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璐旸
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疑难问题解决路径探讨
文/陈璐旸
面对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冲突产生的两个难题:一是当事人以在后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登记企业名称权为由起诉时,如何应对并切实保护在先合法权益;二是当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产生冲突时,企业名称如何避让驰名商标。应从具体案例着手,并从法律、法理、学说等不同角度寻求解决方向和路径,即逐渐放开在先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时侵权者责任承担的形式,妥善运用联想理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企业名称;驰名商标;在先权利;权利冲突;联想理论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一直是法院审理的难点和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由于企业名称专有权和商标专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注册登记机关也不同,因此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之间很可能会因为相同或近似,产生权利冲突。在后权利也可能因为想搭在先权利的“名气便车”,而产生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先企业名称和在后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如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与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案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6号一审民事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44号二审民事判决。、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