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笔”事象的历史钩沉

2016-03-28 15:20
滁州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碑文稿酬

李 晖

“润笔”事象的历史钩沉

李晖

摘要:历史上的“润笔”事象始于晋,盛于唐,延续至宋。所谓“润笔”,主要是通过撰写碑文与“草麻”而索取的文字稿酬。索取的财物数额相当丰厚,以致形成社会的不良负担。宋之后即逐步消亡。

关键词:润笔;碑文;草麻;稿酬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上的劳动,大体分为体力和脑力两类。但不管是体力劳动抑或脑力劳动,都将会有所收获。单说脑力劳动,好几十年前的邮局门前,尤其是农村邮局门前,大抵都有一两个专门代人写书信的写字摊,也兼替那些心中有不平事的人写上诉书的。托其书写的人,总得多少付给其一点儿报酬。这属于劳动所得,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这种“报酬”,古代则一概称之为文字润笔。

“文字润笔”的起始时间,历史上有人考证是“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1]此“晋”,当是西、东两晋;“宋”,则是南朝之宋代。据笔者考索,“晋、宋”时虽有给“文字”者予以报酬之事,但“润笔”之名,则始自于隋。隋文帝开皇年间,久遭贬退的贵臣郑译,应召回朝,“复爵沛国公,位上柱国”,隋文帝为之“赐宴”。感激之中,郑译举觞为文帝“上寿”,文帝即“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此“诏书”的起草是为郑译的“上寿”事所作,故在宴的高颎“戏谓(郑)译曰:‘笔乾’。”郑译则答之曰:“(吾)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文帝“大笑”。[2]这就是“润笔”一词之始。

下面,我们就对唐、宋时期尤其是唐代的“文字润笔”诸多史实故事,予以考索与钩沉。

一、唐时的碑文“润笔”之叙

考文献记载,唐代的“文字润笔”,一个颇大的用量,是在碑文的撰写上,在世人更多地是为已故人撰写碑文,为之歌功颂德,以达到扬宗耀祖、提高家族地位的目的。因之,社会上俗称碑文为“颂文”。已故人的碑,树在墓前的称墓碑,放在墓内的是墓志,立在神道的则呼之为神道碑。各碑,都得请名人来撰写。以既善文又工书的人所得“润笔”为巨,因为他写的碑文可直接书在石上,即能勒石成碑,不须再请外人来书丹于石。

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有位李邕,不仅是位著名文官,更是位著名书法家。因其“刚毅忠烈,临难不苟免 。少习文章,嫉恶如仇,不容于众”,得罪了不少权奸佞贵,屡屡被罚配到边地为官,不得留京。因其尝出任北海郡(今山东境内)太守,故世上时称其“李北海”。虽人久不在京师,却“文名天下”。书法更加远播。他的书法是“学变右军(王羲之)行法,顿锉起伏,(又)摆脱旧习,笔力一新。”当世书坛称其书法是“骨气洞达,奕奕如有神力”。俗有“笔虎”之称的著名书法家李阳冰,则将李邕誉之为“书中仙手”。[3]因当朝奸相李林甫“素忌”李邕,在李邕七十岁时,即指使人将李邕杀害。“诗圣”杜甫闻之,特作《八哀诗》,以致“读者伤之”。[4] 卷二百二

因既善文又精书,李邕就成了立碑石的人家所追求者。故《旧唐书》云:

“(李)邕赡才名,尤长碑颂。虽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 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钜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李)邕者。”[5] 卷一九

引文中的“赍”,即携带钱物礼品意;“首”,乃所作碑文的篇数,一篇为一首;“钜”,通“巨”字,“钜万”即大于万钱。此“数百首”,后人据唐人文献资料考证:“李邕前后撰碑(文)八百首”。[6]即使以一万钱来计算,每“首”碑文的“润笔”亦不薄。以开元二十五年(737)为例,当时一斗米才“钱十三”。[5] 卷四九“钜万”之钱,可买多少斗米也!

甚于李邕者,更有皇甫湜。宪宗元和初年淮西反叛,宰臣裴度参加平叛被刺伤,仍不改初衷,十二年(817)裴度亲擒淮西叛首吴元济,令唐藩镇跋扈之势局暂告结束。因之,裴度不仅被封为晋国公,还得宪宗“恩赐钜万,贮于集贤(院)私第”;裴氏笃信佛教,决定将“恩赐”的全部,拿来“再修福先佛寺”。修寺得立碑,这时想起时任秘书监的白居易曾与他共同在德宗兴元年间入佛门为弟子,决定请白来写碑文,话刚出口,在座的皇甫湜即突然发怒,说裴度是“近舍某而远征白,信获戾于门下矣”,并说他写碑文与白居易相比,如“瑶琴宝瑟而比之桑间濮上之音”。裴度解释说:早先想请你这位“大手笔”,因怕“见拒”故未敢请你,对你是“所愿也,非敢望也。”至此,湜“祯怒稍解,结斗酿而归”。至家独自饮酒,“乘醉挥笔”,于黄绢之上“立就”碑文。明天送至裴门,裴度见文,即“以宝车名马、缯采器玩约千余缗,置书命小将就(皇甫湜)第酬之”。皇甫湜看了来信与“润笔”之物,即“大忿”,叱责小将曰:“何相待之薄也!”并把裴度的信掷到地上,还说“某之文,非常流之文也。曾与顾况为集序外,未尝造次许人。今者请制此碑,盖受恩深厚尔。其辞约三千余字,每字三匹绢,更减五分钱不得。”小将既恐且怒,归具告之。裴度闻之,却笑皇甫湜是“真命世不羁之才也。”依皇甫湜所提的“润笔”数酬之,以致从裴度居守至皇甫湜门第间“辇负相属”,而皇甫湜对如此巨额的“润笔”,却“领受无愧色”。[7]

撰碑文的一个字,索之“三匹绢”的价钱,真可谓“润笔”的天价!而身为晋国公的裴度竟然能允之,可见当世的习俗。据当世人统计,此篇碑文“其字共三千二百五十有四,计送(皇甫湜)绢九千七百六十有二(匹)”,而且福先佛寺“寺之老僧曰师约者,细为人说,其数亦同”。[7]这位向晋国公索取高昂“润笔”的皇甫湜,之前在其任尚书郎而分司洛阳(今河南境)时,曾经遭遇到“因积雪,门无辙迹,庖突无烟”的危难之境。是时在东京洛阳的裴度将其“辟为留守从事”,把他从危境中解救出来。皇甫湜后来如此向昔日恩公索取“润笔”,足见其私欲熏心、忘恩负义的品行之劣。

唐文宗太和、开成的十几年间,“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中争为碑志,若市更然。大官卒,其门如市,至有喧竞争致,不由丧家。”[1]为了能给死人写碑文、作墓志。那些文人们竟“若市更然”“喧竞争致”,足以说明当年高昂的“文字润笔”的强烈诱惑力。

但刚毅、廉洁的士大夫,却对这种“强烈诱惑力”不屑于顾、不动于终。唐宪宗时,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韦贯之,辅相二十年,“严身律下”,以致“室居无所改易”“家无羡财”。德宗时,“检校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郇国公裴均卒,“裴均之子持万缣”来请韦贯之为其父撰写墓志,韦贯之见状却说:“吾宁饿死,岂忍为此哉?”[4] 卷一六九唐昭宗文德元年(888),御史大夫柳玭因清正廉洁,昭宗“欲侍以相”而遭宦官惮之,被贬至泸州(今四川泸州市)任刺史,时任东川节度使的顾彦晖,则强求柳玭为之书德政碑。面对顶头上司的“强求”,柳玭答道:“若以润笔为赠,即不敢从命”。顾彦晖正是要用搜刮来的民脂民膏作为“润笔”诱饵,想促成此事,想不到柳玭却巧妙地阻止了他的这一“强求”。[1]

昭宗之前,拒绝“润笔”诱惑的人还大有人在。白居易(字乐天)与元稹(字微之)为至交执友。元稹去世,白居易奉元氏生前之托,为之作墓志。元氏家族按当时之俗,非要白收下“六七十万”钱的“润笔”,白氏拒绝不掉,即将此“润笔”的全部,以元稹之名施舍于佛门,用于香山寺的修葺。白氏在《修香山寺记》文中写道:“予与元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予念平生分,贽不当纳,往反再三,讫不得已,因施兹寺。凡此利益功德,应归微之。”[1]可见白居易友情胜过金钱的高风。

长庆年间,穆宗为显示皇室家族的功勋威望,决心为已故的成德王李士真立碑。于是诏命萧俯为之撰写碑文,并明示成德王家将予以“润笔”。萧俯承诏后则上表穆宗,曰:“(成德)王承宗事无可书,又撰(文)进之后,例得贶遗,若黾勉受之,则非(我)平生之志”。[1]因皇室王没殊遗“无可书”而抗旨,又以取碑文“润笔”“非(我)平生之志”而拒撰文,足显萧俯的不苟骨节。

二、唐代的草麻“润笔”之述

据历史文献记载,古代获取“文字润笔”的主要方式,除撰写碑文外,则是“草麻”。所谓“草麻”,即是为皇帝于麻纸上起草诏书。

唐时,能为皇帝起草诏书的,主要是御史大夫和翰林学士。当时世人戏称这些具有特殊身份者是“草诏人”。君不见唐代文官、著名诗人刘禹锡《途次华州陪钱大夫登城北楼春望》诗中,就有“壁中今日题诗处,天上同时草诏人。 ”[8]之语!以“草诏人”寓示这位“钱大夫”是御史大夫身份。

唐时,朝廷的文书不同而在用纸上亦不同。“纸以麻(纸)为上,藤(纸)次之”,以此为“文的轻重之辨”。为皇帝起草诏书,用的都是麻纸,故称“草麻”。但同是“草麻”,因“草麻人”的身份不同,在用麻纸上亦有差异。翰林学士的“草麻”,由翰林院直呈皇帝,所用的是白麻纸,而这种纸,“号为白麻者,亦(即)池州(今安徽池州市)楮纸也”;御史大夫的“草麻”,乃至朝廷的行政中枢中书省呈上,所有的则是一等的黄麻纸。[9]

皇帝的诏书,大致可分为:政治局势与社会治安、赋税经济与货币制作、防御与进攻国防大策,以及特殊环境下的大赦、对重臣功勋的称颂和晋衔、封爵等。

因皇帝是一言九鼎的“天子”,所以对“草麻”人的要求很严格,在“草麻”中不许有丝毫差误。唐宪宗元和年间,因“普润镇(今陕西麟游县)镇守使苏光荣”功绩显著,而晋升为“泾原(今甘肃平凉市)节度使”,由进士出身的翰林学士韦弘景为之“草麻”,理当全面记叙苏氏的功绩,只因一时的疏忽,“漏叙(苏)光荣之功”,即被“罢学士,改司门员外郎”。[5] 卷一五七正都是因为此,“草麻”人往往索取的“润笔”相当高昂。当然,那些晋衔封爵的人是付得起高昂“润笔”的。但历史上也发生过因“润笔”未及时到手而催讨的现象。

晚唐进士、昭宗时为翰林学士的殷文圭,因时局动荡不安,昭宗皇帝决定将相臣李德诚(字南平)以功加司空衔,加衔后由京师出任当时极为关键的重镇临川郡(今江西抚州市)。 殷文圭即是此事的“草麻”人。因战局紧张军事繁忙,李德诚未来得及将“润笔”送到殷文圭手上,殷文圭等不及即特地作诗催促。诗名《贻李南平》,全诗云:

紫殿西头月欲斜,曾草临川上相麻。

润笔已曾经奏谢,更将章句问张华。 ”[10]

用此等方式督促“润笔”的事象,即使在整个唐代也为数甚少,因而引起时议。

诗中的“紫殿”又称之“紫禁”,即帝王居住的地方;“月欲斜”,指的是夜间。寓意是在夜深的“紫禁”殿里为之“草麻”,以示辛劳;诗的第三句,是说已将“润笔”事向“临川上相”李德诚“奏”报过“谢”意,但至今尚未收到;故尾句云“更将章句问张华”了。历史上的“张华”,字茂先,晋朝惠帝时加司空衔,博学多才,其著作也称之《张司空集》。诗的言下之意:李德诚与张华同是司空,也应同样的“博学多才”,当然也应知晓“润笔”之事,就不必“更将章句”去讨教张华了!

在整个唐朝的二三百年间,以碑文、“草麻”等方式索取巨额“润笔”的现象,十分猖獗。这种文化事业中的不良风俗,至宋朝依然延续,只是在“猖獗”程度上有所收敛。

三、宋时“润笔”延续之钩沉

以碑文与“草麻”为手段索取“润笔”习俗,自唐经五代一直延伸至宋朝。宋朝的文化远非唐时昌盛,“润笔”之风也不像唐时那么强烈,经济上也不许可有那样巨额。加之诸著名士大夫带头拒之“润笔”的举措,致使这种现象的势头锐减。

宋代大学问家、文学家,名列“唐宋八大家”的苏轼(号东坡),文名于天下,但他不愿为一般官僚去“歌功颂德”,撰写碑文,尤拒绝为之“润笔”。他一生中,只为“皆盛德政”的富郑公(弼)、司马温公(光)等五位宰相作过墓志,其他的碑文一概不理。元祐五年(1090)枢密院同知院事赵瞻(字大观)去世,哲宗皇帝诏命时任翰林学士的苏东坡(轼)为之撰写碑文,刚正不阿的苏轼却抗旨不行。足见苏氏胆量!

“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巩(字子固)与历神宗、哲宗、徽宗的三朝名相曾布(字子宣)之弟曾肇(字子开),虽为翰林学士,却因其兄曾布为宰相,屡屡黜迁外任,为避兄嫌,力拒为任何权臣“草麻”。曾肇与士大夫文官彭汝砺(字器资)一生为挚友,彭汝砺去世,曾肇为之作墓志,汝砺之子特地“以金带与缣、帛为谢”,曾肇对此“却之再三,曰:‘此文本以尽朋友之义,若以资见投,非足下所以事父执之道也。’彭子惶恐而去”。[1]既拒绝了“润笔”之行为,又教育了朋友的儿子。真可谓用心良苦也。

正由于苏轼、曾肇等这些名人、文士的带头示范作用,以致“润笔”之潮在宋代大大受贬、落潮。宋之后,则逐渐沦逝。清末反清志士的碑文、辛亥革命烈士的墓志以及民国时期抗日战争胜利的纪念碑文,一概远离了“润笔”之俗。

四、“润笔”余言

历史上因撰“碑颂”“草麻”而索取巨额的“润笔”,当属于文化上的一种奢侈现象。正由于其属于“奢侈”,故只盛于唐、延至宋,后即逐步消逝了。它与近现代的劳动者尤其脑力劳动者,通过一定的劳动行为获得一定劳动报酬事象,具有原则区别,不可同日而语。今日的报纸、期刊,付于文章发表作者一定稿费,则是体现、表达劳动价值的一种方式,理所应当。一九五八年开始的“大跃进”,报、刊发表作品的稿酬也随之“跃进”掉了,但“跃进”风潮刚降落,稿酬又恢复了,因为它符合劳动价值规律;“文化大革命”中,一切报、刊对待发表作品作者的稿酬,一律等同——赠送“红宝书”。也不管你已拥有了多少套“红宝书”了。当非正常的时期结束,这种“非正常”式的文化事象也就烟消云散了。

在社会主义文明时代、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费些功力去探讨历史上的“润笔”事象的源与流,当是件饶有趣味的事,故笔者写出这篇拙文。

[参考文献]

[1](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六[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2](唐)魏征.隋书:卷三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3.

[3]周勋初.唐人轶事汇编:卷一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〇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宋)叶廷珪.海录碎事:卷一八[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7](宋)王谠.唐语林: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7.

[8](清)彭定求,沈三曾,杨中讷,等.全唐诗:卷三五八[M].北京:中华书局,1960.

[9](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五[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0](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李应青

A Study of Lost Historical Remuneration for Writing inscriptions

Li Hui

Abstract:The business of remuneration for writing inscriptions began from Jin Dynasty, was most popular in Tang Dynasty, and lasted till Song Dynasty. The meaning of "writing" here refers to the remuneration for writing inscriptions for others. In history, the amount of remuneration sometimes is rather great, which resulted in a harmful burden in social life. The remuneration died out till Song Dynasty.

Key words:remuneration for a writer; inscription; writing imperial edicts; remuneration

中图分类号:K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94(2016)03-0014-04

作者简介:李晖,安徽省政协委员,文史资料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博物馆原副馆长,研究员,研究方向:唐诗民俗文化、古建筑民俗文化、江淮地域文化(合肥 230061)。

收稿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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