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周年大家谈

2016-04-03 22:03《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0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周年大家谈

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编辑部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微社区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周年大家谈”留言征集活动,得到了合作社人的积极响应。本刊特遴选部分留言与读者分享。

十年实践用心感悟

【老籠王蜂蜜】湖北老笼王蜂业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李福洲于2006年12月了解到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3月6日组建了9个人的合作社队伍,2007年5月22日在工商局正式拿到钟祥市第一家(NA000001)合作社营业执照,后经打拼至今。且不谈办合作社的酸甜苦辣、10年的艰辛和有多大成就,只谈目前合作社里的低保户因入社显示有营业执照而不能享受低保,需要到工商局把低保户退出注册,去年刚退出,今年又有在村里评上新的低保,又再去折腾退出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是否可以增加入社的贫困户可以享受低保的条款?

【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井立义】10年来,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有些合作社也存在规模过小、带动能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盈余分配不科学等问题,需在进一步修法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人才培育、能力提升、利益分配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其忠实践行办社宗旨,达到合作目的。

【新疆塔城地区农经局嵇雪峰】建议在乡镇设立财务服务指导中心,专门管理本乡镇合作社财务工作,合作社和国家财政各承担一部分工作费用,三至五年合作社发展稳定后,费用可全部由合作社承担。同时,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引导合作社与企业联盟、合作社与合作社联盟,促进产品(商品)股份制管理,达到强强联合,加快合作社规范壮大。

【杨浩然】希望能建一个公开的合作社数据库。

【在希望的田野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合作社的发展有待合作社领航人的正确引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运作,选择正确的合作社发展模式需要因地制宜,但不宜超出法律框架。

【吴大彬】我来自农村,所在的村民小组共计约68户300余人,都是同姓,彼此很熟悉。我们组建时以协商原则,将土地折价入股作为土地股,以现金出资作为资金股,两者合在一起既有了土地也有了资金,初步完成组建,建立起利益共同体。年终分红时,年龄大的多分现金,少分或不分股份;年龄小的多分股份,少分现金。这样兼顾老年人的现金需求和教育年轻人多分股看长远效益。老少比例老的肯定少,就为合作社以增股的形式留存了资金,为发展壮大奠定资金基础。我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股份合作社,这样每个村都有队组“企业”,村里只需建立一个由各小组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向外界推广下辖的合作社各个产品,对优秀的合作社给予奖励和支持,引入内部良性竞争。这样的合作社会把留守的和外在的群众团结起来,各干一块,共同发展!

不忘初心再踏征程

【红升合作】祝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周年,我们合作社要努力做好自己的事业,在这10年里我国的农业发展很快,合作社带领新型职业农民和科技示范户走现代农业的道路,一定可以实现小康社会。

【葫芦河-静宁苹果】回首10年岁月,作为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受益者,我百感交集,激动万分。与伟大的祖国发展同步,我国的农民合作事业正处于飞跃发展的时刻,全国众多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共同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不忘初心,做农民合作事业的领头人、实践人,迎接合作事业美好的明天。

【蹉跎岁月】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约束,更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他们是一群人,为了共同的利益,通过奉献于合作来达到目标!合作社可以体现出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本刊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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