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政构策我运国行研制究度生的教原育则民与族方招略生

2016-03-04 21:10杨玉兰李泽彧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

杨玉兰 李泽彧

王小红

论建政构策我运国行研制究度生的教原育则民与族方招略生

杨玉兰李泽彧

制度建构是一个组织或政策运行的必要保障,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运行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认为该政策的运行制度应坚持公正性原则,并需要健全政策的法律制度、规范政策的组织制度、创建研究生培养单位政策执行的监评制度以及完善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导师指导制度。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制度;公正性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是国家针对西部和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以及从事民族教育工作的群体,在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而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或照顾举措的统称[1]。该政策实施以来在某些方面的实施效果欠佳主要是政策运行的制度不完善所致,因此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完善该政策的运行制度是政策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运行制度是规范政策利益相关者行为的规则系统,它不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十年实践及其绩效评估研究”(编号:16BMZ060)仅涉及该政策的发展历史、发展规律、价值观、惯例,而且涉及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原则与方式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准则等。“制度安排是管制特定行为或特定交易关系的一套框架或模式。制度安排主要通过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二是形成某种制约机制,三是上升为某种法律制度。”[2]因此,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运行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不仅需要考虑建立什么标准的制度,而且应关注政策的法律制度、组织制度以及监评制度等方略问题。

一、建构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运行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正性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运行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坚持公正性,这是由该政策的主体性质和客观需求所决定的。从主体性质上看,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是为实现教育公平、弥补西部高层次人才不足而实施的教育政策,也是国家对研究生教育资源进行二次分配的规则和杠杆,公正性应当成为其运行制度的核心要义与重要尺度。从客观需求上来看,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涉及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某种情况下会形成一定的对峙关系,甚至引发利益冲突;同时,目前国人对研究生教育的热衷需求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之间存在着现实矛盾,这都要求该政策必须保持运行制度的公正性。公正的运行制度能够约束政策参与者的非理性和非制度化的特殊行为,引导各主体的政策行为与政策目标趋向一致,为各方提供一个相对稳定且和谐的活动空间;其运行制度的建构应当从政策的实施目标出发,协调政策的各个环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政策各利益主体在博弈中捍卫政策的公平性,从而促进政策的有效运行与健康发展。建构公正的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运行制度,不仅表现在制度的形式上,又要表现在制度的内容上[3],即程序公正性与实质公正性的统一。

1.坚持程序的公正性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涉及考生资格的筛选、招生录取、研究生培养以及就业等环节,程序公正是该政策运行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既体现在政策受惠对象的筛选过程中,又体现在考生招生录取的环节中,还体现在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培养与就业环节,具体来说,就是制度在整个运行过程中都必须保持公开性与公平性。

(1)坚持政策程序的公开性。程序公开不仅要公开政策的相关举措,而且要公开招生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只有与政策相关的信息都让人知晓,才可能引起政策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与思考,进而促使其遵守政策约定。没有公开性,制度便不能发挥相应的警示作用,也无所谓违反政策的规定。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不仅与西部地区的民族考生有关,而且还涉及致力于就读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利益。问责制已经成为公众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也应成为检测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平台,因此国家应明确强调政策执行单位在政策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首先,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中要及时公开考生资格的相关信息,如考生的民族、性别、报考的培养单位、报考专业等基本信息。其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公开招考信息,如明确招生计划指标的数量与区域分布、导师信息与专业分布、各导师和各专业对考生的要求以及招生程序与原则等。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公布拟录取考生的基本信息。再次,教育行政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公开民族政策研究生的毕业流向情况,如就业单位及省(区、市)等。该政策的实施应当保持政策运行透明化,形成阳光的政策执行风气。

(2)保持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公平性要求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运行制度坚持教育公正、民族平等的原则,不因个人权贵或民族优越而预留招生计划指标,不给破坏或违反运行制度的行为和人员以豁免权,不论考生的父母职业、家庭背景,在运行制度面前一律平等。虽然执行该政策各个环节的单位不同,但是在操作程序的公平性上是没有区别的,执行人员应坚持政策的价值目标并严格执行相关举措,不能因考生的身份、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而有特殊性。尤其在考生身份筛选与就业环节更不能搞特殊化,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在考生资格审核时不能让与政策受惠者不符的人通过认证,同时在就业环节不能因为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家庭地位而任由其自由发展而不受限制,杜绝以特权享受政策的利益而不履行政策义务。任何人违反了制度规定,应当接受制度的惩处,而不能因为身份地位等原因而免除或逃避制度的制裁[3]。公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南,缺乏公平的制度不可能让目标群体自觉遵守政策的约定,也不可能引导利益相关者的政策行为充满正能量,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2.坚持实质的公正性

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运行制度的安排不仅要求形式公正,而且要有实质公正,实质公正指的是运行制度内在的公正性。公正的运行制度需要将公正理念融入整个政策的运行过程中,实质公正是政策预期目标得以实现与政策制度合理性的本质所在。

(1)必须确保招生环节的公正性。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人才培养政策,招生环节的制度安排直接关系该政策价值目标的实现,其受惠对象与招生录取标准是体现招生环节公正性的两个主要层面。公正的招生环节应充分考虑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和区域所存在的不平等状况,在尊重政策受惠群体与区域基本权力的基础上实现“惠普性原则”与“差异性原则”的统一,坚持“民族特惠”与“区域普惠”相结合的原则[4],让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来自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考生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首先,需完善政策受惠对象。该政策的实施目标是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专门人才,进而推动西部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因此,该政策的受惠对象不能仅考虑“民族”因素,只要愿意服务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考生都可以享受该政策。其次,录取标准的设定。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录取时应采取什么样的标准,是坚持“分数标准”,还是坚持“区域标准”或民族标准”,这都是实施该政策需要考虑的问题。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将招生名额投放到各个省(区、市),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计划进行了名额分配,今后招生环节的设计可以在招生指标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变革。培养单位不应坚持唯一的“以分数论”的招生原则,而应该考虑考生的地区和民族因素,在“分地区”的原则下,适当考虑考生的民族成分,在招生原则上严格控制汉族考生在10%的比例,真正实现招生环节的公平性,让更多边远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和特少民族享有研究生教育的入学机会。

(2)必须坚持培养环节的公正性。培养环节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民族政策研究生是否公正地享有学校的各类资源,还体现在培养单位和导师对该类研究生学业成就的评价上。学业评价的公正性是指在培养过程中,应坚持民族政策研究生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一致的评价标准。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在形式上集中表现为研究生入学分数的优惠,通过该政策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学业成就是否受影响?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是否对这一群体实行差异性评价?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潘懋元教授认为:“政策对民族政策博士生的影响不大,在入学分数上虽有一定的优惠,但在研究生教育培养阶段对他们的要求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是一样的,有的民族政策博士生在上课发言、写作、学术沙龙等方面都表现得非常优秀,有的民族政策博士生则基础相对要差一点,但只要在学期间努力学习与专研都能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要求。因此,在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学业成就评价标准上应该要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一样,一方面是对他们的尊重,另一方面是促使他们主动地学习。”厦门大学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张亚群教授也表示:“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在入口上对民族考生有所照顾,但在培养过程与出口层面应坚持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同样的标准,因为国家学位评审标准与颁发的证书是统一的。从国家学位评定的标准来看,应该坚持一致性原则。”①观点来自对潘懋元先生和张亚群老师的调研访谈。从调查问卷“关于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统计数据来看,多数民族政策研究生(占调研人数的62.1%),认为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应该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一样;认为要“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不一样”和“根据民族特性区别对待”的人数为290人和316人,分别占调研人数的18.1%和19.8%。因此,无论从政策受益者的亲身感受来看,还是从专家、学者的教育理念来看,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坚持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公正性。

(3)必须坚持就业环节的公正性。就业是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政策的实施效果。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就业原则不仅对应届毕业生起到一个指导与规范作用,而且对有意愿报考民族招生政策的考生有一个引导与示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策能否有序、有效且持续健康地发展。政策就业举措应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在对民族政策毕业生的管理与就业指导上必须依照政策规定一视同仁,任何人不能有特殊化,不能因为“钱权”关系和“人情”关系而让制度缺失公正性。

(4)必须有效地调节政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在运行过程中不仅涉及多个环节,还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如何将各个环节以及相关者的关系协调好,使政策能够充分地发挥功效,是其运行制度实质公正性不能回避的问题。各政策利益相关者在参与政策的活动中往往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各自的政策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与价值矛盾。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运行制度应该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政策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在确保提升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实现政策价值目标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政策利益相关主体某一方面的利益需求,促使政策有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二、建构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运行制度的方略

1.健全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制度为教育政策执行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是政策执行的法律依据与制度前提。法律对于利益的分配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外在存在形式的,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法理强制性[5]19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高等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法制化进程,颁布了一系列涉及高校民族招生政策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这些法律都将高校的少数民族招生政策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同时还专门颁发了一些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相关文件,为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涉及研究生阶段民族招生的文件多是政策性质,而不是规范的立法,其灵活性较大,可持续操作性较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稳定性。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关于高等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法律法规。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家应及时构建相关的法律制度,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民族招生政策写入其中,在法律体系内明确奖惩法则,为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提供合法性保障。“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6]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是基于地区和民族作为政策受惠对象的划分标准,在我国特殊国情的背景下,民族政策研究生在享受招生政策优惠的同时,应承担为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服务的义务。只有把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让该政策的执行主体和目标受益主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政策的法律制度安排中,应体现政策安排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既要考虑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充分考虑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又要考虑政策执行主体的能动性与灵活性,做出与两者价值取向相吻合的制度整合与制度安排,体现公平、公正的制度伦理关怀。

2.规范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组织制度

如果说法律制度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法理保障,那么要使政策得到高效的运行并实现政策的预期目标就离不开合理、完善的组织制度。帕森斯(Parson)《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在教育组织理论形成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该学派从结构与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联系出发,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结构,并且一定的结构具有一定的功能[5]124。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执行的组织制度首先应该从“结构”和“功能”两个范畴进行思考。政策组织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政策任务和实现政策预期目标,因此组织的构建就必须根据政策任务与目标来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政策执行组织与执行人员,只有根据不同的“功能”形成不同的组织“结构”,才能有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统一、高效的政策执行组织平台。

(1)构建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执行的评估组织。为了实现政策预期目标而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异化现象,组织制度的设计就必须考虑如何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从运行过程来看,政策是一项包含制定、执行与评估三个环节的活动过程,政策的执行组织就应包含政策的制定组织、执行组织与评估组织,这三项组织缺一不可,其中尤为不可忽视的是评估组织。从目前情况来看,现有的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缺乏一定的评估组织,致使政策运行的好坏程度没有被执行组织高度重视。因此,现阶段需要构建一个或多个政策评估组织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完整。评估组织可设置为三级:首先,构建国家级的政策评估组织,可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部门,也可设在国家民委的相关部门,监督全国范围内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其次,建立省级的民族政策评估组织,可设在省区、市)级教育厅或民宗委等相关部门,监督本省区、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民族招生政策的实行情况;最后,成立校级的政策评估组织,该组织可单独设立,成立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也可挂靠研究生处或研究生院,主要是监督本单位对民族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2)构建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执行的社会中介组织。从结构上来看,政策的运行环境包含组织内部环境与组织外部环境,因此组织机构既要包含政策运行系统内部的组织,又要构建政策运行的外部组织,前者是政策运行的关键,后者是监督内部组织的重要力量。因此,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执行也应该构建1~2个具有专业知识和影响力的中介组织。这样的中介组织应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是一个能够为政策执行提供指导、咨询、监督与协调的组织。该组织应该独立于直接参与政策运行的各个组织,能够对政策的执行情况给予更加公正地评价。国家应倡导热衷于民族教育与民族政策研究、关注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个人或团体来组建该类社会组织,旨在为意愿报考民族招生政策的考生、参与政策执行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服务,并监督利益相关者的政策行为,促使政策预期目标得以充分实现。

3.创建研究生培养单位政策执行的监评制度

培养单位是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力量,政策执行的监评制度影响政策的有序实施与预期目标的达成。因此,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执行政策时,应根据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创建政策执行的监评制度,强化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1)建立民族政策研究生的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其他政策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监督举措。通过信息平台的构建,可以让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执行政策的全过程,便于公众参与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2)创立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就业协同管理制度。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民族政策研究生、省级教育行政单位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尽管在研究生入学前已签订三方协议,但协议的约束力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没有显现出来。参与政策执行的部分省级教育行政单位对自己所培养的民族政策研究生的毕业去向并不知情,研究生培养单位也不在意研究生的毕业去向,只希望研究生毕业后能找个较好的工作单位,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民族政策研究生不履行政策合约。因此,在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就业过程中需要培养单位的协同管理与积极引导,让更多的研究生实现“回归”或到西部服务,培养单位与省级教育行政单位可商定采取一定的举措来约束研究生的政策行为,如提高考生的违约成本等。

(3)形成政策执行的自评报告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形成政策执行的自评制度,撰写政策自评报告。报告中应涉及每年民族政策研究生的报考数、执行招生政策的原则、已录取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民族政策研究生的毕业流向等。自评报告不仅可显示各省(区、市)报考该单位的民族政策研究生数量,还可显示被录取研究生的质量与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流向。同时,自评报告有助于培养单位有针对性地对这一群体进行培养与教学,又有利于西部各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研究生的毕业流向有一定的监控作用,还可对国家制定下一年的招生计划与名额分配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4.完善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导师指导制度

由于民族政策研究生的文化与学习基础的差异性,导师在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培养上显得更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他们的学业成就表现。部分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学业成就表现不佳并不是学生的学习不够努力,而是由于导师无暇指导所致,加强民族政策研究生导师制度建设是培养民族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必要条件。

(1)加强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从影响民族政策研究生学业成就表现的因素分析来看,虽然涉及多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但导师的指导却是一个关键性因素。根据访谈得知,无论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导师的指导对民族政策研究生的学业成就表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西南大学骨干生A表示:“导师的作用对我们的学习与科研方面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决定我们在研究生阶段成绩好坏的关键。以我们专业为例,指导骨干生的老师有两个,我的导师对学生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学生每天坚持写读书日记(报告),什么都可以写,在一天里你做了什么,看了什么书,做了什么事情,不管是学习上的、生活上的或者感情上的,什么都可以写,也可以写感想、困惑、反思等。每天必须用E-mail发给导师,导师会把所有学生写的东西集体批阅放在一起,然后批量转发给所有学生阅读。老师的批阅里面有称赞表扬的,有批评意见的,还有疑问解答等,针对不同学生的问题给予不同的评语。导师用这种交流方式让大家相互鼓励,促使大家主动地去学习,老师带的学生普遍上都表现很不错。另一个导师对学生管理非常松散,让学生自由发展,其实学生也不知道一天该做什么,尤其是科研方面更是一头雾水。”厦门大学骨干博士生B也认为:“导师的指导无论在什么阶段都很重要,有时候一个问题想不明白,导师稍微一指点自己就觉得豁然开朗。我的导师指导非常频繁,每一篇小论文都会认真批阅,一字一句,甚至标点符号都会认真修改。有些论点有争议会首先提出来让学生自己先思考,然后再拿到学术沙龙上大家一起探讨。如果没有导师的细心指导与鼓励,我进步得不会这么快。”从学生的访谈中可知,民族政策研究生学业成就的表现除了自身努力程度、学习环境、民族文化差异等因素外,导师指导程度是决定这一群体学业成就表现的关键因素。

(2)加强导师对民族政策研究生的指导。与“非民族政策研究生”相比,民族政策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生活习俗等层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导师应更加重视与关注民族政策研究生,不能因为他们是民族考生而降低他们的学习评价标准或放弃对他们在学习与科研上的严格要求。导师应坚持“宽进严出”的培养原则,对民族政策研究生实现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努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与潜力。

(3)建立民族政策研究生导师考评激励制度。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导师在政策链条系统中作为最终代理人对研究生进行教育与培养,培养单位要使导师愿意指导民族政策研究生或在培养过程中付出更多的努力,就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及措施,如设置民族政策研究生导师特殊津贴、免除导师负担的培养经费、民族政策研究生不占导师招生名额等,并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总之,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的运行制度是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其公正的运行制度为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该政策的法律制度、组织制度、监评制度与导师指导制度为民族招生政策的执行提供了规范与保障的结构框架,对利益相关者的政策行为与政策利益目标起到一定的规约作用,进而促进政策有效、有序、健康的发展。

[1]杨玉兰.我国研究生教育民族招生政策机制创新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5(4):21-26.

[2]崔玉平.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MJ.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8.

[3]别敦荣,徐梅.论现代大学制度的公正性[J].山东社会科学,2012(8):110-118.

[4]杨玉兰.我国少数民族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实践与改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3):32-35.

[5]邓旭.教育政策执行研究:一种制度分析的范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6]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8.

(责任编辑赵清华)

“保研夏令营”的社会学分析

王小红

摘要:“保研夏令营”作为重点大学尤其是名校研究生自主招生的一种方式,能够多样化选拔优秀生源。但由于制度、权力和资本等因素的合谋,夏令营将普通院校毕业的考生排斥在外的行为不仅加大了研究生入学机会的失衡,忽视了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社会公平的手段等作用,而且研究生生源结构的失衡将加剧地区发展失衡。认为优化高等教育分层缩小阶层差距、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促进学术繁荣、打破地域分据格局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保研夏令营”摆脱目前困境的出路。

关键词:“保研夏令营”;教育公平;社会流动

作者简介:王小红,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南充637002。

DOI:10.16750/j.adge.2016.08.009

近年来,各高校研究生招生竞争异常激烈,为了招到优秀学生,各高校特别是高水平高校纷纷采取自主招生方式,“保研夏令营”就是其中一种。主办方希望通过此种方式,提前招收优秀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促进研究生生源流动。不少高校的院系还将夏令营作为来年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结果出现了这些院系夏令营报名火爆的场面。但是,从夏令营的申请条件看,大多要求申请者具有“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的背景,这意味着来自普通院校背景的学生将被拒之门外,显然,这有违研究生教育公平。

一、“保研夏令营”及其入营要求

“保研夏令营”,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针对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大学大三本科生发起的学术性质的活动,一般以夏令营的形式出现[1]。通常申请者需要通过报名、提交材料,经过主办方审核后才能成为正式营员。主办方往往以校园参观、学术讲座、与学院教授和在读研究生互动交流、分组讨论、营员面试等为期一周左右的活动,对营员的学习能力、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和评定,以此作为来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是决定因素。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众多国内名牌高校都已开展这一活动。而且,整个趋势正从高校的个别院系向大多数学院发展。不仅如此,更有诸如北京大学的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院、燕京学堂、光华管理学院等,复旦大学的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经济学院等不少知名院系,明确规定将以夏令营方式作为来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主要甚至唯一方式,这意味着学生想要进入这些院系攻读研究生层次的学位,最可能的途径就是参加夏令营,并在活动中取得推免资格。

与此同时,夏令营的主办方大多对申请者有诸如学校层次、学校相关专业排名和学生成绩要求,具体表现为:须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尤其是“985工程”与“211工程”大学,相关专业研究实力在国内排名必须靠前,学生成绩在年级排名前20%甚至10%等。以清华大学2015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为例,其生命科学学院与医学院基础医学系的申请条件为:“985工程”高校、本科期间总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211工程”高校、本科期间总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英语良好且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相关专业三年级学生(2016年毕业生)[2]。化学系申请条件为:“985工程”高校以及以化学为优势学科的部分“211工程”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英语水平良好[3]。北京大学2014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营员的选拔,其生命科学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生命科学联合中心(CLS)、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要求申请者为:“985工程”高校学生、专业或年级排名前20%,“211工程”高校学生、专业或年级排名前10%,英语水平良好,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潜力。其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院、燕

摘要:“保研夏令营”作为重点大学尤其是名校研究生自主招生的一种方式,能够多样化选拔优秀生源。但由于制度、权力和资本等因素的合谋,夏令营将普通院校毕业的考生排斥在外的行为不仅加大了研究生入学机会的失衡,忽视了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社会公平的手段等作用,而且研究生生源结构的失衡将加剧地区发展失衡。认为优化高等教育分层缩小阶层差距、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促进学术繁荣、打破地域分据格局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保研夏令营”摆脱目前困境的出路。

关键词:“保研夏令营”;教育公平;社会流动

作者简介:王小红,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南充637002。京学堂、光华管理学院规定:本校学生专业(或年级)排名居前40%,重点院校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专业或年级排名居前10%[4]。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开展了暑期夏令营的院系的申请条件也是如此。可见,对于“985工程”与“211工程”大学的学生来说,他们比其他学校的学生有更多的优势。

二、“保研夏令营”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保研夏令营”作为一种研究生自主招生方式,是各高校自主考评、选拔推免生的活动。这一方式体现了高校对研究生录取体制的思考和探索,一方面,校方希望通过提前与考生的接触、交流和考核,能够直观地对学生的研究能力、学术能力、发展潜力与团队合作能力等形成初步的判断,录取适合该学校、该学科培养方向的人才[5]。另一方面,它给全国的优秀大学生们提供了了解学校学术、科研环境和日常学习生活环境的机会,方便他们更加理性地选择学校。但夏令营主办方的“名校情结”,弱化了研究生招生作为社会阶层流动渠道的作用,容易导致学术近亲繁殖和学术垄断,更会加重区域发展失衡。

1.高等教育分层加剧阶层分化和升学主义倾向

美国学者马丁·特罗认为高等教育本身是一个分层的系统,高等教育组织正式或非正式地按照地位、名望、财富、权力以及影响进行分类,其等级一般指作为一所学术机构以公认的质量和特色为基础所取得的名望和地位[6]。在我国,政府通过政策和其他措施对不同的学校进行等级定位,高校被划分为“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等不同层次。而不同层次的高校实质上体现了社会阶层的分割和分化[7]。研究表明: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与农民工子女在部属重点大学的结构辈出率①结构辈出率即某类背景的学生在某类院校子样本中所占比例与该类背景学生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的比值。此处结构辈出率数据根据王伟宜的调查数据整理得出。分别为203%,171%,151%,63%,54%,44%,在普通本科院校的分别为103%,126%,143%,81%,88%,82%,在高职高专的分别为7%,10%,10%,153%,154%,169%[8]。显然,优势阶层子女更多就读于高层次院校,弱势阶层子女则主要集中在低层次院校,而“保研夏令营”的“名校”情结,决定了有限的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从而使来自重点大学的社会上层群体的子女获得新的利益,而另一些来自普通院校的社会下层群体的子女则失去利益,他们即使非常优秀也无缘“保研夏令营”,也即是夏令营营员仍然被优势阶层子女所垄断。在这一过程中,“保研夏令营”发挥了一种“再生产不平等社会——阶层关系”的潜在功能,加剧了研究生入学机会的阶层不公,结果导致阶层差异进一步拉大并表现出极为典型的层化态势:优势阶层子女获得名校研究生教育的机会远远高于其他阶层,属于典型的“优势阶层”,中等阶层子女获得名校研究生教育的机会属于“中等优势阶层”,而属于“劣势阶层”的是其父辈层级较低的群体。

由于不同层次的高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学生所接受的教育养成的差异。同时,学校的层次也影响和制约着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层次的基本价值判断,部分企事业单位将应聘人员是否毕业于“211工程”大学或“985工程”大学作为录用的基础性必要条件,即使在招聘研究生时,也要求本科毕业于“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因此,通过夏令营成为名校研究生并在接受完名校的研究生教育后,优势阶层子女可以获得高收入、高地位的职业,而那些无缘名校的弱势阶层子女通常只能从事工作职位、行业位置与收入水平较差的职业。由此,优势阶层群体完成了自身身份集团的复制和再生,他们在社会地位、财富及权力等方面的优势得以延续,而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则被进一步强化。“保研夏令营”的名校出身也制造了一种学历歧视,长此以往,会加剧现有的考生进入重点大学尤其是“985工程”与“211工程”大学的升学主义倾向,扭曲教育的价值。

2.以“马太效应”为范本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加剧学术垄断

根据马丁·特罗的观点,大学或者学院凭借其所处的社会位置一起构成了“地位群体”。因地位不同排列的大学形成上下连续的等级层次,声望越显著、“地位”等级越高的大学组织,则越接近资源和利益的垄断地位[6]。我国现有普通高校2409所,位于最高层次的“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只占其中的.65%,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和/3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拥有全国高校72%的科研经费和54%的仪器设备,并且覆盖了全国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85%的国家重点学科[9]。与这些重点建设工程院校充分享用丰厚教育投入的情形相反,相当一部分普通院校却在背负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债务中步履维艰,这就构成了当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马太效应”。这种以“马太效应”为典型范本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旨在推进少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校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或多或少地剥夺了绝大多数缺乏明显发展优势的普通院校的提升机会。不仅如此,“马太效应”的持续作用结果必然导致少数院校占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垄断地位[10]。当前,“保研夏令营”的名校情结,使得部分热门专业及其生源局限在少数“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之间,加上学术资源也被其长期占据,结果这些大学就构成了对该专业的学术垄断,对其他大学及其学生具有明显的排斥性和封闭性。这种专业发展上的长期优势资源垄断不但没有带来高校投入产出的高绩效,反倒对于高校投入产出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影响均是负向的[11]。

3.制度性障碍加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

由于地理、历史、经济、人口、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我国自1978年开始,针对各个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而采取非均衡化、逐步渐进的发展策略,利用东部沿海的地域优势优先发展东部经济,进而带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共同发展,但这一政策客观上导致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其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据统计,目前我国38所“985工程”大学集中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占60.5%),其中以北京(21.1%)和上海(11.0%)最多,西部省份仅拥有7所(18.4%)。12所“211工程”大学也同样集中在东部地区57.1%),以北京(23.2%)、江苏(9.8%)与上海(8.0%)分布最多,而广大西部地区只占全国比例的19.6%。同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点数的东部各数据比例均高于中部和西部比例之和[12]。可见,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分布差异。在高考“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招生制度下,“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在各省市的录取比例大致随着各省市拥有其数目的减少而相应减少[13]。于是,东部发达地区的学生进入“985工程”与“211工程”大学的机会大大优于西部地区,京津沪地区更是如此。据统计,2013年和2014年高考一本录取率最高的北京、天津达24.5%,上海为22.3%,而一本录取率最低的四川、西藏仅为5.0%,两者相差近5倍[14]。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导致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不均,农村地区无论在教育资金、人力、物力方面都处于相对劣势,加上学校教育以城市文化为蓝本,因此,相对于城市学生而言,农村学生在获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也一直处于劣势地位。一项针对2007年、2009年和2011年毕业生的调查表明,来自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学生在“211工程”大学的结构辈出率达到155%,来自乡镇的学生在“985工程”大学的结构辈出率仅为73%[15]。

当前“保研夏令营”的名校情结,意味着来自东部地区和城市的学生更容易获得“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的研究生推免资格。由于接受了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东部地区和城市的学生更容易获得更好的发展,最后转换为优质的人力资源,反哺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这种研究生生源结构的失衡可能演变成东、西部和城乡之间人才资源分布的失衡,而人才资源分布失衡会进一步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阻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得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东部地区和城市则进入良性循环的阶段。

三、“保研夏令营”的优化策略

“保研夏令营”作为相对灵活、全面的考核形式,让招生方式多元化,这是研究生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入学机会公平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价值尺度。目前不少高校把“保研夏令营”作为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方式,并强化“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的做法,显然剥夺了其他考生的报考权利,加大了研究生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为此,必须将分配正义原则引入研究生招生制度,消除那些产生社会排斥、给社会成员带来被剥夺感的因素。

1.优化高等教育分层缩小阶层差距

高等教育分层影响社会分层流动,高等教育分层合理与否,直接影响高等教育分层对社会分层流动的作用结果。因此,解决“保研夏令营”加剧阶层分

参考文献化的问题,实现社会合理分层流动,要求高等教育在分层行为上进行优化。高等教育尤其是开展“保研夏令营”活动的高校,应该进行招生改革,按照“质量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弱势阶层学生的入学比例,同时发挥自身在招生方式上的自主权招收优秀学生,尤其是为弱势阶层的优秀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如此,弱势阶层学生就能享有更多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获取“保研夏令营”的资格继续深造,以提高自身教育素养进而提升其社会地位,缩小与优势阶层的差距。

2.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促进学术繁荣

研究生是高校科研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优化生源结构,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学术繁荣,高等教育应优化资源配置,给占据绝大多数比例的普通院校更多支持和保障,确保普通院校的提升机会,缩小甚至消除与重点大学之间的教育差异,以此逐渐打破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的“马太效应”。在这一背景下,“保研夏令营”可以考虑将目前的推荐制逐渐转向申请制,取消对学生所属高校层次和专业排名的限制;破除对自身生源的保护,扩大本校和外校学生的学习选择自由权。这样既能维护学生读研的基本权利,又能促进优秀研究生生源的校际流动,加强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生源的流动还可望带来不同高校、不同校园文化与学习研究气氛的交流与合作,因而可以从整体上促进一批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大批高层次人才。

3.打破地域分据格局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当前,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在东部、中西部和城乡之间的地域分据、层级分明的格局,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因此,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确保东部、中西部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以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成为必需。东部地区和城市开展“保研夏令营”活动的高校,一方面应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学校的资源共享和师生交流,帮助其提高教育水平;另一方面,为西部和农村地区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增加其入学机会。而中西部地区开展“保研夏令营”活动的高校,则可以适当提高本地生源的入学率。如此,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学生将获取更多“保研夏令营”的资格。由于接受了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学生也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东部、中西部和城乡之间人才资源分布的失衡性将大大降低。而东部、中西部和城乡之间人才资源的均衡分布会促进地区间的平衡发展,最终推动东部、中西部和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刘力畅.保研夏令营:是“战场”还是“乐园”[N].中国教育报,2011-08-18(4).

[2]“清华大学2015年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夏令营”通知[EB/ OL].(2015-04-23).http://life.tsinghua.edu.cn/graduate/news/ 3167.htm l.

[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EB/OL].(2015-04-22).http://www.chem.tsinghua.edu.cn/ publish/chem/475/index.html.

[4]北京大学关于举办“2014年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EB/ OL].(2014-03-28).http://grs.pku.edu.cn/zsxx/xly/.

[5]韩玮.名校竞推免试和夏令营选拔研究生招考引爆血统论战[N].时代周报,2013-07-04(3).

[6]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M].王承绪,徐辉,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31-134.

[7]程红艳.区域内学校非均衡发展与社会阶层分化[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8(3):7-12.

[8]王伟宜.我国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关系的变迁研究(1982-2010)[J].中国高教研究,2013(4):26-32.

[9]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为科教兴国奠基——“211”工程“九五”建设成就综述[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09-06 (2).

[10]刘欣.破解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内在动因分析[J].教育科学,2013 (1):28-31.

[11]关晓斌,张豫.高校R&D投入产出绩效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2(2):115-127.

[12]全国211大学名单和985高校名单[EB/OL].(2014-11-18).http://www.cnrencai.com/kaoshi/news/58008.htm l.

[13]王光荣,张雪.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探析——基于“985”院校为例[J].教育科学,2014(5):62-66.

[14]31省市高考一本录取难度排行榜山东排名第六[EB/ OL].(2015-07-12).http://sd.sina.com.cn/news/b/2015-07-12/detail-ifxewnih2224198.shtm l.

[15]陈晓宇.谁更有机会进入好大学[J].高等教育研究,2012 (2):22-23.

(责任编辑赵清华)

杨玉兰,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讲师,涪陵408100;李泽彧,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厦门361024。

10.16750/j.adge.2016.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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