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洋
摘 要:从1865年1月国会通过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开始,预见胜利的联邦政府就开始着手对美利坚合众国进行内战后重建。“重建”的目的并不应当是传统认为的巩固北部联邦胜利成果或是维持共和党一党独大的局面,而是能够尽可能地弥合内战造成的裂痕——包括北方联邦和南方邦联的,各州之间的,共和党与民主党的,两党内部的,白人与黑人的,白人内部的裂痕,亦即联邦、政党和观念的重建。这种弥合使美国重新获得了国家统一、政党平衡的局面。唯有在观念上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这可能与重建中的文化缺位有关,也与观念这一事物自身的复杂性有关。尽管如此,重建已经足以使美国重回正常发展的轨道上来。
关键词:美国;内战重建;联邦重建;政党重建;观念重建
目前史学界对于“重建”的定义通常围绕联邦制展开。最初认为“重建就是联邦体制的重新构建”,后来发展为重建是要设计和建立一种新的宪政机制以保证南部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本身都是真正的共和政体[1]。这种定义方式也长期以来主导着对重建活动的评价。最早系统研究内战的邓宁学派对重建,尤其是国会激进重建持否定态度,认为重建是报复、略夺南方的行动。后来修正主义派别修正了邓宁学派的观点,认为重建是在保护东北部工商业阶层的经济利益,但同样认为重建结果是失败的。再后,有新修正主义学派的重新解释,认为“给予黑人公平的真诚愿望”是重建的主要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