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圆琴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惩罚之外: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校园欺凌中的适用
吴圆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难题,其发生频率之高、受害人数之多无不使人感到恐惧。传统的解决模式主要是集惩罚、教育和培训于一体的措施,但收效甚微。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了一系列的恢复性措施,允许学校成员积极参与欺凌者和受欺凌者的和解会议并发表意见,着重补偿损失、修复社会关系,具有解决校园欺凌的天然优势,且符合学校的设立初衷,能很好修复受损的同学关系。虽然面临众多质疑,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解决校园欺凌中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解决校园欺凌也将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校园欺凌;恢复性司法;修复损害;社会关系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广义上的校园欺凌,不仅包括同学之间的暴力攻击、语言攻击,还包括网络欺凌(cybering),即同学之间通过网络散播欺负弱小的行为。
近年来,有关校园欺凌的事件频见报端。如2015年5月15日,山东兰陵中学几名女生围殴一名女同学,并将打人视频上传至网络,2015年6月10日,南京一名高中生向一初中生索要钱财被拒后,不仅殴打该名初中生且还强迫其吸食大便,更将整个过程录下视频发送给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几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绑架、欺凌另一位中国留学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