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志娟(阜阳师范学院,安徽阜阳236041)
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宗志娟
(阜阳师范学院,安徽阜阳236041)
摘要:2008年次贷危机后,世界各国都加大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力度。本文在探究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及其发展脉络后,结合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监管;启示
1968年,第一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的联邦法律《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通过;同年,国会通过了旨在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信贷法案》。
1982年,《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The 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 of 1982)通过,该法案取消金融管制,并促进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竞争,起到了稳定金融机构、减少金融震荡的作用,扩大了银行业资产负债经营能力,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利益;1991年的银行业危机促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的产生,该法律通过改进存款保险制度、引入“及时纠正”及“成本最小化”等管理要素来强化资金管理,降低了存款保险的风险水平。
2008年的次贷危机(Sub prime mortgage crisis)重创世界经济,促成了2010年美国国会《信用卡改革法》的出台。法案通过禁止信用卡滥用行为、杜绝金融产品欺诈性交易等措施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持卡人的利益。目前,美联储在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的同时,也将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其监管范围之下。同时成立了多个机构,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