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益组织纳入规范框架—专访“微笑行动”首席运营官韦恩

2016-03-03 08:12文|韦
至爱 2016年10期
关键词:运营官韦恩管理法

文|韦 汀

图|由“微笑行动”提供

将公益组织纳入规范框架—专访“微笑行动”首席运营官韦恩

文|韦 汀

图|由“微笑行动”提供

01 整形外科医生舒茂国(中)为病人进行手术

02 麻醉科医生张汝金(左)正在安抚小患者

1982年,“微笑行动”(Operation Smile)成立于美国弗吉尼亚州。作为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国际慈善机构之一,“微笑行动”致力于为发展中国家的唇腭裂(即我们常说的“兔唇”)或其他面部畸形患者提供免费的医疗救助,帮助他们重拾自信、绽放笑容。“微笑行动”于1991年进入中国开展公益活动,目前总部设立于云南省昆明市。25年来,“微笑行动”已经构建了一支由300名医疗专业志愿者和超过1000名非医疗专业志愿者组成的救助队伍,为将近30000名中国唇腭裂患者实施了专业、安全、免费的手术救治。

用“微笑行动”首席运营官韦恩的话来说,中国一直是“微笑行动”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政府的国际领导力与“微笑行动”的全球视野—关爱世界上所有需要医疗帮助的孩子—也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因此,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以下简称“新《管理法》”)出台后,“微笑行动”已做好评估调整、积极应对的准备。“我们欢迎将公益组织纳入规范框架的法律法规,我们也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领先创制明晰的非政府组织运营政 策。”

对于新法要求的在中国境内开设银行账户、接受财务审计等规定,韦恩表示,遵循各国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正是“微笑行动”的运营惯例,“微笑行动”也将继续确保自己的财务管理状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机构运营与开展活动的透明度与可靠性。此外,韦恩对新《管理法》给予的多种优惠政策表示欢迎:“新法为我们提供指导和支持,这将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我们在中国的使命—救治中国的唇腭裂儿童。”

根据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形,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募捐活动,其原因主要在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并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因此并不具备进行募捐的资质。在这一方面,韦恩介绍道,“微笑行动”目前在中国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携手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建立了“微笑行动”专项基金(Operation Smile Special Fund of China Charities Aid Foundation for Children),以此为依托开展募捐活动,接受来自中国公民及企业捐赠者的捐款和帮助,以助力公益医疗救治行动。

韦恩表示,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微笑行动”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创新、调整与改变保持同步,努力走在遵守法律规范、顺应政府管理的前列。“我们非常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这部法规也进一步明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角色和定位。我们期待与中国伙伴进行长期的积极合作,将微笑的美丽与心灵的宁静带给中国,带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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