性限制的科学”。[8]既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之存在都是有限的,那么具有有限性存在的人的实践活动也必然是有限的。

二、实践的不自足性具有哪些表现

实践的不自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9]的实践具有非自明性。也就是说,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本身能否把握到现实特征,或者能否把握到真实,或者能否完整地澄明自身的功能和价值,并不是一件仅只牵涉其自身的事情。当然,没有它自身的参与,其功能和价值肯定得不到澄明。但是,仅有它的参与,其功能和价值仍然难以得到澄明。因为它只是它自身功能和价值得到澄明的一个必要中介环节,但不是唯一的中介环节。也就是说,它的功能和价值的澄明还需要很多其他中介环节。比如说,实践客体的当前化,就构成澄明实践功能和价值的必要中介环节。正是在此意义上,胡塞尔把人的感性活动领会为一种“构造客体”的“当下化”或者“再现”。[10]胡塞尔说:人的感性活动“是这样一种行为:它不是将一个客体置于眼前,而是将客体当下化,它可以说是在图像中将客体置于眼前,即使并非以真正的图像意识的方式”,“它将所有的‘起源'包含在自身之中,它进行着本原的构造,那么原生的回忆就是感知。因为只有在原生的回忆中,我们才看到过去的东西,只有在它之中,过去才构造起自身,并且不是以再现的方式,而是以体现的(Präsentation)方式。”[11]因此,要在人的意识中澄明实践的价值和功能必须有实践客体的当前化。还比如说,感知中的被感知者,在海德格尔看来,也构成澄明实践的功能和价值的必要中介环节,因为“被感知者并不是那自在自足的已得到感知的存在者本身,而是被感知到的存在者——只要它如同在具体感知中所显现的那样得到了感知。严格意义上的被感知者是被感知者本身……用被感知者本身这一表达,我们指的是存在者的被感知状态的途径与方式。”[12]

其次,作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实践的存在具有条件性。也就是说,任何一种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没有特定的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无论在存在过程中,还是在存在结果上,都是依托一定的条件存在的。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的存在并不具有绝对充分的自因性,最多只有相对充分的自因性。因此,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的存在并不是绝对的自在存在,而是相对的自在存在。正是在此意义上,达·芬奇提出:“实践永远应当建立在正确的理论上”。[13]因此,“正确的理论”必然是作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实践”存在的必要条件。为此,莱布尼茨也认为:“当知识足以使我们辨别被表象的事物时它是明白的”,“一个清楚的概念是”“一个通过足以把一个事物从所有别的类似事物中识别出来的标志和检验得到的概念。”[14]洛克也说:“任何一种普遍命题之所以成为确定的,只是因为其中所包含的名词所表示的观念契合与否,是我们所能发现的。”[15]因此,关于实践本身的“知识”、“概念”或者“普遍命题”必然是作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实践存在的必要条件。

再次,真正能够揭示、澄明真实或者真理的实践只能是部分的实践,而不是全部的实践。也就是说,只有那些真正把握了真实或者真理的实践才能成为揭示、澄明真实或者真理的有效凭持、标准。虽然那些没有把握真实或者真理的实践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证实、澄明真实或者真理的存在,但是,它们本身毕竟不能直接构成真理、真实或者思想的检验标准。因此,不管什么样的实践,只要它真正把握了真实或者真理,它才能成为检验真实或者真理的标准。正是在此意义上,卢卡奇认为:作为“群众实践”的社会实践有时也会深受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的影响。这些影响在群众中形成“落后性障碍”。而“落后性障碍”会发展成“群众”的“内在性障碍”。[16]而“内在性障碍”会导致作为“群众实践”的社会实践的“集体失聪”。因此,对于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来说,“自我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辩证本质乃是一个生命攸关的问题,而资产阶级却用抽象的反思范畴,如数量化、无限进展等来掩盖日常生活中历史过程的辩证结构,结果在发生突变时就面临着直接的灾难。”[17]这样,批判和斗争“群众”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理论工作者的目标选择。另外,对“群众的思想”的批判过程必然是提高“群众”认识的过程。列宁指出,必须把“社会主义学说”[18]灌输给“群众”,才能逐渐克服了“群众”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特点。只有克服了“群众”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特点,作为“群众实践”的社会实践才能成为真正把握真实或者真理的实践,才能成为揭示、澄明真实或者真理的有效凭持、标准。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实践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实践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复次,实践在揭示、澄明或者检验真实、真理、思想或者理论时所产生的价值和影响不可能一劳永逸。任何一次真实、真理、思想或者理论的澄明、揭示或者检验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影响都只是其过去或者即刻的表征,而并不是其未来的表征。要想在未来中去揭示、澄明或者检验真实、真理、思想或者理论,这是一个有关发展的问题。关于实践的价值和功能所具有的持存性影响只能在“主观时间”[19]中显现,回忆“实践”只能在一个“回忆的时间”中显现,想象“实践”只能在一个“想象的主观时间”中显现,被期待的实践结果、价值或者影响只能在一个“被期待的时间”中显现。实践在揭示、澄明或者检验真实、真理、思想或者理论时,需要借着感知、回忆、期待、显现、判断、感情、意愿等,“所有这些是反思客体的东西,都显现在同一个主观时间中,而且是在这同一个时间中,感知客体便显现在这个时间中”,而“主观时间在绝对无时间的意识中构造起自身”。[20]因此,从现实中把握实践,揭示、澄明或者检验真实、真理、思想或者理论的价值和影响只能在一个必然的“相位”[21]中进行。而这个“相位”之所以是必然的,就因为它不能在“自然时间”中再现它自身。每个“相位”都具有各自的形式和内容。而每个“相位”的形式和内容不是外在地被强迫地纳入到自身之中的存在,而是受到各种规律的限定。

最后,检验真理的实践具有境域性。任何一种“检验”本身都只能检验到其可检验的范围,而不能超越其特定范围。任何一种“检验”都是具有特定时空限制的。没有特定时空限制的“检验”是不存在的。任何一种“检验”真理的实践都是具有特定目的的实践。而特定目的相对于特定实践来说就是一种规定,也就是说,特定实践只能在特定规定内活动,而不能超越这种规定。超越了特定规定,也就超越了特定实践本身的界限,也就超越了特定实践本身,因此,特定目的相对于特定实践来说就是一种界限。对实践的境域性的真正体悟“为人生敞开一个更为宽阔的视域或者说境界”。[22]当然,要超越有限境域,首先需要认识清楚什么是有限境域。但是,仅仅认识到有限境域还只是超越有限境域的第一步,还不是对有限境域的真正超越。如果把认识有限境域当做是超越了现实的有限境域,这只是思维辩证法精神的展现。因为这种精神只能存活于人的思维中,却不可能存活于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中。人不可能把“想象”中的“一百塔勒”当成现实的可用的“一百塔勒”。要想在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中,或者在人的实践中,把“想象”中的“一百塔勒”变成现实的可用的“一百塔勒”,仅有想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付出等值或者大于“一百塔勒”的劳动或者劳动成果才行。因此,海德格尔认为,思维辩证法只能是旧形而上学的范畴,因为它只崇奉抽象的无限,而看不到人在体悟有限性中所敞开的领域,看不到人之存在的具体现实,看不到“常人”的“平均化状态”,看不到处于“烦”、“畏”、“焦虑”之中的“此在”,看不到处于“操心”之中的现身情态,看不到“此在”的“沉沦”,这就造成了“对存在的遗忘”。因此,传统哲学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没有着眼于那种源初的现象上的发现而把自己用‘认识'所表示的东西看作此在的存在方式、看作属于此在的之中—在的存在方式,并由这一根本的见解出发,来把捉一切在(此在之存在)这个地基上才能够生发出来的问题。”[23]传统哲学的这种缺陷也同样造成了它们看不到检验真理的实践所存在的境域性。于是,海德格尔还提出:“只有那同时既是有终的又是本真的时间性才使命运这样的东西成为可能,亦即使本真的历史性成为可能。”[24]因此,只有那同时既是有境域性的又是本真的实践才使真理这样的东西的揭示成为可能。

三、马克思关于实践与理论之间关系的看法

建立在“新唯物主义”[25]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哲学认肯实践的不自足性。正是基于实践具有不自足性,马克思才在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上提出了根本区别于传统哲学的观点。

(一)在实践与理论之间,马克思并没有赋予它们中的某一个以绝对优先性,而是根据不同语境来强调实践或者理论(或者思想)的重要性。第一,马克思强调了理论的重要性。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就把“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26]当做自身的神圣使命。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实现其自身精神解放之首要任务就是,要解构一切妨碍其自身的精神世界实现根本变革的传统观念,并同它们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由于“一切优势,一切最重要的阵地,一切中等社会阶层,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27]因此,人民群众对传统观念的解构或者说从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必然是残酷的、漫长的。以新的精神生产来代替旧的精神生产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识解放,必然构成人民群众的精神解放的认识论前提,也构成人的整体性解放的认识论前提。马克思既辩证地批判了德国古典哲学,又辩证地批判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深入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通过对人民群众的现实处境、社会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和研究,通过对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对雇佣劳动进行残酷剥夺的社会现实的深刻批判,通过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深刻分析,建构了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这样,“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28]所有这一切都体现了马克思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肯。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强调指出:“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29]“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30]“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31]

第二,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在马克思看来,理论在认识论上诚然有其重要性和关键性,但是,其存在本身也是不自足的,因此,要弥补理论的不自足性就需要实践的参与。因此,马克思指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32]马克思还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33]“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34]这样,实践在实践论上就具有理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对此,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强调是要给予实践以绝对优先性。笔者以为,这种认识未免有些仓促,因为马克思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是相对于理论本身具有不自足性而言的,同样,马克思强调理论的重要性也是相对于实践具有不自足性而言的。也就是说,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是因为实践能够弥补理论的不足,强调理论的重要性是因为理论能够弥补实践的不足。

第三,马克思强调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重要性。马克思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35]“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6]

马克思哲学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布局,是因为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旨趣是要在“解释世界”中“改变世界”,同时又在“改变世界”中更好地“认识世界”;还因为马克思哲学是“新唯物主义”哲学,而“新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在个人实践和社会实践同理论之间的关系上,马克思并没有给予它们中的某一个以绝对优先性,而是根据不同语境来强调个人实践或者社会实践的重要性。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实践主要是指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马克思的群众观根本变革了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域,把传统哲学仅仅关注“哲学家的世界”变革为“未来哲学”对“哲学家的世界”与“群众的世界”的双重关注。随着马克思的哲学目光聚焦于“两个世界”,马克思哲学在基本问题域上的转换与拓新就有了可能。由此,马克思哲学超越传统哲学也便有了真正的起点。[37]马克思转换哲学的基本问题域,也为马克思实现实践观的根本变革提供了前提。在此前提下,马克思不再沿袭传统哲学家的做法,即仅仅把哲学家自身的实践当做已经把握了普遍性的社会实践,而是跳出了传统哲学的狭隘圈子并作为一个普通人去研究“群众的世界”、“群众的现实”、“群众的实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真正实现了自身的实践观与自身的群众观的有机结合。

在检验理论(或者思想)是否正确的问题上,是个人实践具有优先性,还是社会实践具有优先性?马克思强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根本变革“现存世界”的主体力量和物质力量;少数人的“个人实践”只有同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变革“现存世界”的强大物质力量。这些都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第一,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把握到真理,都能实现主客体的统一,都能实现思想同现实的和解。因为处于自发状态的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很可能也处于自发状态,而处于自发状态的思想观念免不了会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如果用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的观念去指导社会实践,那么,这样的社会实践很可能也是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的,而这样的实践是很难实现特定预期的。因此,马克思提出,需要对人民群众进行理论灌输并通过这种理论灌输来实现他们的“精神解放”。只有经过理论灌输或者实现了“精神解放”的人民群众才能从自发状态进入自觉状态。只有以“精神解放”的实现为前提,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会表现为革命的实践,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运动才会表现为共产主义的运动。而且任何一次“精神解放”所获得的结果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在不断的变革中接受洗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变革的有效性和真理性。

第二,少数人的“个人实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握到真理,都不能实现主客体的统一,都不能实现思想同现实的和解。马克思在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价值和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认肯了少数人的“个人实践”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他指出:“如爱尔维修所说的,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38]少数人的“个人实践”之所以有时会改变历史进程和引领时代,是因为他们在把握历史脉络、时代特征、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具有先知先觉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具有这种“先知先觉”的理论家和革命家。以这种“先知先觉”所指导的“个人实践”必然在揭示真理和检验真理面前具有关键性和重要性。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还是少数人的“个人实践”,只要能够科学地把握历史脉络、时代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它才具有检验真理、思想或者理论的优先性。

(三)在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发展上,马克思强调“过程”化的重要性。在马克思看来,理论本身具有不自足性,实践本身也具有不自足性,实现结合之后的理论与实践也具有不自足性。因此,只有把理论的发展、实践的发展和实现了结合之后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放到“过程”之中,才能弥补其不自足性。因此,马克思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9]“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40]

因此,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马克思根据不同语境会有不同的强调。但是,任何一个特定场合的强调所表达的都只是马克思的部分观点,而不是马克思的全部观点。因此,只有全面占有材料,才能完整地把握马克思思想的精髓,才能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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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苹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6-0011-06

作者简介牟成文,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宋晟,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硕士生(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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