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的做法

2016-04-07 13:10孟祥任刘子玉
山东水利 2016年1期
关键词:潍坊市水土保持

孟祥任,刘子玉

(潍坊市水利局,山东潍坊261061)



潍坊市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的做法

孟祥任,刘子玉

(潍坊市水利局,山东潍坊261061)

【摘要】潍坊市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建章立制打基础、活动牵引谋发展、创新方式促深化,积极开拓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新思路,以期为做好下一步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潍坊市;水土保持;监管管理

近年来,潍坊市以《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为指导,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为契机,建章立制打基础、活动牵引谋发展、创新方式促深化,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1 建章立制,筑牢监管能力建设基础

近年来,潍坊市先后出台、修订了59个《水土保持法》配套规范性文件,其中市级出台4个,县级出台54个,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为水保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法规支撑。

1.1完善法规体系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潍坊市水利局数次广泛征求发改、环保、国土等17部门意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了配套规范性文件《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公布了17个成员单位职责。在市局的带动下,潍坊市12个县(市、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全部制定出台了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将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保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立项的前置条件,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1.2健全监管制度

严格按照“五健全”的标准要求,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注重廉政制度建设,坚持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作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促进水土保持廉政制度的落实。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在市公共审批服务中心和水利局网站,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验收等行政许可依据、程序、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3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审批验收程序,制定下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流程图,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验收等环节,规定时限、细化责任、明确要求,确保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有效落实。2014年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54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75.94万元。规范项目存档程序,水保档案实行“户口制”,每个生产建设项目建立一个档案盒,内容包括项目请示书、方案报批稿和批文、监督检查表、收费票据、验收鉴定书等资料,涵盖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收费、督查、验收整个过程。同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将各种文件扫描成电子档案,做到每个项目有据可查、每个环节有证可依,极大提高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水平。

2 大力促进,助推监管能力建设发展

潍坊市水利局注重大项活动的牵引作用,以参加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活动为抓手,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标准条件、树立典型示范,不断提高辖区各县(市、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平。

2.1加强工作统筹

成立“潍坊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潍坊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二批)实施方案》。在市局网站开辟专栏,坚持每月调度一次,及时传达上级新精神,总结交流各县(市、区)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经验。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要求参加第一批全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县区搞好“回头看”,没有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县区也积极开展建设活动,有效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

2.2细化标准条件

针对验收活动时间跨度长、检查内容多的实际,潍坊市水利局细化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认真对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县级)》的4大类23项标准,逐项研究、逐项细化,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目标、准备标准等内容,确保资料完整、物资齐全、场所规范。参与验收活动的7个市(区)都高标准制作了专题汇报视频,受到验收组的一致好评。

2.3树立典型示范

针对辖区内参与验收的市区多、各单位建设水平不一的实际,确定青州市和昌邑市为先行试点单位,立标杆、树典型,加大帮扶指导力度,使其高标准提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市水保科室负责人参加,在对照先进中看到差距、在统一标准中查找不足、在交流讨论中理清思路,从而辐射带动各县(市、区)的水土保持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2014年,参与验收活动的7个市(区)全部通过省级初验和淮委复验,初验和复验总分及单县得分位列全省第一。

3 创新方式,促进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深化

近年来,潍坊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顺应上级和社会各方面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着力探索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刚性和实效。

3.1部门联动机制化

以潍坊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为基础,建立起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与省厅水保处、县(市、区)水利局、市发改、环保等部门,通过文件、电话、邮件等方式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做到有问题及时向上请示,有难题及时与平行部门协调,有通知及时向下传达,打造立体化、网络化、动态化的协调机制,为联合执法、深入执法奠定了组织基础。

3.2跟踪检查常态化

建立市级以上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电子档案,坚持每季度调度一次,并对每次调度情况进行记录,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缴费、验收等情况。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传送水保有关法规,督导编报水保方案和缴纳水保补偿费。市级水利局对辖区内市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督查一次,县级水利局对辖区内县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督查2次。2014年,全市共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527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氛围。

3.3执法方式多样化

为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市水利局坚持上门送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针对少数单位对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讲政策、讲法律,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服教育,增强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与水政支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生产建设单位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其按时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下一步,潍坊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品质,努力推动潍坊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潍坊”“美丽潍坊”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崔春梅)

作者简介:孟祥任(1984—),男,科员

收稿日期:2015-05-14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6159(2016)-01-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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