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事件从冲突到和谐成因浅析

2016-02-28 22:35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冲突媒介受众

叶 青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6)

新媒介事件从冲突到和谐成因浅析

叶 青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6)

随着网络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新时代的媒体与事件已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时代大相径庭。本文从经典著作《媒介事件》切入,从受众、媒体本身和传媒界整个的变化来探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趋势与特点,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媒体变化的原因,最终得出:媒体在新时代的发展要依靠媒体的自主性、与受众的能动性互动以及自身追求真相正义,来推进社会向前发展。

新媒介事件;冲突;和谐

1992年,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出版《媒介事件》。在这本书中,他们将媒介事件定义为一种“集体认同”的“仪式”,并将其分为“竞赛”“征服”和“加冕”三种。然而时光荏苒,此间世界已与早前大不相同。在新近关于新媒体事件的研究中,媒体所关注的事件性质开始趋同,并在热点事件的一段冲突后趋向和谐。本文将以中国为例,初步探讨从冲突到和谐的动因、实质以及影响。

一、选择增多与异质化

在《媒介事件》中,电视直播还属于新技术,世界各地的人们只有通过电视直播才能拉近彼此距离,获得参与重大仪式事件的机会。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媒体的增多,距离早已不是问题,人们也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权。高速的商业化过程使得个人主义日益普及,异质化的群体倒逼媒体打破一团和气,正如各大媒体不断推出新节目来吸引观众,而一年一度的春晚却日益式微。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文化思想的不断碰撞,不同知识层次、不同经济地位、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对信息需求的差异会越来越大,对信息的认知与评价也会分歧日深。对同一个事件,有的人可能只需要了解个大概,而有的人却需要深入的分析,甚至更有人需要权威而全面的调查。同样,节目是娱乐还是严肃,形式是新颖还是陈旧,其实都是受众的主观感受,而对特定受众的定位甄别才是形塑不同媒体的关键因素。我们应该认识到,就目光可及的未来,不同受众的分化会越来越细,而媒体针对不同受众的信息定制也会日趋成熟。

然而,“精确制导打击”的媒体定制必然要求繁琐而颇耗时日的制作。对于“时间就是生命”的新闻界来说,耗时过长本身就增加了结果的不确定性。在网络带来的海量信息面前,这种“精益求精”的方法要么一飞冲天,要么“一蹶不振”。而在没有什么耐心的受众面前,其实这种风险已经注定了媒体的甄别与定位只会是顺带的工作。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取公众的注意力,普遍性的“非日常”其实就成了所有媒体重点报道的对象。正如19世纪《纽约太阳报》编辑主任约翰·博加特所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变动与不寻常的新闻材料能够最“经济实用”地引起受众好奇,获得注意。同样,对于灾难、战争的报道,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对“意料之外”的报道。这些也就构成了媒体对冲突日益关注的一种原因。

二、操控与被操控

赵翼曾说,“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其实,对于媒体又何尝不是如此。人们希望了解“意外”,媒体就报道“意外”。不管是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件,还是奇葩的人或事,都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然而,当过多的“意外”使“意外”也不再“意外”时,媒体就只好再次开动脑筋,如人为制造“意外”:选手与评委的冲突、嘉宾的不理智言行、选手的突然退赛等。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媒体的收视率、发行量会上升,连被关注的对象也会获得一定形式的利益。这也进一步造成了一些人在“受关注”的驱使下不断“突破底线”,制造热点事件吸引眼球。在这个过程中,观众操控媒体,使其“关注冲突”,同样也被媒体操控,去“观赏冲突”甚至“制造冲突”。

进一步说,到底是公众关注冲突促使媒体去报道,还是媒体对冲突的报道吸引了公众的注意,进而引起其他媒体的跟进?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会不会将注意力从“冲突”转向其他地方?如果公众转向,媒体是通过对公众的持续观察来调整自己的方向,还是可以通过不断的尝试来发掘方向或者对其施加影响?在媒体的发展过程中,关注的对象、报道的形式几经变革,如果我们仅仅抱着“受众决定论”亦步亦趋,跟随、讨好受众,那么媒体的自主能动性以及它所发挥的作用只会日益弱化,最终思想全无。

三、探求真相与寻求正义

新媒体的出现分散了新闻话语权,每个公民都能成为“公民记者”。如今的媒介格局更像是“中央集权的分封制”,各级“王”“侯”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网络的广袤天地更是给了熙熙攘攘的普罗大众一个发声的平台。然而,对于各类“被曝光”的事件,各方团体由于利益的权衡,或屏蔽信息,或使信息超载、混淆视听,或顾左右而言他,炒热另一事件,转移注意力。更有甚者,驱使蒙蔽双眼的某些主流媒体参与其中,使其通过修正范式来响应,意图在主流媒体动用“最终解释权”后,使该事件至少被暂时吸纳,同类的事件被常规化,不再得到关注。

然而,舆论如何能超越舆论,何况是隐瞒真相后的“事实”。社会已悄然发生改变,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我们探求真相提供了权利和依据,前不久曝出的雷洋案的推进经历不就是最好的佐证吗?

时至今日,媒体与新闻早已不再拘泥于报纸、电视的形式。在法治为主线的今天,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也已经成为铁律。但求真和正义依然是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媒体人肩负的重任。案件始发,群情汹涌,随着不同群体关注方面的互相补充、不同渠道传播信息的拼凑组织,真相也就被逐步披露,每个人会获得对自己来说相对满意的答案,而社会共鸣中的公平和公正又会重回我们心中,和谐的局面也就由此重新弥合。

通过以上对新媒体事件的初步探讨,我们发现,随着时代与技术的发展,过往的规律正在弱化与消解,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预见甚至影响未来将是媒体从业者探索的方向。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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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16-0082-01

叶青,男,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学生(14140107),撰写的时评如《“防狼”不应成为公民的义务》等多篇分别在人民网、金陵晚报、荆楚网等媒体发表,对新闻有较独特的见解与不同角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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