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向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业“输血”,这是否与“去产能”的大目标相背离?
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告诉《经济》记者,不要听到政府向钢铁企业提供补助性资金就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要细化分类、综合考虑。“比如,补贴是否依法依规?资金的性质如何?用在何处?是否用于僵尸企业?”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
李新创在解读上述会议精神时说:“在去产能的问题上,国家并没有说不能补贴。相反,会议提出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都是为了有序推进去产能工作。”
这样看来,补助与钢铁去产能并非截然对立,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财政资金如何运用。
地方政府要“科学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在我们看来,地方政府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深刻认识当前钢铁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全面系统规划本地区钢铁产业发展,围绕‘去产能和‘脱困两个主要任务,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取消地方违规制定的、面向产能过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李新创说,地方政府要科学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钢铁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绿色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着力,以真正实现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秘书长李强也告诉《经济》记者,对于钢铁行业,应该坚决摒弃“撒胡椒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